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5萬元應否返還?我來吿訴你!

定金5萬元應否返還?我來吿訴你!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我國法律規定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合同,是指依附於主合同,為擔保債權實現而設定金錢權利義務關係的從合同。其法律特徵是:定金合同是從合同,定金的產生、變更與消滅,都依賴於主合同的產生、變更與消滅。定金合同不能離開主合同而獨立存在、生效. 也就是說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主合同有效成立,才能夠給定金合同的成立提供前提條件。主合同不成立,或者雖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而未能生效,儘管定金合同因雙方當事人的要約、承諾而達成一致,但因主合同的不成立,定金合同也不能成立。本案就是如此,房產買賣居間合同未生效、成立,自然定金合同也就不能成立。

2017年1月10日陳某與許某簽訂《房產買賣居間合同》第7條約定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而事實上居間方在房產買賣居間合同未簽字、蓋章,陳某的妻子亦未在合同上簽字。也就說本案陳某並未徵得其妻同意,該合同簽訂不久的1月18日陳某告知其妻,其妻堅決不同意,並要陳某將定金退還許某。許某在庭審時也告訴法庭知道陳某的妻子不同意。所以,該合同不發生效力。因房產買賣居間合同末生效,2018年1月18日雙方達成解除《房產買賣居間合同》合意,陳某退還許某購房款20萬元。陳某認為許某人再行主張5萬元違約金沒有依據。如雙方未達成合意,許某不可能會接收陳某退回的購房款20萬元。因此,我國法律規定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許某在雙方達成解除《房產買賣居間合同》合意, 並收到陳某的退款20萬元後, 再向陳某主張5萬元違約金沒有事實依據, 也無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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