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僞造名牌大學畢業證書複印件應聘,是否構成僞造證件罪

使用偽造名牌大學畢業證書複印件應聘,是否構成偽造證件罪

【基本案情】

網絡上近日流傳出一節視頻新聞,講述一男人利用偽造的名牌大學畢業證書複印件找工作,結果被某一私人企業聘任為總經理,並約定月薪70000元每月,在工作過程中,被企業發現工作能力與學歷明顯不符解聘,後企業委託獵頭公司重新核實該總經理的基本信息,發現學歷及身份均為偽造,於是報警……

【觀點交鋒】

第一種觀點:被告人僅僅是花200元購買了名牌大學畢業證書的複印件,並沒有偽造名牌大學的原件,同時公訴機關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告見過所有材料的原件。那麼沒有原件,這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身份證件罪就不能成立;同時被告人沒有刑事違法性和社會違法性,不應該構成犯罪。

第二種觀點:複印件同樣具有證明力,以複印的方式來偽造公文證件的行為,同樣侵犯了公文一個公信力,案件中被告人多次使用相關材料併成功應聘入職,這就說明已經造成了後果,理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使用偽造名牌大學畢業證書複印件應聘,是否構成偽造證件罪

【筆者愚見】

對於本案中影印件是否構成犯罪,湖南君傑律師事務所許小軍律師認為,複印件作為原件的複製品,雖然不是原件,但仍然侵害了證件的公共信用,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達到了個人的犯罪目的,其法益侵害性已和原件無二。許小軍律師又說,是否構成犯罪還可以從該罪的構成要件來分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為: 

一、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該罪。

二、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的方面實行管理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三、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或過失不構成該罪;

四、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綜上所述,本案中被告人雖只是利用了複印件的偽造名牌大學畢業證書和複印件的偽造身份證件,但足以影響到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並損害了其公信力,被告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故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文/湖南君傑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小軍)

【法律鏈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然而,一些不具備資質的企業經營者,大量使用偽造的影印件並加蓋私刻的印章,牟取不正當利益。(文/湖南君傑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小軍)

使用偽造名牌大學畢業證書複印件應聘,是否構成偽造證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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