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填寫不要大意,少填寫幾個字,損失幾萬塊!

今天,碰到一家公司的辦稅員抱怨,說是這次稅局檢查該企業的時候,指出企業存在取得的專票不符合規定的現象,其中有一張2017年度的房租20萬元,取得是增值稅率10%的專票,本來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出租方會計開票太大意,在發票備註欄漏填了不動產地址,從而導致2萬元的進項稅額沒法抵扣!當然了,也怪自己審核發票不仔細。

發票填寫不要大意,少填寫幾個字,損失幾萬塊!

一、不能抵扣的理由

政策依據: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註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二、產生的後果

受票方取得不符合規定的專票不得抵扣銷項且不能作為稅前扣除憑證,開票方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將面臨處罰。

政策依據: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

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發票填寫不要大意,少填寫幾個字,損失幾萬塊!

三、補救措施

一是做進項轉出,二是要求開票方開具紅字發票,重新開具符合要求的發票。

附常見的發票備註事項:

1、差額開票

2、建築服務業務

3、銷售不動產

4、出租不動產業務

5、貨物運輸

6、土地增值稅發票扣除項目

發票填寫不要大意,少填寫幾個字,損失幾萬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