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亚春落马后,关于他受审的消息并无公开报道,而此后涉及多人的茂名腐败窝案爆发,更是让人们“无暇”再关注此人的下落。
在裁判文书网上,可以看到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的一份刑
事裁定书。其中写道:罪犯陈亚春,男,汉族,出生地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研究生文化,现在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8日,以被告人陈亚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50万元。
因罪犯陈亚春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5日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执行机关广东省河源监狱因罪犯陈亚春在服刑期间悔改表现突出,于2016年10月
8日再次提出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陈亚春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嘉奖22次;2015年3月获得表扬;2015年9月获得表扬;2016年3月获得表扬;2016年3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没收财产150万元,已缴纳1.06万元,有困难证明。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呈批表、减刑建议书等在卷材料予以证实。
法院认为,罪犯陈亚春悔改表现突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请对该罪犯减刑的建议合法,应予以采纳。但该犯赃款未退清,尚有巨额财产刑未执行,应从严把握减刑幅度。最终法院裁定对罪犯陈亚春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执行至2021年5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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