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已经犯了这些罪,你知道吗~

近年来,出现在各大媒体平台的任性强拆、暴力执法事件层出不穷,而由此酿成的悲剧也一直屡见不鲜。国家三令五申地强调禁止非法暴力拆迁,但是现实中违法强拆现象屡禁不止,着实成为百姓之痛、社会之痛。

对于暴力强拆行为,不仅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予以规范,更有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通知,严肃强调:征收单位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违法强拆可构成渎职罪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地拆迁涉及巨大经济利益,所以极易出现腐败现象,有的相关部门人员不顾相关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扩大其职权范围,作出违法拆迁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

违法强拆已经犯了这些罪,你知道吗~

违法强拆

 违法强拆可构成侵犯财产型犯罪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的拆迁部门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往往会采取断水、断电、断路、拆门窗、砸窗户或堵锁眼等行为违法逼签。更有甚者,对老百姓的房屋予以破坏,使他们的日常生活难以正常进行下去。这些暴力拆迁行为,如果涉及毁坏财物金额较大,就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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