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跟蹤監督卡牽出毒販「上家」

金華婺城:持續跟蹤存疑不捕案件補齊補強證據

一張跟蹤監督卡牽出毒販“上家”

(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武劍) 日前,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法院以販賣毒品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錢某有期徒刑六年和一年零六個月。獲知判決結果的婺城區檢察院偵查監督部的檢察官終於舒了口氣:這案子能“起死回生”,多虧院裡對存疑不捕案件的跟蹤監督機制。

2017年,李某因幫毒販葉某(已判刑)到錢某處購買毒品被抓,被公安機關提請婺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但李某堅稱自己只是代購,沒賺錢,也不知道葉某是毒販;而葉某對李某的事隻字不提,因此“上家”錢某一直未能歸案。

辦案檢察官意識到,雖然目前看起來案件證據鏈斷裂,但仍有深挖空間,所以作出存疑不捕決定後,馬上啟動跟蹤監督機制,為案件建卡建檔,並向公安機關提出補充偵查建議:加大警力抓捕錢某,重新審訊葉某。同時,檢察官介入抓捕行動部署和審訊方案討論。

不久後,錢某在家中被當場抓獲,對葉某的審訊也取得突破性進展。在檢察官的建議下,公安機關在對錢某提請批准逮捕的同時,將存疑不捕的李某重新報捕,兩人均被批准逮捕。

婺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徐洪彬告訴記者,對於存疑不捕案件,後續處理補證難度大、監督乏力一直是他們去不掉的“心病”。為了不讓案件“流產”,該院自2016年年底開始,探索建立了一套對存疑不捕案件的跟蹤監督機制。

“在我們院,這些存疑不捕的案件就像進了一家綜合醫院,每一個案件都有自己的跟蹤監督登記卡,記錄案件‘病歷’,由原辦案人負責跟蹤。”徐洪彬說。“建卡”後,檢察官會根據案情,提出可行的補查意見,定期與偵查機關溝通,並督促後續工作。對公安機關3個月內沒有補證的案子,將發催辦函,若公安機關懈怠偵查,將通報公安局領導或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對於第二次報捕仍擬作存疑不捕的,必須通過檢察官集體“會診”,並由分管副檢察長決定。

據介紹,自該院探索跟蹤監督機制以來,共跟蹤監督174人,其中補證到位被提起公訴35人,監督或同意公安機關撤案意見的61人,還有78人仍在跟蹤監督中。2017年,該院存疑不捕後補證到位提起公訴案件比例達36%,較往年提升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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