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新能寧夏「被」棄光,看上去很美的光伏投資結出苦果

起訴一年半後,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狀告國網寧夏電力公司(下稱寧夏電力)環境汙染責任糾紛一案,即將開庭。

2016年8月,寧夏電力因為沒有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對其省內的風電和光伏發電進行全額收購,被訴至法院,要求其依法全額收購外,還應承擔此前因“棄風棄光”後由煤炭發電替代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失。

起訴的因由,是國家能源局數據給出的一個現實,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寧夏合計棄風電量27.9億千瓦時,合計棄光電量5.7億千瓦時。而這些本應全額收購的電量與實際收購電量之間的差值,由燃煤發電量替代。

起訴狀顯示,寧夏電力是國家電網公司的子公司,承擔著建設、經營、發展寧夏電網的任務。其作為寧夏的電網企業,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應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範圍內可再生能源併網發電項目上網電量,但被告未能做到,反而以燃煤發電來替代。

中民新能寧夏“被”棄光,看上去很美的光伏投資結出苦果

棄光的坑

回溯到2015年,寧夏作為西部光伏發展高地,曾經吸引了各路資本的豪賭,其中包括剛剛就成立的中國民生投資有限公司。

彼時,寧夏寧東作為能源化工基地,是西電東送的重要起點。兩條特高壓線路都以寧夏為起點,一條是±660外送山東,另一條是±800外送浙江紹興。這兩條外送通道相當於電力高速公路,未來可以將打捆的火電、風電和光電輸送到東部。

如果特高壓順利落地,光電順利打捆上網,寧夏無疑具有了發展新能源、尤其是光伏電站最為優越的環境。

當時,國內五大發電企業無一例外在寧夏投資了光伏電站,其他各種資本林林總總算下來,寧夏境內投資光伏電站的企業竟然達到了上百家。

如今,寧夏電力無法按月完成收購,這些光伏大佬們的理想有多麼宏大,眼下的苦果就有多麼噎人。

寧夏光伏電站業務,是中民投旗下中民新能的重點產業。根據其官網上的願景,公司爭取在五年內投資2000億,實現累計光伏裝機容量20GW,將中民新能打造為新能源領域國內一流的民營新能源投資運營集團。

實際上,中民新能在寧夏也確實出手不凡,2015年,中民投寧夏(鹽池)國家新能源綜合示範區開工,建成後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單體光伏電站項目。

中民新能彼時宣稱,在未來5年內,中民投計劃通過自主開發與合作開發,投資1500億到2000億進行光伏產業運作,並制定了“三四三”的投資戰略,即30%資金用於投資光伏地面站建設運營、40%資金用於投資光伏分佈式建設運營、30%資金用於光伏技術的開發,打造新能源領域最大的民營投資集團。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網企業未按照規定完成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在現實中,並沒有一個發電企業去主張這樣的訴求,也沒有任何一個電網企業被處罰。在光伏電站大省,無論是內蒙古,還是甘肅,都曾經出現了風電和光伏電站不能上網,長期曬太陽的窘境。

中民新能曾有機會擺脫窘境。中民投一度與遼寧成大洽商重組中民新能,實現中民新能借殼上市。不過,這樣的完美計劃最終功虧一簣。

時間來到2018年,項目建設三年來並不順遂的中民新能,又與聖陽股份展開了重組洽談,外界也對這次重組報以樂觀態度。結果,聖陽股份最終公告,因標的公司資產狀況比較複雜,公司認為目前收購標的公司的條件尚不成熟,決定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這意味著,中民投光伏版塊借殼上市的計劃再次泡湯。中民新能的下一個接盤者,又將等到何年何月?

中民新能寧夏“被”棄光,看上去很美的光伏投資結出苦果

菜鳥的學費

4月2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中國民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年度報告》,這份公告顯示。

中民投自身對光伏行業也似乎有著足夠清醒的認識:光伏行業的發展對政策扶持的依賴性較強,目前還沒有具備脫離補貼、獨立參與電源市場競爭的能力。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裡,政府補貼政策的可持續性將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較大影響。

項目投資之初,業界對中民投的資金實力無可置疑,因為中民投的最大優勢就是融資能力和嫻熟的資本運作手法。

那麼,中民新能唯一的短處,就是光伏電站建設並非其專長。一個僅僅成立一年的民營投資集團,沒有太多關於光伏技術和人才的積澱,主要依靠資本紐帶來發揮作用。即:依靠資本快速切入光伏,再依靠資本手段適時退出。

這就決定了,中民投無論體量多麼龐大,實力多麼雄厚,他仍然是光伏行業的菜鳥。是菜鳥,就必須交菜鳥的學費。

而這學費,就是過於篤信資本槓桿和政策環境,以至於馬失前蹄。

既然無法出手,那麼我們要看看,寧夏光伏電站這個爛攤子,要怎樣來終局,還是回到本文開頭的公益訴訟上。

對自然之友發起的訴訟,寧夏電力的代理律師認為,原告訴狀中缺乏關於被告汙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表述,環境公益訴訟針對的是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訴狀缺乏立案的基本事實,也就是寧夏電力沒有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那我們就不應該作為被告。

原告代理律師劉湘回應稱,由於被告不作為,不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按國家規定,棄風電量是用燃煤發電來替代的,而燃煤是要排放汙染物的,燃煤的排放就間接等於是被告的排放行為。

劉湘說,對寧夏電力公司提起公益訴訟的目的,也是想通過電網公司把信息傳遞給政府,即政府應該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的保障工作,一旦勝訴,電網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他們就會主動找到政府去想辦法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問題。

關於本案的開庭時間,目前並無公開。但無論怎樣,這將是一項曠日持久的紛爭。而這場公益訴訟的最大價值,也是讓公眾知曉,西部地區推進光伏產業,只是“看上去很美”。

而對於中民新能等一眾光伏投資的外來客,縱有環保組織替它們喊冤,卻仍有難言之隱。

一則,對於光伏電站併網的阻滯,他們心存懊惱卻無法排解,因為這與當地政府、國家電網公司、國家能源局等相關機構有著說不清理還亂的協調關係,有心喊冤,卻無法面對眾多股東的詰問。

二則,作為投資集團,中民新能的初衷並非在光伏產業上長期紮根,而是著眼於快進快出,低進高出,賺取投資利潤。如今,寧夏光伏的滑鐵盧,造成了首個大型投資項目的暗淡無光。

這個啞巴虧,真是吃上了。

作者介紹::李理,資深媒體人,生態資本論主筆。

(本文在生態資本論和中國生態資本網同步更新,網站轉載請註明來源:中國生態資本網;微信公號轉載請註明來源:生態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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