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遷,到底要錢好,還是要房子好,爲什麼?

生活如此多嬌2016619


不邀自來

是選擇要房子或者要拆遷補償款,要視情況而定。

在這重申下自己的職業,本人在青島從事房地產評估、資產評估、拆遷服務。天天和拆遷戶主們打交道。算是比較瞭解這個行業了。在這也說說自己的見解。

2017年3月份做的一個項目,社區處宅基地基本上是150平方米左右,如果選擇房屋的話能分到兩套90平左右的房屋和十七八萬的房屋附屬物補償款。如果選擇要貨幣補償的話,能分到140萬左右,(周圍房價8500元/平方米)。拆遷公告要求不可以選擇一半房屋補償和一半貨幣補償的。這個根據地方政策而定。根據村民選擇和他們一年多的生活變化,給大家一點選擇的建議。

第一:選擇房屋補償

如果,除現有民宅外,沒有其他房產的話,建議選擇房屋補償。

第二:選擇貨比補償

如果你家拆遷之前有幾套房子能滿足居住的話,建議選擇要拆遷補償款,畢竟房子已足夠居住,可以拿拆遷款進行理財、者投資或者改善生活水平。或者拿拆遷款進行購買商品房。

在這大家坑有疑問,安置房的戶型、小區綠化、物業服務、小區配套等等可能都沒有商品房的小區好。為什麼不可以拿補償款去購買商品房那?下面給大家補充下土地的知識。

安置區的房屋土地屬於國有劃撥用地,商品房的土地屬於股偶有出讓用地。

(1)劃撥土地: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土地:

土地出讓方式是土地使用權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種方式,同時也是土地資產處置的一種方式。出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向國家購買的一種財產權,土地使用者不僅可以佔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還可以獨立支配和處置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協議、招標和拍賣三種形式。居住使用年限最長不能超過70年。

     現在明白了吧,重點土地在使用期限。劃撥土地無限期無償使用,出讓土地到期後有償續期後方可使用。

另外,地府下一步有意向所有棚戶區改造項目,產權人只能選擇房屋補償,取消貨幣補償。

所以拆遷戶的朋友們儘量選擇房屋補償吧。





山腰上的隱士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這個問題。您所問的拆遷選哪種補償,實際上是問拆遷應該如何補償才划算,因此關於兩種補償方式闡述如下:

首先,房屋拆遷時,要錢或者要房子是補償的兩種方式。一般在徵收補償協議中都會提供這兩種方式,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

其次,二者在補償上有何區別呢?涉及到房屋拆遷補償,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兩種類型,二者在補償方式上都包含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兩種。

1、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法律依據主要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1)選擇貨幣補償的,要依法經過房產評估程序,經過合法的評估後,依據評估的房屋價值進行補償,被徵收人與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同時,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

2)選擇產權置換的,也是要經房產評估程序,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同時,選擇產權置換的,房屋交付前,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2、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法律依據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1)選擇貨幣補償的,主要包括以下兩個部分,房子的補償和宅基地的補償。農村的房屋是在自己享有使用權的宅基地上建設的,徵收時不僅要補償住宅,還要補償土地。其中房子補償標準是建築重置成新價;宅基地的補償,是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這兩項補償標準是按照各地所屬省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進行補償;同時還包括搬遷費、院落內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2)選擇產權置換的,一般農村是可以採取回遷安置的方式。第一 ,是產權置換面積的大小,按照法律原則是最低“套內拆一平還一平”。第二,農村遷建安置一般是平房換樓房,大房換小房,此時,對於不足部分徵收時要予以貨幣補償。第三,回遷安置時,會涉及到過渡的問題,對此,徵收方應當給予被徵收人在交房前的過渡費。

再次,法律法規在產權置換中有怎樣的特殊規範。

因舊城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等項目而徵收拆遷的,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最後,在實踐中,兩種方式分別有什麼弊端。

根據法律規定的拆遷補償原則,無論是哪種補償方式,都應該確保被徵收人現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然而現實中,1)選擇產權置換的,往往會出現以下情況:約定3年交房5年過去都杳無音信;或者,過渡期的臨時安置費與過渡費偏低或者支付一段時間後就不再履行了,被拆遷人往往“賠了夫人又折兵”。2)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於房地產市場的瞬息萬變,加上徵收程序眾多、涉及利益重大。貨幣補償往往會評估的價值低,還有地方存在先拆遷後補償,之後履行難落實的違法情況。

總之,房子拆遷,無論是選擇要錢還是要房子,都要注意所得的補償,最終是否能夠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能保障自己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只要能達到以上幾點,選房子或要錢是沒有實質差別的,至於是選房子還是要錢,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自主選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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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嗨住租房來回答這個問題。

要房還是要錢,都是各有利弊的。先來分析一下兩種方式的優劣,再根據你所處的城市、回遷安置房的地點、周邊的環境以及發展前景等綜合考慮。


棚改貨幣化自由,但推高房價,也要較強的理財能力。

棚改貨幣化也就是拿錢補助,一次性付款,這是目前拆遷補償最主要的形式。它的優點在於簡單便捷,拆遷戶談好價格之後,直接收款就可以了,不用擔心後期補償款不到位、安置房進度等。拆遷戶拿到錢後可以自由處置,選擇理財或者重新購買住房等。


但是棚改貨幣化在推高房價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

房地產行業有句話曾經很火:一個城市的房價能不能過萬,是稱量其能不能成為二線城市的重要標準之一。現在來看,這句話已經成了笑話。


目前已經有62座城市房價過萬,其中有20個是三四線城市。而三四線房價之所以暴漲,和當前的棚改貨幣化關係很大。由於當前拆遷主要給予貨幣補償,所以拆遷戶只能市場上買房,大量的買房需求,自然推高房價。但是三四線城市房價沒有支撐點,棚改貨幣化是短期政策刺激。棚改計劃在2020年就會結束,那個時間點,很可能將成為三四線房價的命運點。

同時,拿到鉅額拆遷款,也需要拆遷戶有很好的理財能力了,有敏銳的市場觀察能力以及有自我生存的一技之長。特別是農民,還需要有再就業的能力,以融入城市生活。


產權置換穩定,但後期易有糾紛和變數。

產權置換簡單地說,就是要房子,選擇安置房。優點顯而易見,一是有穩定的居住地方,二是周邊熟悉的人較多,三是價格便宜。


但是安置房也有不少缺點。比如開發商承諾的安置房規劃前景是否能夠完全實現,安置房的位置、周邊環境、戶型設計等是否合理。同時安置房的建造也可能存在趕工期,監管不嚴的情況,導致安置房質量與標準的商品存會有所差距。

還有安置房的變現問題。安置房在上市交易與普通商品房的時候是有區別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裡,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


當然,拆遷要錢還是要房,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更要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在一二線城市裡生活的年輕人們,更傾向於要現金。因為他們的眼界開闊,有更先進的理財理念,也更享受“租”來生活的便利。下載嗨住APP,全城房源一網打盡,輕輕鬆鬆租套稱心如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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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新時代、新理財的三益寶回答問題。


當然是房子好。看樓主說房價6000多一平方,應該是三四線城市,今年三四線城市房價集體暴漲,很多已經過萬了,而且目前看來有一定的上漲空間,對於拆遷戶來說,房子是真真兒的剛需啊,如果分錢的話,當時按多少一平的價錢給你,很可能到你買的時候那個價根本買不到一平,到時候就得自己貼錢買。


但是,最後補償拆遷款,還是分房子,還是要看政策的。由於三四線城市前兩年樓盤積壓,為了去庫存,很多地方實施了棚改貨幣化安置。



何為棚改貨幣化安置?


棚改貨幣化安置是一項去樓盤庫存措施,意思是把之前拆遷改造舊城區,補貼安置住房方式,改為用錢補貼進行安置。如果要買房,你自己拿錢去買。有的地方甚至直接發“房票”。


拆遷戶沒了房,自然要買房。購買需求的驟增,房價聞聲而漲。補貼當時也許按照5000元/平,但當你去購房的時候也許就漲到了8000元/平,覺得貴,再等等結果又漲到了10000元/平,最後相當於5000元/平買了房。


對於拆遷戶來說,能分房自然最好,如果是給拆遷款,買房就要趁早!


感謝邀請新時代、新理財的三益寶回答問題。


三益寶


謝邀,在人們生活中,衣食住行四大方面,住也就是房子最為關鍵。人們生活條件提高了,吃穿不愁,其次房子是人們生活中最大方面。房子拆遷,我認為還是要房子最好。雖然補償款補錢,錢只能顧眼前,手頭拆房補多少錢,那是表面現象。如果再叫你拿這個錢去買房,那可能就要差好多錢了。

拆遷要房是上策,房子產權是屬於你的。那是永久性的。可以說也是你這輩子最榮耀的一件事。可以留給子孫後代。也可以說是你這輩子的基本。如果缺錢到時也可以變賣。一舉兩得。


有緣人153832681


房屋徵遷根據情況一般實行貨幣補償安置和房屋產權置換的兩種方式,其安置原則為:

(一) 被徵遷人另有一處達到用地標準的住房且達不到分戶要求的應實行貨幣安置;被徵遷人自願選擇貨幣安置的。

(二) 實行統一規劃建設、房屋產權置換的安置方式。

個人建議選擇安置房安置的。

1、安置房價格標準。參照我們這邊農村地區,按照建築面積,多層的安置價為1300元/㎡,高層的安置價為1800元/㎡。而周邊房價至少要5000元以上,雖然安置房質量和配套較差,價格會便宜些,但是以安置價安置,買入即賺到。而貨幣安置一般會多給予10%的補償金,但是相對房價差價而言,遠遠不夠。安置價是拆遷戶最大的福利,一定要珍惜。



2、產權期限問題。安置房一般為集體劃撥土地性質,無使用期限,但是安置房多為小產權,轉讓方面有限制。而商品房為出讓土地性質,商業的一般為40年,居住的70年。對於剛需家庭來說,房屋沒有交易,小產權其實影響不大。

3、投資問題。對於大多數人而言,房地產依然是最好的投資標的,所以安置房能多拿幾套就多拿,就目前大環境來說,貨幣越來越貶值,而房地產是處於上升週期的。


蘭溪閒人


現在拆遷,都是由政府出面來進行。有兩種方式安置,一種是產權安置,就是拆掉你原來的老房子,用新建的產權房安置你。另一種是貨幣化安置,也就是政府出錢把你的老房子(產權)買斷,一次性給你付清全款,你拿錢走人。

具體哪種方式划算,得看你的房子有沒有產權了。如果你是公房的話,一般都是產權交換,就是由政府用新建的房子安置你,那樣除了你有房子居住,還有一筆補償款。當然也有把房子賣掉,拿了錢另外自己去買房的。如果你是產權房(就是私房),一般都是賣給政府。因為如果你的產權房小於45平米,政府的政策是安置房只能在45平米以下,超過部分不能算作你的產權!那是政府的產權!也就是超出的部分你還得交房租。所以老房子面積比較小的,一般都是賣給政府,自己拿了錢可以選擇另外買房。我們附近前幾年就有一百多戶被拆遷的,私房賣掉,公房就讓政府安置。45平米是我們貴陽的政策,不知道你那裡是不是也一樣?我看了你有300多平米房子,估計賣掉了比較划算。你也可以自己好好算一下,哪一種方式划算就按哪一種辦,最好多去問問。政府也有公示文件的,你也可以去了解一下,同時也問問別人,再來做自己的決定。做到有備無患最好!


大漠孤狼74915698


一般而言,對於城市而言,會分為貨幣補償與房產置換,或者是原地回遷。不過,更有一些區域,會有更優惠的方案,例如房產置換還會額外補貼一些貨幣,或給房產安置者的過渡安排。然而,對於選擇貨幣補償還是房產置換,歸根到底要看地區,如果在一線城市或二線城市熱門區域,建議要房子為好,房子增值速度是最快的,即使拿了較高的貨幣補償,也未必可以追趕同期房價的上漲速度。與此同時,在一般情況下,在房產置換的同時,還可能會結合一些貨幣補償給到業主,而業主可以通過這部分補償資金進行裝修或額外投資理財增值。此外,如果個人還擁有一些閒置資產,可以結合這部分貨幣補償資金用作新購房子,實現資金利用率最大化的目的。但是,如果屬於三四線比較冷門的區域,如果貨幣補償比較高,遠高於同地區的房價均價水平,那麼可以選擇貨幣,而後選擇二線城市購房,但這還是會存在一定的不確定因素,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僅供參考。


郭施亮


家裡有人已經拆遷有要錢的也有要房的,如果在房價便宜是拆遷拿錢買70年產權的商品房肯定比安置房住著舒服;這兩年房價漲的厲害,拿錢買房都不夠還需要貸款裝修也需要用錢還是要房好,畢竟房不需要再花錢了;建議:如果所居住區域是成熟片區位置、地段好可以原地回遷不需要遷往偏僻的地方還是要房好,如果本身也不是啥好地段還是原地回遷還是要錢好,可以選擇在更好的地段居住。


qzuser2282161


主要是看你自己有沒有其他的房子,如果你自己還有其他的房子就可以要錢,

如果你自己沒有房子,拆遷後還要花錢買房子,那肯定就直接要房子啊。

但是很多地方賠付的拆遷房質量不是很好,這個是客觀存在的,所以要慎重考慮。

另外一個要考慮賠付的房子是按照現有房子面積的什麼比例賠付的,是按照戶口中的人頭來賠付,還是按照一個戶口本多少面積來賠付。自己要自己計算那種方式最自己最適合。

按照你說的300平米的房子拆遷了,如果換成房子的話,估計要賠付你好幾套房子,那這種情況最好,自己留1套兩套來住,另外的就租出去。

房子在今後10年內肯定是不會跌價的,所以多套房子肯定是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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