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又现男子咬伤警察,一样的处理——刑拘!

在珙县的一起妨害公务案吗?

珙县又现男子咬伤警察,一样的处理——刑拘!

扎心的是,最近这样的案例在珙县不止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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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又现男子咬伤警察,一样的处理——刑拘!

(网络配图)

近日,珙县公安局在“夏安”行动中破获一起妨害公务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贾开某(男,48岁,珙县人)。

珙县又现男子咬伤警察,一样的处理——刑拘!

(网络配图)

5月29日,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位于珙县仁义乡罗家村5组的村道上阻拦车辆通行。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查看,并对贾开某进行劝诫。贾开某拒不听从民警劝诫,并用手抓和嘴咬等方式妨碍民警执法,导致执法民警受伤。

目前,贾开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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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自“夏安”专项行动以来,珙县警方持续加大对妨害民警执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累计依法查办妨害警员执勤执法的违法犯罪案件4起,刑事拘留2人,依法移送起诉1人,行政拘留1人,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警员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相关法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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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珙县公安局

本刊主编 ▏ 陈杰

编 辑 ▏ 罗双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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