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單人照被電視劇當成「毒販」,王躍文索賠300萬元,法院今開庭

文: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周純梓

#王躍文向騰訊等索賠#【因單人照被電視劇當成“毒販”,王躍文索賠300餘萬元,法院今開庭】9月6日下午,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著名作家王躍文訴大唐輝煌傳媒有限公司、大唐輝煌(霍爾果斯)傳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公安部金盾文化影視中心、珠海市公安局、安徽廣播電視臺人格權糾紛案。經過近四個小時的庭審,法院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因單人照被電視劇當成“毒販”,王躍文索賠300萬元,法院今開庭

(就是這張圖,當時被盜用。這是他用於其小說《愛曆元年》的簡歷專用照片。“這本書是我寫給妻子的,照片也是妻子當年特意為我挑選。網上流傳的這張照片也都有註解,沒想到卻被這樣亂用。”很快,王躍文就已經委託律師,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今日女報曾在今年3月17日報道,一部名為《警犬來啦》的電視劇劇情裡,湖南省作家協會主席,著名作家王躍文的單人照竟被用於辨別販毒犯罪嫌疑人,引發網友廣泛熱議。

因單人照被電視劇當成“毒販”,王躍文索賠300萬元,法院今開庭

對此,王躍文認為六名被告在未徵得其授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播放原告照片,並用在明顯貶低人格的電視場景中,侵犯了其肖像權及名譽權,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六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公開賠禮道歉,同時索賠肖像權使用費280萬元、名譽權精神損失賠償20萬元,公證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總計10萬元。

9月6日下午,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原、被告雙方及第三人均委託律師代為出庭。

因單人照被電視劇當成“毒販”,王躍文索賠300萬元,法院今開庭

對於王躍文的起訴理由,大唐輝煌(霍爾果斯)方面承認確實侵犯了其肖像權,“但僅是為了展示公安機關辨認手段,不存在誹謗、侮辱王躍文的主觀惡意”,請求法院駁回王躍文其他不合理的訴訟請求;大唐輝煌、騰訊、公安部金盾影視、珠海市公安局、安徽廣播電視臺方面請求法院駁回王躍文全部訴請。

庭審中,各方就大唐輝煌傳媒有限公司等六被告在過錯程度、因果關係程度、賠償範圍、肖像權的使用費等爭議焦點展開。合議庭將在評議後擇期宣判。

今日女報此前報道《劇組烏龍?王躍文成了“毒販”》

因單人照被電視劇當成“毒販”,王躍文索賠300萬元,法院今開庭

文:今日女報/鳳網記者 周純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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