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文小婷
《足球競賽規則》第五章“裁判員”規定:裁判員有權執行紀律處罰(出示紅黃牌),時間從賽前檢查起,到比賽後離開比賽場地時止。也就是說,在這中間,裁判員都可以對球隊的球員和官員進行處罰。那麼很顯然,江蘇蘇寧與廣州富力這場比賽結束後,裁判員對江蘇蘇寧外援帕萊塔出示紅牌,是符合規則規定的。
至於紅牌的原因,根據當時的情況分析,可能是球員對裁判使用了侮辱性的語言。這場比賽,裁判員的一些判罰引起了雙方的爭議,尤其是比賽最後時刻的點球判罰,主隊球員表示無法接受,多名球員圍住裁判理論,對啟用VAR之後的判罰結果不認同。這其實是應該明令禁止的行為,也是足協三令五申嚴厲處罰的重點違規行為。
在實際執行規則中,裁判員會根據場上的情況,有根有據地進行判罰。一般情況下,只要球員的語言不是非常過分,裁判員較少對與其對話的球員直接出示紅牌。帕萊塔的行為,不是簡簡單單地對裁判員的判罰表示異議(按規則應警告),而是越過了紅線。既然球員如此“為難”裁判,法官也就顧不得什麼了。
當值主裁判的比賽報告如果對帕萊塔不利(我想最終多半會是這種情況),按照今年足協嚴打的政策,帕萊塔的辱罵對象不是球員而是裁判,他很難逃脫追加停賽。對於江蘇蘇寧來說,這真是得不償失的。
足球週刊安然
足協盃1/4決賽上,江蘇蘇寧對陣廣州富力,比賽最後時刻,主裁判判給了廣州富力隊一個點球。扎哈維一蹴而就,廣州富力隊憑藉這粒絕殺淘汰江蘇蘇寧隊,進軍足協盃四強。
主裁判吹響終場哨之後,江蘇蘇寧隊外援帕萊塔帶頭向主裁判抗議最後時刻的點球判罰,喋喋不休的和裁判糾纏在一起。主裁判向帕萊塔出示了一張紅牌。由於當時比賽已經結束,甚至連轉播鏡頭都沒有捕捉到。
對此,有很多球迷提出質疑:足球比賽結束之後,主裁判還有權利向球員出示紅牌嗎?
答案是肯定的。
按照足球比賽競賽規則,比賽結束之後,只要隊員和教練員還沒有離開場地,這個時候,如果他們有辱罵、毆打、無理糾纏等行為時,當值主裁判仍有權利向他們出示黃牌或者紅牌。而且這張黃牌或者紅牌計入當場比賽之中。
類似的例子在國內外足壇都有很多。
比如在2009年歐冠半決賽,比賽結束之後,切爾西隊員圍攻主裁判,主裁判對切爾西隊員德羅巴出示了一張紅牌。
再比如在去年中甲一場比賽結束之後,浙江毅騰隊長於濤在進行握手禮時出現不尊重助理裁判周剛的舉動,主裁判得知後向于濤出示了黃牌。
在比賽結束之後被出示紅牌,下場比賽依然也會停賽。而江蘇蘇寧由於在足協盃已經出局,所以帕萊塔的停賽將在中超下一輪中處罰。
對於帕萊塔來說,這個紅牌太不值了,完全沒有任何意義,只能歸結為不成熟。
綠茵如風
這個事情的起因經過要從7月25進行的足協盃四分之一決賽次回合廣州富力對陣江蘇蘇寧的比賽補時階段的那個類似爭議性點球判罰說起。
這是因為這個在比賽補時的最後階段富力球員長傳到蘇寧禁區內外援帕萊塔沒有頂到皮球落地彈到周雲張開的手臂之上,從而被判罰的點球,從了多個版本的慢動作回放錄像是點球判罰是沒有問題的。
然而蘇寧球員在面對最後的點球判罰而輸掉這場比賽耿耿於懷,才有了在比賽結束之後多大11個蘇寧球員圍住主裁判石禎祿討要說法的情況出現,而帕萊塔是衝在最前面的並用語言上和手指上對主裁判做出嚴重不滿的判罰行為最終被出示紅牌。
只能說蘇寧球員確實不夠冷靜在比賽已經輸球無法挽回的情況之下又做出了這樣不冷靜行為從而招致不必要的非戰鬥性減員,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啊,而且會影響到之後聯賽裡江蘇蘇寧的戰術打法備戰狀況。(大夥都在中超混跡多年怎麼會不知道中國主裁判的判罰水平和標準呢)
當然了對於主裁判石禎祿最近的兩場比賽,上一場執法北京人和和大連一方的比賽就出現多次的出現爭議性受到了雙方球員和球迷的質疑,而這場廣州富力和江蘇蘇寧的比賽又同樣是如此,只能說中超主裁判的業務能力確實不敢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