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商家售「小米視界」電視 專家:或構成商標侵權,平台也應擔責

新京報快訊(記者黎明)近日,有消費者反映拼多多平臺上出現名為“小米視界”的液晶電視產品。記者查詢發現,“小米視界”的註冊商標目前並未通過國家商標局審核。專家表示,該產品或構成商標侵權,而作為電商平臺的拼多多對此沒有主動禁止,也應負有責任。

據消費者反映,拼多多平臺上該商家出售的“小米視界”與知名品牌“小米”的電視產品在品牌和外形上極其相似。記者根據消費者反映的情況查詢到該商家,其客服向記者描述,“小米視界”是國家商標局註冊商標,產品品質經過國家3C認證,採用原裝進口屏幕,質量可靠。在該商家的店鋪中,記者還發現名為“康佳視界”的電視產品。

隨後,記者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官網查詢發現,“小米視界”和“康佳視界”均由廣州市諾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於2017年10月11日提交註冊申請,申請註冊範圍包括計算機、電視機、手機等,但“小米視界”於2018年7月6日被商標局駁回複審,目前處於申請收文階段,而“康佳視界”則處於等待實質審查階段。

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法學博士林華認為,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註冊人可以禁止他人使用近似商標。而申請過程中的商標不享有商標權,和已註冊商標構成混淆就構成侵權。“小米視界”和“康佳視界”中的“視界”有描述性,不構成標誌的識別部分,其顯著部分仍然是小米和康佳,因此該廠家對小米和康佳公司或構成商標侵權。

如果上述產品構成商標侵權,那麼拼多多平臺是否有連帶責任?

記者查詢發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林華認為,拼多多作為電商平臺,對商品推廣承擔審核責任,但其對此類明顯侵犯知名品牌的推廣沒有主動禁止,因此也應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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