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海拔1098米的山上 家门口的审判让被告老泪纵横

十堰:海拔1098米的山上 家门口的审判让被告老泪纵横

原标题:十堰:海拔1098米的山上 家门口的审判让被告老泪纵横

7月24日上午,一场特殊审判在海拔1098米的十堰市郧阳区白术沟村一组叶某某家门前举行。66岁的被告人叶某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郧阳区公安、检察与法院协商后,将庄严的国徽悬挂在叶某某家道场、拉上庭审会标,现场举行审判。

今年4月18日,郧阳区公安分局白桑派出所民警根据情报线索,查获叶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高达851株,因涉嫌犯罪,叶某某被立案侦查,随后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月初,检察院对叶某某进行起诉前讯问,接到通知后,身患疾病的叶某某凌晨2点从家下山,走了5个小时的山路才到集镇。派出所民警获悉后,用警车把叶某某送到了40公里外的检察院。其后,叶某某身体状况,一个多星期才缓解。

十堰:海拔1098米的山上 家门口的审判让被告老泪纵横

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审判时,叶某某还将来回奔波,加上天气炎热,他身体肯定吃不消。能不能简化程,减轻他的负担?

白桑派出所所长聂德斌向区检察院、法院进行汇报,叶某某虽涉嫌犯罪,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本人又悔罪。法院法官获知情况后,决定将“巡回法庭”搬进山上,当场审判。

当日,派出所民警、检察官、法官、书记员等一行来到叶某某家,就地庭审,当场判决,周边六七户群众参与旁听。

审判过程威严有序。最终,叶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同时被判处罚金1000元。

审判结束,叶某某老泪纵横,当场表示悔罪、认罪,也对工作人员的耐心、贴心表示感激。

“活了大半辈子,像你们这样‘办案子’,在家门口进行审判,我还是头一次见到!真稀罕,也很受教育!”旁听完整个过程的村民叶发贵、叶正兵感触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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