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已經犯了這些罪,你知道嗎~

近年來,出現在各大媒體平臺的任性強拆、暴力執法事件層出不窮,而由此釀成的悲劇也一直屢見不鮮。國家三令五申地強調禁止非法暴力拆遷,但是現實中違法強拆現象屢禁不止,著實成為百姓之痛、社會之痛。

對於暴力強拆行為,不僅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予以規範,更有中央紀委、監察部下發通知,嚴肅強調:徵收單位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徵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違法強拆可構成瀆職罪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徵地拆遷涉及巨大經濟利益,所以極易出現腐敗現象,有的相關部門人員不顧相關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擴大其職權範圍,作出違法拆遷行為,應受到法律制裁。

違法強拆已經犯了這些罪,你知道嗎~

違法強拆

 違法強拆可構成侵犯財產型犯罪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的拆遷部門為了降低拆遷成本,往往會採取斷水、斷電、斷路、拆門窗、砸窗戶或堵鎖眼等行為違法逼籤。更有甚者,對老百姓的房屋予以破壞,使他們的日常生活難以正常進行下去。這些暴力拆遷行為,如果涉及毀壞財物金額較大,就觸犯了刑法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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