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故事篇—警惕「錢」的誘惑

錢,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誘惑力?在唐代張固所撰的《幽閒鼓吹》中,記載了一個“錢能通神”的故事。中唐時期,京城發生一件大案,牽扯到不少官員。但因為有人暗中活動,所以遲遲不能結案。有一天,宰相張延賞想起此事,非常憤怒,便召見司法官吏,當面下令:“此案已久,限在十天內審結。”第二天上午,張延賞來到自己辦公的地方,發現書案上壓著一張紙條,上面寫著:“錢三萬貫,請不要過問此案”。張延賞大怒,當即把紙條撕了,又下令下屬督促審理此案。可隔天去辦公,見書案上又出現了一張條子,上面寫著:“錢五萬貫”。張延賞更是氣憤,下令限在兩日內審結。又過了一日,桌上又有了一張紙條,寫著:“錢十萬貫”。張延賞搖搖頭,嘆了口氣說:“錢至十萬,已經可以通神了,沒有不可挽回之事。我怕由此得禍,只能不去管這樁案件了。”從此,張延賞不再過問,這件案子也就一拖再拖,最後大事化小,不了了之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兩個道理:

第一,任何一個人,都可能有禁不住誘惑的時候。三萬的時候不收,五萬的時候不收,但人家出手十萬,夠自己一家吃喝享用一輩子了,收還是不收?其實,很多因受賄而落馬的領導幹部,也都有過這種“不收”的經歷。張三送時沒有收,李四送時沒有收,王五送時沒有收,趙六送時也沒有收,可到了錢七來送的時候,鬼使神差地就收下了。收下了也就被套住了,只能讓人家牽著鼻子走了。所以,無論你有多麼豐富的“拒賄”經驗,都不能因此而放鬆警惕。

第二,任何一個領導,都可能遇到不易決斷的難題。以張延賞為例,本來一身正氣,要與腐敗現象鬥爭到底。但當對方“錢至十萬”的時候,他知道對手力量強大,就害怕了,擔心自己“由此得禍”,所以趕緊罷手。現實生活中這種事也不少。有一些送錢者,不僅“來頭”很大,而且態度也很“執著”。你不收,他就不高興,說你不講義氣和交情。如果真的把他拒之門外,或者把他送的錢交到有關部門,他可能會找你麻煩。由此可見,拒賄也是一件難事。

錢之所以能夠動搖人的心理防線,原因不在錢,而在人。或是迷戀享樂的時候,便愈發看重錢的功能;或是情緒低落的時候,便想用錢來填補內心的不平;或是發現權力即將失去的時候,便要用錢來為自己安排後路;或是迫於某種壓力的時候,便乾脆隨波逐流,同流合汙。但這正如羅蘭所言:“物質上無止境的追求,其結果都是對個人價值無止境的否定。”尤其是對於公權的掌握者,手一旦伸出去,便沒有安全可言了。

古人說,錢可以“解嚴毅之顏,開難發之口;失之則貧弱,得之則富昌”。但作為一個黨員幹部,一定要保持清醒,記住生活中還有比金錢更寶貴的東西;一定要警鐘長鳴,記住比錢更強大的力量是堅定的信念。(摘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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