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森林防火指标设置独具特色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望初)近日,娄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县市区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改革方案》。

《方案》明确了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和分值,具体内容为:发生受害森林面积30—100公顷的森林火灾,每起扣0.1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100—300公顷的森林火灾,每起扣0.3分;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300公顷以上或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9‰的、或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20次/10万公顷的,本项不得分;因森林火灾事故,每死亡1人,扣0.3分,死亡2人以上,本项不得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信息的,每次扣0.1分。以上最多扣5分。森林防火绩效评估指标设置,对比省委、省政府对市州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更高、更严、更全”,独具娄底地方特色。

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内容,不仅大大提升了森林防火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全局重点工作中的地位和份量,极大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主动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心与紧迫感,对全面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全面推进娄底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社会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维护好娄底森林生态安全起到积极深远的影响。

娄底市各级林业和森林防火部门将紧紧围绕绩效评估《方案》中的“森林防火”分项考核内容,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督导,强化与相关考核部门的工作对接与考核,确保森林防火绩效评估落地见效。(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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