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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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同样遗留着多个迷局等待破解,其中重要的一个谜局就是消费率过低的迷局。已经有很多文献从居民收入分配的视角出发试图对这一谜题给出解释,即收入分配不平等导致了消费率过低的现象。这当然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和认识,但该理由并不全面,因为国民经济中的消费率并不仅仅是居民消费,它还包括了政府的消费。而在中国,政府储蓄率比居民储蓄率更高。以同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而言,其收入基尼系数也达到了将近0.5,略高于中国的水准。受其影响,其消费率在全球处于较低的水平,但仍高出中国19个百分点,这就不是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等所能够解释的了。可见,国民经济的消费率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居民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以及宏观分配格局中居民收入所占比重。

一、 收入分配状况分析

(一) 以劳动者报酬为代表的居民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持续下降

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阶段的功能性分配方面看,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经历了先上升再下降的过程。特别是近几年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经历了一个较为迅速的下降过程,由此导致在让劳动者分享更多的经济发展成果方面,我们又或多或少向改革初期的原点回归。

在近期的相关研究中,住户部门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趋势比较明显。在以收入法核算的GDP中,劳动报酬所占比重持续下降,其所占比重在1995-2006年期间下降了将近10个百分点(白重恩、钱震杰(2009)),即便是进行了某种调整的计算,也有5个百分点的下降(张车伟(2009))。而从再分配收入的分配格局出发,居民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也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达到9个百分点(常兴华等)。由于2004年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将自我雇佣者营业收入的分类由原来的劳动者报酬转变为营业盈余,造成了一定程度上数据的不可比性,为劳动者报酬占比的估计变化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们对1996-2007年的劳动者报酬进行了一个较为简单初步的估算,总体判断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了大约9.3个百分点,其中3.3个百分点是由于就业非正规化造成原属于劳动者报酬的自雇者营业盈余被纳入企业营业盈余之中,而其他6个百分点则来自于实实在在的劳动者报酬下降。

从收入法GDP出发,在劳动者报酬下降的同时,政府的生产税收入上升2.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折旧占比上升了1.4个百分点,营业盈余上升了5.7个百分点。其中,2.4个百分点的上升来自正规企业的营业盈余,而其余3.3个百分点的上升则来自于自雇者营业盈余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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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差距自80年代中期以来几乎一直处于扩大的趋势之中,城乡差距对全国基尼系数的贡献高达40%以上。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特别是90年代初期以来,地区间收入差距也处于不断扩大的态势之中,但相较前者,地区差距问题处于相对次要的地位。

根据目前已经获得的数据资料,在2007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达0.475,基于我们课题组的计算,2006年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2,同期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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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向大资产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倾斜,而我们现行的工资和奖金制度则较为明显地向垄断企业和国有企业倾斜。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倾斜原因有异,但其对收入差距扩大的作用方向还是比较一致的。

二、 收入分配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技术进步和资产收益率提高

资本收益率的提高是劳动者报酬下降的原因之一。而资本收益率的提高来自三个方面: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虚拟化和资本证券化、全球化条件下资本的全球流动。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伴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该部分的变动直接造成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加快,从而挤占了劳动者报酬占比。此外,由于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资本收益率的较大差异,造成了实体经济的资本更多地投入到虚拟经济中去,造成了“经济虚拟化和资产证券化”,这提高了资本的收益率和企业营业盈余的份额,进而造成劳动者报酬下降。尽管这是一个较为自然的过程,但我们需采取办法减缓这一过程对劳动者报酬比重的挤压。

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各国的收入差距进入了一个扩大的时期。从规模收入分配的角度看,无论是OECD国家还是“东亚模式”诸国,全国居民收入差距都有所扩大。而从功能性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则OECD国家和“东亚模式”诸国的劳动者报酬与60年代相比也都有较为明显的下降。

究其原因,这是全球化导致的。由于全球化造成了资本在全球的相对自由流动,造成了投资大多发生在资本回报率较高的地区。从全球来看,则劳动份额受到挤占与经济全球化有相当重要的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全球化是我国的外生条件,不是中国一国可以改变的,所以这一因素对我国宏观分配格局以及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在相当的时期内仍继续存在。

(二) 地方政府经济增长优先战略的影响

在我国,各级政府长期受到经济增长优先战略的影响。受到这一战略的影响,出于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大都给投资者以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这一战略在某些方面是成功的,其最大的成功之处在于从整体上扩大了中国经济增长的规模,保证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并扩大了就业。但其缺点也是明显的,即各级政府往往过度保护了投资者,甚或帮助投资者一起压低受雇者(尤其是供给较为充裕的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从而使受雇者在劳资博弈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地方政府对投资者的过度保护和压低受雇者工资两方面原因结合在一起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就最终体现为劳动者报酬占比的下降。

(三) 迁移工人比重上升,但议价能力不强

我国的工业化过程伴随着的是非正规化过程,其主要原因在于大量以农民工为代表的迁移工人进入到第二和第三产业当中。根据有关统计,我国外出农民工数量在2008年底已达到1.5亿,他们的工资水平多未列入统计,其经济贡献也被低估。造成了工资增长与GDP关系的错误估计。

但中国宏观格局中劳动者报酬下降以及全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与迁移工人的存在及其低工资有着相当重要的联系。中国的迁移工人,特别是农民工进入城市以后,也将中国特有的巨大城乡差距带到了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农民工迁入地的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了本地城镇居民就业者——迁移工人这样的二元劳动力市场,而在农村,同样也存在着非农就业和农业就业两个劳动力市场。这样在全国范围内,我们形成了双重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

迁移工人进入了大量低端的劳动力市场,但他们却没有受到足够的劳动保护覆盖。更由于他们来自四面八方,很难形成与投资者相抗衡的势力,严重缺乏工资的议价能力。因而造成受雇的迁移工人工资远远低于国有部门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随着迁移工人逐步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其在就业人群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因而从整体上看,劳动者报酬占比偏低的现象就不可避免地在中国出现了。

迁移工人大多数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收入的提高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也有助于缩小城乡差别,从而缩小全国居民收入差距。迁移工人中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群体是大学毕业生群体,由于他们所占比重不算很高,因而从统计上看,对收入差距的作用不大。但作为被压低工资群体中的精英分子,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容小视,且随着大学毕业生越来越难于进入正规部门,他们对收入差距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将越来越大。

(四) 正规部门就业下降与垄断行业工资增长过快

以国有经济为代表的规模以上正规企业,其工资增长也不很尽如人意。尽管人均工资水平名义增长率超过了GDP名义增长率。但由于这些正规部门容纳就业的规模萎缩,特别在1997和1998年间下降迅速,因而在1996年以来的十多年时间中,该部门的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GDP增长。人均工资增长和总就业人数下降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规模以上正规企业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对劳动者报酬的总体贡献为-10%。由此可见,作为一个整体,正规部门对劳动者报酬的贡献总体为负。

在正规部门中,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即便在正规部门内部,垄断行业以及部分垄断行业的工资增长率也超过竞争性行业。我国在这方面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的结合,使相关垄断行业以合理或不合理手段、市场与非市场手段、乃至合法与不合法手段牟取部门利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却十分缺乏。一方面,其劳动力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劳动力无法在工资机制的调节下自由流入,市场机制在其就业岗位的分配中是乏力的。另一方面,由于基本薪酬作用的缺失,无法对利润的分配进行监管。不仅如此,这些行业中的垄断企业还是市场上的价格制定者,因此能够借助自己的销售价格方便地转嫁其运营成本,并在此基础上使其成员获得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高津贴和高额奖金。

(五) 管理层与普通工人收入差距过大

管理层与普通工人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不要说在非国有企业内部早已存在的管理层,特别是企业高管与普通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就是在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管理层与普通工人之间的收入也在扩大。

这种扩大来自三个方面。其一,基于国家有关工资决定机制制定的工资体系内的差异,这是在工资制度内的差距。由于职级工资的设定,这种差异本身就已经存在,且对我们目前的收入差距实际还起到缩小的作用,所以我们无需对该部分进行调整。其二,非工资性的工资收入造成的巨大差异。企业高层管理者,特别是大型国有部门的企业高层管理者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为自己制定远超过工资体系的超高工资水平,这既破坏了工资体制,又造成了巨大的收入差距,这种非工资性工资收入是需要严格控制的。其三,奖金和津贴部分既造成了巨大的企业和行业间差距,又造就了企业内部的较高收入差距。一些垄断企业为自己的员工发放高额津贴和奖金,造成了全社会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以年终奖名义颁发的奖金则进一步造成了收入分配向管理者自身的进一步倾斜,从而首先对整个企业的收入差异扩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六) 快速城市化过程与收入分配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了一轮快速城市化的进程,城镇居民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重从1996年的29%迅速提高到2008年的45%。快速城市化进程对宏观分配格局和居民收入分配均产生了影响。

在宏观格局方面,由于农业劳动者报酬占农业总收入比重远高于城镇本地工商业从业人员的这一比重,而从农业转化为非农的就业者其劳动者报酬占比又远低于城镇本地工商业就业者的相应比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全国范围内劳动者报酬偏低的局面,从这个角度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下降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而基于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传统部门和现代部门的收入水平差异,作为一个经济体的收入差距会出现先扩大再缩小的趋势。在我国这一效应也恰正处于扩大的过程中。因为在这一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由农村居民转化为城市居民的主要有两类人群。一类是农村中收入相对较高的城郊地区或较大的集镇居民;另一类是较早进入城市打工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农村迁移工人。他们同属于农村收入状况较好的群体,但受制于中国巨大的城乡差距,在城市化后他们却沦为城镇中的中低收入群体。从而一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则继续了我国城乡差距较大的局面。基于工业化进程的需要,城市化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进程,在目前城镇居民比例仍相对较低的情况下,收入差距本身有一定扩大的趋势。

在这一城市化进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地区农村居民的耕地被廉价占用,并产生了一批失地农民,他们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受损者。据估计,仅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地方财政便获益5.2万亿,但却造成6000万失地农民,农民又一次成为了城市化进程的受损群体。这不仅造成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三、 政策总结

劳动者报酬比重下降以及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形势意味着,从相对状况来看,只有少数的高收入群体才可能从经济增长中获益,而大量的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在经济增长中获得的份额不断下降。尽管针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实施的一系列保障制度都大大减缓了城乡人口贫困发生率,但上述以贫困人群为目标的社会政策对扭转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甚微。因此,在收入分配方面需要从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和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双重任务中寻找对策。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认为需要在如下几个方面改进收入分配制度:

一、 正确理解我国的收入分配指导方针,深入探讨按劳分配原则中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关系问题。对劳动以外的要素参与分配,既要承认,也要抑制。

按劳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而我国政府进一步提出的“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按劳分配原则的发展创新。

在按劳分配这一主体性原则中,当前需要注意的是简单劳动和以管理、技术为代表的复杂劳动之间的分配关系。受到全球化、产业结构以及技术进步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管理、技术因素分配份额在劳动份额中的比重上升,而普通劳动所占份额下降。这是当前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掌握了话语权的精英阶层过分夸大了管理和技术的贡献,因而压低了简单劳动的贡献。在这方面,补偿性工资理论的研究和探讨有着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这一理论,在有害环境下工作的工人应获得相应的补偿,这将有助于提高简单劳动的份额。

“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一指导方针,从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分配原则进行了发展,并有助于理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分配关系,这无疑是必要的。但与此同时,对于这些要素如何参与分配,在分配中应占有什么样的比例等较为细致的问题认识不足,从而对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以及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我们认为,需要正确认识当前的收入分配指导方针,对于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既要承认其合法性,但又要适当抑制其在分配中的比例。即仍应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作为我国收入分配的首要原则,并强调其重要地位。

二、 应在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明确提出劳动者报酬增长率要快于人均GDP增长率

宏观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偏低的问题是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的主要矛盾,因而最为直接的一个考虑就是在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居民收入超GDP增长这样一个目标。因为从宏观格局变动情况来看,只有居民收入增长超过GDP增长率,劳动者报酬比重才会渐次提高。而如果居民收入增长率始终低于GDP增长率,则无法想象劳动者报酬占比会上升。

三、 政府部门应适度调减生产环节税收,为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做出表率

近年来我国出现的税收超GDP增长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殊不知这正是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作为初次分配中政府部门的主要收入,生产税超GDP增长造成了其占GDP比重的较快提高,并同时挤占了劳动者报酬比重。应当承认,我国名义税负相对较重,而由于监管不力造成实际税负远不似名义税负那样高。但该情况近年来有了明显的改善,由于税收监管的加强造成了税收超GDP增长局面,实际税负水平逐步提高。但出于改变国民核算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下降趋势的角度出发,我们应在加强税收监管的同时,降低生产环节税的名义税率,两相抵消后尽可能造成实际宏观税负的下降。

减少生产税进而适当缩小政府收入所占比重也是我国经济活动中扩大消费的必然要求。在最终消费构成的两个部分中,居民消费倾向在近些年有所提高,但受制于劳动者报酬比重降低,其提升消费的作用比较有限;而政府部门收入比重提高,但其消费倾向持续下降,造成政府部门最终消费率下降。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是我国最终消费率较低且呈继续下降趋势。因而政府应适当考虑调减生产税税率,让利于民。在具备良好的企业分成制度的前提下,生产税调减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也有利于扩大消费。该政策方向也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富民”目标相一致。

四、 建立健全以工资为主体的收入形成机制,严格控制国有垄断企业和权力机构的收费和利润转化为收入的比例,保持全社会劳动者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

目前我国多种薪酬制度同时并存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资制度的名存实亡。而类似的多种薪酬制度并存局面曾在我国南北朝时期北魏政权中出现过,并留下了历史教训。在北魏政权建立早期,为激励军事扩张,摒弃薪俸制,采用以论功行赏的“班赐”制主的多种薪酬制度。该薪酬制度在保证了北魏政权军事扩张的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为此,北魏孝文帝的改革以相当惨重的代价实施“班禄”制,回归官员的薪俸制度。因此,至少首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我们需要确立以工资机制为主的收入形成机制。

我国目前多种薪酬制度并存局面既是垄断行业收入水平超常规增长的原因,也是国有企业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因而规范收入形成机制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至关重要。

而在我国的国有经济部门内部存在着多种不和谐的劳动关系,这些不和谐的劳动关系可以大体概括为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质生产部门从业者收入差距过大、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垄断部门与非垄断部门从业者收入差距过大、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和普通工人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等现象。

所有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收入形成机制混乱和工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弱化。在国有部门中,在那些在市场垄断企业以及行政性垄断部门,工资收入往往只占从业人员全部收入的少部分,工资几乎丧失了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在那些地方财政较为宽裕的地区,公务员的收入水平要远远高于财政紧张的地区,这是在工资制度上各个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结果;在国有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普通工人,这更是企业高管自行其是、缺乏监督的结果。因此,至少在国有部门内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以工资为主的薪酬收入形成机制是调节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

在这一薪酬收入机制建立之前,收入分配监督的重点在于有收费权力的政府机构和大型垄断性企业。对前者需严防其将利用行政权力收取的费用转化为奖金内部分配,对于后者则控制压低其奖金分配在利润中所占的比重。

在居民收入分配指导方针中,国有部门收入形成机制的建立健全有助于“调节高收入者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目标的同步实现。

在建立以工资为主的收入形成机制的同时,需要建立工资的稳定增长机制。细细观察近几年的工资增长率变动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工资增长率呈现较为明显的波动现象,与GDP增长率的相对稳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而在以国有经济为主的正规部门,需要建立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稳定劳动者的收入预期,同时也为有效解决劳动者报酬比重偏低问题做出贡献。与此同时,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的建立将可以对非国有部门的薪酬制度建立产生影响。

上述建议旨在将能够统一的薪酬制度统一起来。但它可能会造成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收入差距清晰化,这需要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通过不断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来打破。

四、 规范用工制度,建设工会,集体谈判

在国有部门内部,存在着大量的非制度性用工的存在。这些非制度性用工以合同工或临时工的身份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国有部门中,但在经济收入方面与该国有企事业单位相应职位的正式职工相比则俨然是楚河汉界相对。这应当是国有部门中对同工同酬制度的最大破坏,为此,我们应通过规范用工制度实现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同工同酬。

而在非国有部门,应通过加强工会建设,以工资集体谈判机制尽最大可能保障这些部门的劳动者权益。

与代表了垄断性行业和正规部门的国有部门不同,在非国有经济部门,如民营企业中的工人和个体劳动者,他们的工资收入是劳资双方协商的结果,政府并不能通过一纸命令让企业主提高他们的工资。

在非国有部门,近年来政府推出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减缓普通劳动者工资相对份额的下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需要看到的是,最低工资并不能最终解决职工工资的增长问题。由于工会作用的缺位,在这些部门中普通劳动者在工资的议价过程中处于分散和被动的状态,其工资增长被压低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为此,应加快在非国有部门建设真正由普通劳动者控制的工会,并以这个工会代表普通劳动者与企业就劳动工资问题进行集体谈判。

非国有部门的就业者中,来自农村的迁移工人占了相当重要的比重,他们工资收入的较快增长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劳动者报酬在GDP 中的比重,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弥合城乡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工资集体谈判提高非国有经济部门职工工资收入对收入分配的两个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角度出发,提高迁移工人的工资收入会同时具有“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双重作用。

五、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在改善全国收入差距方面,增加农民收入进而缩小城乡差别是必要的。尽管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但城乡差距达到3倍以上的国家并不多。根据我们使用2002年居民收入调查数据进行的测算,在中国城乡居民所占比重保持不变、城乡内部收入差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城镇居民收入为农村居民收入的1.5倍,则在2002年我国全国收入的基尼系数将变为0.368,大体相当于印度全国消费基尼系数的水平,在全球各国中大体处于中等水平。在降低城镇居民收入不现实的情况下,提高农村居民收入而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当前的问题是,在我国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城乡差距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这其中有些原因在前面已经分析过,如农民工收入水平被压低等等。但仍存在另外两个与城乡差距有关的问题需要解决。其中一个问题是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对农村居民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存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情况,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土地财政收益据估算有5.2万亿元之多,但农村居民从中获益不多,出现了失地农民现象。如何让农民分享出售土地的收益是值得认真研究的,如果这一环节解决得好,则有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反之,倘若农民很少或不能从中获益,则城乡差距还会扩大。

另一个问题是农产品价格问题。从我国改革的历史来看,农产品价格上涨意味着农业贸易条件的改善,而每一次农产品价格上涨都伴随着一定程度的城乡差距缩小。让农民从农业种植业中获得更多的益处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在这方面有两项措施值得考虑:设法提高农产品价格,以及增加种植业补贴的范围和力度。我们已有研究证实,现已进行的种粮直补对缩小城乡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补贴的力度较小且仅仅集中在粮食作物上,所以其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还不够显著,在十二五期间可以考虑提高粮食作物直补幅度,或者将补贴范围扩大到整个的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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