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扫黄打非”案件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本报讯(记者 代廷伟)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活动,规范全市出版物市场秩序,保障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制定了我市《"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对"扫黄打非"案件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根据该《办法》,举报有功人员以书面、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市、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酌情给予奖励。

《办法》中规定,查办举报案件的有关部门填写《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申请表》,案件查处情况等有关材料。"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办公室负责人核准,由办案部门通知举报人到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奖;举报人领奖时,应履行签收、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手续。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披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人员可通过拨打0396-2816420、12318电话举报,也可通过将举报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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