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那些法律误区,你有没有认错?

生活中存在很多的法律误区,不懂法所以不明发,很多时候人们坚持对的事情,确实最大的错误,甚至是“见光死”。善言法务做了一期普法栏目,主要讲解生活中的那些法律误区,你可能也会中招,所以跟着善言法务好好学学生活中的那些法律常识吧,知法懂法才会用法!明理方可走遍天下……

法律误区一:法不责众

生活中的那些法律误区,你有没有认错?

“法不责众”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一种错误观念,违法的人多了,法律尺度也就松了,甚至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很多人会认为大家都这样都没有事情,怎么就是犯法的呢?

就这个误区,我们要了解的是此众非彼“众”,“众”是一个相对概念,团伙作案与法律保护的主体看来,相对较小,实际上法律不会因违法人数少而严加处罚,也不会因违法人数多而不处罚,法律有自己的准则。任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将严惩!!!

法律误区二:父债子偿

生活中的那些法律误区,你有没有认错?

“父债子偿”是中国传统的债务纠纷理念,但最新的《继承法》已经明确且从根本上铲除了“父债子偿”的观念。父亲的债务应由父亲的个人财产或遗产偿还,与子女无任何关系。

即便是父亲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就是“人死债灭”还不上的钱也就不用还了。

法律误区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生活中的那些法律误区,你有没有认错?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自古就是,但是现行法律对于债务纠纷有了诉讼时效一说,若超过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那就说明自动放弃追债权利,超期后再起诉对方还债,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此类案件。这也告诫我们大多数人,遇到超期不还,言而无信的人,切勿拖延,及时拿起自己的诉讼权!

法律误区四:家丑不可外扬

生活中的那些法律误区,你有没有认错?

家丑不可外扬,这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但是很多经过家暴的人选择不予,导致一次次的被受伤害,很可能破坏家庭和睦。

这种思想给人们养成一种隐匿缺点或弊端的习惯,有什么事情只会藏着掖着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当弊端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炸裂!

法律误区五:有理走遍天下

生活中的那些法律误区,你有没有认错?

有理走遍天下,本为世人津津乐道,殊不知法律面前是讲究事实证据的,没有证据即便你再有理也不行,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是因错误证据以及证据不充分导致的,当涉及到的案件引起众怒时,所有人都认定你是罪犯时,仅凭自己的一张嘴是说不清的。

法庭讲究事实证据,只有理却毫无证据也白搭,举证期限内未完成举证也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误区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生活中的那些法律误区,你有没有认错?

这仅仅是一种美好愿景,天网也有“漏”的时候,当事人不追究责任或过了诉讼时效再追究责任,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诉讼有效期为20年,超过期限则视为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当遇到伤害乃至纠纷时,应及时报警解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方能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切不可讳疾忌医,有所隐瞒!很多强奸案或者是虐待案都是因受害人羞于向大众公开自己所受的伤害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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