親述:小時候一直在打疫苗!我被狗咬了四次……

這兩天被談論最多的莫過於“狂犬疫苗”事件了,看看你的朋友圈有沒有被刷屏。

親述:小時候一直在打疫苗!我被狗咬了四次……

親述:小時候一直在打疫苗!我被狗咬了四次……

今天辦公室同事們在閒談,有這樣一段對話:

員工甲:你們知道最近特別“火”的狂犬疫苗嗎?

員工乙:知道知道,不就是吉林長春長生生物疫苗嗎,據說被罰300多萬元。

員工丙:被罰這些還是少的,應該加大懲罰,有媒體爆出長春長生生物老總兒媳的生活超級奢侈,名包豪車不斷,登個山還要用直升飛機。

員工丁:所以啊,還是被罰的少,記得三鹿奶粉事件還被罰了幾個億呢。

員工乙:就是因為這次疫苗事件,有幾個客戶問我移民的事情。其中一個現居在美國的朋友也發了朋友圈,她說:“疫苗都有問題,你帶來的狗到時候就死了”。

親述:小時候一直在打疫苗!我被狗咬了四次……

員工丙:這次的事件那麼“火”咱們要不要也發表一下感想。

員工甲乙丁:行,我看行。

............

員工甲:話說你們小時候有沒有被狗咬過?

員工乙丙丁:有;沒有;好像有。

員工甲:你們被咬過幾次?

員工乙丙丁:啊?????

員工丙:我被咬了兩次

有一次,我是溜我家的狗,結果我家狗惹了一個特別兇的狗,我為保護我家狗就把它抱了起來就被咬了,所以出去遛狗也要帶好裝備。

員工甲:我被咬過四五次,所以我感覺小時候一直在打疫苗。

員工乙丙丁:呃!!!!哈哈哈哈.....

員工丙:怎麼那麼多次,被咬一次不是應該就怕狗了嗎?怎麼還能被咬那麼多次?

員工甲:沒辦法我就是想逗它,我記得有一次,那隻狗本來是不咬我的,但是我逗了逗旁邊的母狗,結果一下被那隻公狗給撲倒了。

員工乙丙丁:。。。哈哈哈哈哈哈哈...

員工丁:你被咬哪了?

員工甲:屁股!!

員工乙丙丁:哈哈哈哈哈哈哈

員工甲:別笑,所以感覺我一直在打疫苗,記得那時候打的疫苗就是這個品牌的,現在想想還是挺嚇人的。它的潛伏期是10年吧,我的應該已經過了。

員工丁:對,這次疫苗事件真是不敢再打疫苗了。

。。。。。。

相信這幾天,無數人都在為國內的疫苗事件而揪著心。接種疫苗,本身是預防疾病、守護生命的一件大好事,但近幾年接連不斷出現的疫苗問題著實讓很多人傷透了心,很多父母甚至因此對國產疫苗產生了懷疑和恐慌,“國產疫苗還能不能打”成了許多人心中不由自主浮現出的問號。也有不少家庭把目光轉向了國外。今天我們來看看美國的對疫苗的管理和監控。

為減少疫苗生產商承擔的風險和公共衛生的擔憂,美國國會於1986年通過《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 NCVIA),法案要求所有管理疫苗的衛生機構在每次給被接種者接種疫苗前,必須向本人或其監護人提供“疫苗信息聲明”。

1996年通過的美國國家兒童疫苗傷害法案(National Childhood Vaccine Injury Act,NCVIA)還專門成立了國際疫苗項目辦公室,協調各部門在疫苗問題上的協同合作和互相監管。

美國的疫苗從研發到被接種主要由三個部門負責:NIH, CDC和FDA。各種疫苗上市前必須經過多年的臨床試驗,所有效果不明顯或者副作用強烈的都會被直接淘汰。

疫苗上市以後會受到來自疾控中心(CDC)和食品藥品安全局(FDA)的雙重監管,各大醫療機構和診所內的疫苗和輔助疫苗接種的人員會被不定時抽查,以確保疫苗的安全性,接種疫苗的人員也必須先經過嚴格的培訓。

CDC還與各大醫療機構合作,為每一位前來就診和接種疫苗的市民建立數據庫,跟蹤疫苗接種後的情況並且方便醫生在為市民接種疫苗前檢查之前的病史。

國家疫苗傷害賠償項目(National Vaccine Injury Compensation Program,NVICP)則專門用來對因疫苗問題收到影響的家庭和個人進行賠償。

因為擁有較為完善的疫苗監管體制,美國約有超過80%的家長願意帶孩子打完一系列必要的疫苗。

此外,最近加拿大衛生部門也緊急發出政策給中國來的移民:中國移民過來加拿大的媽媽可帶國內接種過疫苗的寶寶到CLSC或家庭醫生處預約『抗體測試vaccine antibody test』,抽管血即可知道哪些疫苗已經產生抗體了。跟醫生或社區護士就說寶寶之前打的疫苗被收回了。如果查出沒有抗體,加拿大的醫護人員即刻幫你的孩子免疫,費用全免!

親述:小時候一直在打疫苗!我被狗咬了四次……

移民美國的方法

EB1A申請條件

滿足以下10項條件中的至少3條

1、因在本領域裡的傑出成就而獲得過國家級或國際認可的獎勵或獎章

2、有要求達到一定資歷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國性或國際承認的專業性學會、協會、團體或組織的會員資格的

3、因在本領域的傑出成就/貢獻而被全國性的報紙、電臺、電視、或其它新聞媒體 專門評論報導過

4、擔任過專業雜誌編委,會議組委,教科書編委,專業比賽裁判,或曾經受邀審閱過他人的作品文章

5、在專業領域內作出重要的原創性貢獻, 影響很大的

6、申請人在學術性報刊雜誌上發表的有關本專業的文章或出版書籍

7、在藝術性展覽或展示展覽過傑出創作或作品或成就的

8、在享有很高聲譽的組織或團體中擔當或扮演主要或決定性角的

9、獲得同領域的高薪或報酬的

10、在藝術領域裡曾經創造相當高的商業價值,並有官方統計數字的

EB1C申請條件

對申請人要求:

1、在國內公司擔任股東或高級管理人員超過一年

2、至少管理公司內部一個以上的業務部門,擁有日常運營的決策權

對於申請人國內公司要求:

3、國內公司成立三年以上,有一定的規模,員工人數不低於10人

4、公司營業額達到500萬以上,利潤累計達到10萬美元以上,可用於赴美開立公司

對美國公司要求:

5、國內公司對美國公司的投資額不低於10萬美元

6、美國公司運轉正常,繳納稅收,並創造相應的就業,通常不能低於10個就業

EB5申請條件:

1.主申請人必須年滿12週歲。主申請人、配偶及12週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可隨同辦理。由於大陸出生申請人出現排期,建議12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獨立辦理。

2.所有申請人均無重大傳染病,無犯罪記錄。

3.投資50萬美元至美國,並創造10個以上就業。

4.投資額來源合法。

此外,對於那些希望登陸美國工作生活,但又不符合以上任何條件可以辦理EB類項目的客戶,以及那些因各種原因長期被拒籤無法進入的美國的客戶,辦理E2長期簽證不失為最佳選擇。

E2是非移民類簽證,不需要移民局審理,無配額要求,只要客戶辦理格林納達護照後,就可以以格林納達護照申請E2簽證,每次長達5年,條件是在美國投資創業,通常投資20萬美元的商業項目,創造2個就業名額,只要條件符合,就可以長期持有E2簽證,5年後再次續簽5年。

持有E2簽證,客戶與其配偶、子女均可以在美國自由的工作、學習、經商和生活,但同時,又不需要作為美國居民或者公民,接受美國全球納稅制度的約束,一舉多得。

對於那些資產實力雄厚的客戶來說,如果要長期在美髮展,也適合先辦理一個EB5,一邊等待排期,一邊以E2簽證現在美國工作生活,兩不耽誤。同時格林納達護照還能夠幫客戶隔離資產,全球避稅。E2具有廣泛適用性。

E2申請條件:

1.持有格林納達護照。

2.在美國註冊公司,收購或開創企業,並創造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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