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车管所:车辆登记张冠李戴,车主损失无人承担

最近,榆林的重型货车司机马某碰到了难事,自己运营了近三年的重型货车在还完贷款后却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原因是车型与注册登记的手续不相符。为此,马某找到本报以期依靠媒体的力量找出问题所在,减少因此给自己带来的麻烦以及损失。

车主马某

2015年10月,马某从榆林市东昇汽贸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东昇汽贸)选中了一辆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当年10月9日,东昇汽贸在榆林市车管所为该车注册登记,并为该车挂牌。因马某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车,所以该车登记的车辆所有人为东昇汽贸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的强制报废期为:2030年10月9日。顺利登记上牌后,10月13日,东昇汽贸为马某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很快,马某就开始了他的重货运输职业,用自己的双手依靠购买的重型货车养家糊口。

榆林车管所:车辆登记张冠李戴,车主损失无人承担

(马某车的发动机拓号为:LSLe340,30,登记证上为:LSLe340,40)

两年多中,这辆车就是马某事业的支柱、一家人生活的经济来源,每一次出发马某都是小心翼翼的驾驶,勤勤恳恳的工作。生怕有一点闪失伤了自己的爱车,毁了自己的生活,不惜每年花费重金购买保险。在马某的精心维护运营下,近三年的时间里,马某的车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到2018年,马某终于还清了贷款,车也终于属于他个人了,无债一身轻的马某第一时间就找到东昇汽贸拿回车辆的资料,去榆林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然而,这一次马某就没有那么顺利了,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对车辆及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核验的时候发现了问题。马某的车发动机型号与注册登记的型号不匹配,发动机实际型号为:LSLe340,30,而注册登记的发动机型号为:LSLe340,40。马某以为这应该只是一个小问题,核对好了做个变更就应该没问题。

然而,问题远不止于此,因为这个发动机型号直接关系到车辆的排放标准。马某车的发动机的排放指标为国Ⅳ,车辆登记手续上标示为国Ⅴ。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3亿大关,汽车的数量已经高达2亿辆。庞大的汽车数量给环境带来了非常严重的污染,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我国出台了严格的排放标准。依照现行标准,国Ⅳ车型已经面临淘汰,有民间段子戏称:国五不能上牌, 国四不能过户, 国三卖废铁。并且很多地方早在2012年开始陆续停止对国Ⅳ车型的审验,不予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很多国Ⅳ车型面临强制报废。

在了解到这些后,马某出了一头冷汗,自己辛辛苦苦买来的居然是一辆面临淘汰的车。不算手续费、利息,光裸车价就24万的重型货车在二手车市场只估值了四五万块钱,马某感觉自己被骗了,怪自己没有文化上了当。马某打电话咨询了购买车险的保险公司,看能不能依靠保险让自己的损失少点,结果保险公司的回复让马某更受打击。保险公司得知马某的车与注册手续不符时表示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拒赔的,如果马某的车在运营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条款也是拒赔的,因为马某向保险公司递交的是虚假信息。

马某对一个问题很想不通,既然车辆发动机型号与注册信息不符,在审验车辆为发动机拓号的时候这个问题已经存在了,为什么榆林车管所在登记上牌的时候没有发现,后来也经过了俩次的审车程序,核验资料的时候没有问题,尾气检测也没有问题。按理说国Ⅳ车型与国Ⅴ车型的尾气排放是有很大区别的,并且国Ⅳ车型与国Ⅴ在外观上也有很直观的区别,国Ⅴ车型在车体外部都安装有用于处理尾气的“尿素罐”。然而榆林车管所对之前的程序不做任何解释,只是坚持最后一次审验不通过,不予为马某办理转户手续。马某对记者说,他有几个相识的司机像他一样还完贷款需要转户,人家有关系直接拿到了车管所所长徐登奎签发的“条子”,车都没有去车管所就办理了转户,自己没有关系就被卡在了这里。走投无路的马某只能去找车辆的销售公司:东昇汽贸运输有限公司。

榆林车管所:车辆登记张冠李戴,车主损失无人承担

(马某的车辆登记证、按揭贷款保证合同)

东昇汽贸运输有限公司

马某把问题反映给东昇汽贸运输有限公司后,总经理姬勇称这是汽车厂家在填写车辆合格证的时候手误造成的,东昇汽贸愿意承担责任,但是解决的办法只有俩个。一是要求马某不要再办理转户手续,车辆的所有人还是东昇汽贸不做变动,东昇汽贸负责为马某做每年的车辆审验。二是要马某对车管所谎称自己更换过发动机,东昇汽贸帮助马某变更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车型与注册登记信息统一后马某再做过户手续。对于东昇汽贸提供的意见,马某解决不同意。两条意见都不能保护自己利益,长途运输是高危行业,不解决车型与注册登记信息的问题保险买了也没用,自己已经白花了十来万用于购买保险了。就目前的情况,就算信息都变更了,马某的车依然是面临淘汰的超标排放车型,他的损失谁来承担?

记者在采访东昇汽贸总经理姬勇时,姬勇表示东昇汽贸也是受害者。马某在购买车时,东昇汽贸是没有这款车型的,自己是从其他渠道为马某调配了一辆,对于车的具体信息以及排放标准也是一无所知。应该对这个问题负责的是榆林车管所,作为为车辆作审验、登记、挂牌、监管的榆林车管所有责任、有义务去发现问题,并将问题反馈回来,这个问题是由于榆林车管所不作为、严重的渎职行为导致的。

榆林市车管所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准备采访榆林市车管所。在位于榆林市昌汗界的榆林车管所,记者在车管所上班时间找不到负责人。后致电车管所所长徐登奎,徐所长让记者找主管领导李生春副所长,记者多次拨打李副所长手机均未接听,后回复短信称开会。第二日,记者再次致电徐所长,徐所长称自己在支队上班让记者继续找李副所长。接通李副所长的电话后,李副所长称记者要采访就去支队宣传部门,有专门的新闻发言人,自己不接受采访。挂完电话几分钟后,李副所长又将电话打过来,称自己可以接受采访,让记者安排时间。

当日下午三点,记者在榆林车管所见到了李生春副所长。对于记者反映的问题,李副所长简单记录后称这种事少有发生,他们会对此事做认真的调查,找出问题发生的原因,届时会将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本报。

身处歧路、投诉无门的马某则直接认为,东昇汽贸只是在蒙蔽消费者,倾销积压的淘汰车型,而榆林车管所与东昇汽贸在利益上达成一致,继续蒙骗消费者,使车主遭受损失。对于马某的说法,记者不置可否,但榆林车管所在此事上确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报道,以提醒广大车主在购车时擦亮双眼免受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另附:2018年5月3日《榆林法制 榆林交警》登发《榆林男子诋毁车管所违规操作所长不作为 交警回应》的文章

4月20日,乔文卫以《实名举报榆林车管所徇私枉法,所长徐登奎不作为》为题发布文章。文章为博眼球,对榆林交警支队和车管所所长徐登奎个人进行了诋毁,被不明真相的媒体和网友转载评论,给支队和徐登奎本人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现就文中有关虚假信息澄清如下:

一、关于乔文卫反映问题的真实情况

2017年7月,乔文卫向支队车管所反映陕KB2711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发动机实际型号与合格证记载型号不符的问题,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查,陕KB2711重型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该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提交的购车发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和凭证均为榆林市新华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二、关于乔文卫反映车管所违规操作的情况

2017年10月,支队纪委将初步调查核实情况反馈乔文卫本人:一是关于新华夏公司提供的合格证记载型号与车辆发动机实际型号不符的情况,待调查清楚后依法进行处理。陕KB2711车辆当时查验过程已由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介入调查。二是建议乔文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新华夏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至于乔文卫网上散布官商勾结、徇私枉法的说法,纯属虚假信息、混淆视听。

三、乔文卫发布不实言论受到行政处罚

由于乔文卫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4月30日,榆阳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乔文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本报评论:榆林交警支队对于乔文卫事件的处理只有对乔文卫的处理意见,以及处理结果。对于榆林车管所在办理车辆登记时的失职行为却未有公开的意见,乔文卫的言论确有不妥当之处,但乔文卫也的确是这一问题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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