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泉審議監察法草案

昨天上午,全國人大代表、常州市委書記汪泉在審議監察法草案時表示,常州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握總體要求、強化責任擔當,充分發揮監察法對監察體制改革的引領和規範作用,紮實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監委轉隸組建的基礎上,實現人員力量高度融合,梳理規範工作流程,依法依規行使職權,把制度優勢真正轉化成治理效能,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汪泉表示,此次國家監察立法,從積累試點經驗到形成監察法草案,再經過公開徵求意見、不斷完善草案,把黨中央關於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體制的改革決策轉化為法律規範,實現了國家監察理念思路、體制機制、方式方法的與時俱進,為將反腐敗鬥爭深入推進下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和組織保障。草案中有三方面特點需要認真領會把握。

一是堅持和加強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監察法草案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核心和靈魂,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根本政治原則,旗幟鮮明地宣示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這次通過國家立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固定下來,構建了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重要體現,也是完善黨的全面領導體制的重要舉措。

二是有力彰顯了人民對權力的有效監督。草案明確,監委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進一步確保人民監督權的實現,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同時,明確監察機關受人大監督,包括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提出詢問或質詢等監督方式,有效拓寬了人民監督權力的途徑,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的有機結合,提高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水平。

三是充分體現了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在草案中,對監察權行使的方式方法、審批程序、時限要求等作出嚴格限制,不僅使監察機關履職盡責於法有據,也使權力運行更加公開透明,進一步推進了反腐敗工作,彰顯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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