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厦门人的朋友圈盛传一条
关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消息
内容大致为 :
单位有缴交公积金,现在有公积金余额,之前只要有买房记录,房子还在没有转让,凭身份证带上银行卡,可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 C 厅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
![厦门政务服务中心被挤爆!公积金中心凌晨通告:提取有重大调整!](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消息传开后,很多人激动了:
沉睡在公积金账户的钱钱,
终于可以拿出来买买买了!
昨夜,市政务服务中心灯火通明,
住房公积金大厅挤满市民,
取号超1000多个,
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到凌晨12点——
![厦门政务服务中心被挤爆!公积金中心凌晨通告:提取有重大调整!](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据了解,前来办理业务的绝大多数都是为了提取公积金余额,少的有3万、5万,多的有20多、30多万。
只要有买房记录,
就能提取公积金?
这,是真的吗???
官方回应来了!
2018年6月14日凌晨,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急发布
《关于修改购房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的通告》
内容如下:
为防范资金风险,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运行,现将我市《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办事指南》暂时恢复为“购房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的实际费用支出。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组织对政策作进一步评估论证,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给予谅解,并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中心将努力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原规定为:“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款。”改为现规定后,意味着今后厦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而且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签订合同时已经支付的房款(首付 )。
然鹅,很多人没看最新通告
今天早上8点,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尚未开门,
门口已大排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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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点15分时,现场已挤爆!
四五百号人围堵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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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6月2日的厦门公积金新规,本意是为经济拮据的职工家庭减轻购房负担,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人集中提取。
今天,《厦门日报》刊登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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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君只想说:
政策左右摇摆,市民也好为难!
赶紧扩散,以免亲友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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