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標準
(一)對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二)對評為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對評為國家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已獲得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30萬元獎勵的,追加獎勵20萬元;
(三)對獲得市級以上智慧城市、企業信息化或兩化融合資助的項目,給予市資助額50%、最高100萬元的配套獎勵。
二、申報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註冊地在寶安區;
(二)企業應按規定依法納入寶安區統計局“四上”企業庫;
(三)企業已被評為國家級、省級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或已通過國家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評定;或者建設項目上兩年度內已獲得市級以上智慧城市、企業信息化或兩化融合項目資助且資助經費已經到賬。
三、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請表;
(二)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法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四)由市場監管部門最近6個月內出具的包括股東構成、員工人數等基本情況的信用詢單;
(五)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的項目立項資助文件及財政撥款經費進賬憑證複印件;或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四、申報時間
(一)網上申報時間: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31日。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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