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長春長生假疫苗的老闆高俊芳,大家希望法院怎麼判?

一抹陽光67081872


必須死刑啊!她犯的這些事殺一千次一萬次都不足以平民憤!她這種被利益燻心金錢至上,漠視生命的人,就該千刀萬剮!製藥廠本來是應該生產藥物為人民治病,造福人類的。而它呢,為了一己私慾居然造假,完全不顧人民生命安全。而且那還是兒童啊,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每年那麼多兒童注射疫苗,萬一發生問題,那後果不堪設想,作為一個剛升級奶爸不久的我強烈建議判死刑!




當然,光死刑還遠遠不夠。更應該沒收其全部家產。把沒收的家產部分用於之前注射過假疫苗的人群,特別是那些注射過發生不良反應的人。還有,他兒子至今還沒聽說怎麼處理,我覺得他兒子肯定不會啥都不懂,絕對是參與了的。應該霸免其兒子和老公在長生公司的一切職務,以絕後患!
還有長春長生必須停業整改,把那些問題疫苗全部銷燬。還有我覺得判罰的那300多萬就跟鬧著玩似的。這種有損到人類生命安全的必須罰重重的,罰到破產!通過這次判罰要起到一個殺一儆百的作用,不然誰也不敢保證還有沒有下一個長生公司和高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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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城小龍


死刑,死刑,死刑。

對於第一責任人,必須死刑。如果國家有無期,不得假釋和探監,直到老死監獄中骨灰撒和大海就支持無期。

讓大家希望怎麼判,大家都說每天給她打一針假疫苗哩。

需要的是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再罰的傾家蕩產根本不為過。沒了人性,怎麼能對她仁慈。我原說不支持死刑不是想她得到什麼好報,而是這樣就死掉了真的難解心頭之恨啊。

社會上有這樣的人存在真的需要全社會進行反思,到底為什麼,是什麼讓人如此瘋狂,如此狠毒,放在過去這樣的人一定會被誅滅九族的。當然誅滅九族是封建社會,這個做法實則沒什麼,如果不趕盡殺絕會帶來後患。

希望看到高俊芳等人應該得到應有的懲罰。

大家怎麼看?


艾萊福佑


就在今天,舉國震驚的長生生物疫苗造假案迎來了最新進展,長春市新區公安分局對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通報的信息中警方正式對外公佈了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等人涉嫌的罪名——生產、銷售劣藥罪,而在此前的兩次通報中警方僅以相關人員涉嫌犯罪一帶而過。

作為一起被全國人民強烈關注的重大案件,警方極有可能在對本案定性的過程中提前邀請了當地檢查機關介入指導,最終根據本案中嫌疑人的犯罪動機、犯罪事實以及客觀證據明確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屬於生產、銷售劣藥。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高俊芳作為長生生物的法人代表與實際控制者,其對該公司疫苗造假的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責任,可以說長生生物的疫苗造假行為很明顯是在高俊芳的指使與授意之下進行的。

儘管目前長生生物被查出的問題只是國家藥監局在飛行檢查中查獲的狂犬病疫苗造假問題,但是很明顯長生生物的造假行為並不僅僅侷限於此。這一點可以從東窗事發後該公司對內部監控錄像儲存卡、部分計算機硬盤進行了更換、處理等一系列銷燬相關證據的行為中便不難發現,長生生物的造假行為是長期性且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的,因此其性質之惡劣實在罄竹難書。

從道德層面來說,高俊芳等人為了攫取利益置公眾的生命健康於不顧,其所作所為泯滅人性、喪盡天良,即便對其千刀萬剮亦難平息公眾心中的怒火。然而道德不能代替法律,尤其當我們身處在這個法治社會,唯有法律的審判才能最終給壞人們定罪。從法律層面來看,高俊芳等人的行為雖然罪大惡極,但是其所面臨的最嚴重懲罰也僅是無期徒刑。

不過,高俊芳等人雖然死罪可免,但是活罪難逃,她那些通過非法手段積累的財富恐將付諸東流,而輿論的譴責更將把她永遠定格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永世遭人唾棄!

僅僅懲罰一個高俊芳和她長生生物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通過立法增加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法律成本,通過不斷健全和完善相應的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落實,類似的假疫苗事件才不會再次重演!



通城丹妹


死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不殺不足以震懾後人,如果當初三鹿奶粉事件使用極刑,就可能會少出現後來這樣的事件。

道德的淪喪,良心的缺失,為什麼這麼傷天害理的事層出不窮?山西疫苗事件受害者影響還未結束,長生生物的疫苗造假事情又爆發。

我買一件假衣服,會讓我對這個品牌失去信任,而國家強制打的疫苗都有假(沒有打防疫針不能上學),會讓人們對國家都失去信心,商人逐利可以理解,但是不能突破底線,不能危害國家安全。

拿出一些切實的行動,實實在在的來保護我們的孩子,祖國的未來吧。 為什麼現在這種事件層出不窮?真的是沒有辦法嗎?

如果一次造假就讓他傾家蕩產,牢底坐穿掉腦袋,你看還有誰還會來造假。

大家好,我是秦山之巔,用事實說話,憑良心做事,歡迎關注留言,一起探討。


秦山之巔


回答法盲提出的這個問題。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怎麼能是大家希望法院怎麼判呢?

關於近日長春疫苗案,我看還不至於觸犯刑法,如果這樣,按藥品管理法處置就會結案,根本談不上什麼無期死刑。

怎樣判罰更不是大家希望的,是法律決定的。


高宏2017


不起鬨,不造謠,

1.疫苗但扶著國民生命健康,她已夠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為了自身利益,製售劣質產品《假疫苗》已經構成製售假冒偽劣產品罪,

3.明知假冒偽劣產品對人體危害與後果,置把別人安全生死度之之外,這種行為讓她死上百次都不足以民憤,

4.為了利益她純粹是故意的,這不是單純的醫療事故,他明知道假疫苗後果,還要去做,作為一個企業法人,她應該知道法律法規,他知法犯法有什麼區別

我國有句俗話,天理昭彰,報應不爽,希望關於民生醫療機構不要再造假了,

死刑可能性最大,希望她為她所作所為付出代價,支持法院判決,


用真心配你75147479


判死刑,連她兒子一起判!充公他們一切的非法所得。

掙黑心錢,掙到嬰幼兒頭上了,祖國的花朵還未開放,就被他們摧殘,他們良心何在???

最不理解的是,他們已經做過假,被罰過款,居然還能繼續生產?對於有前科的不良商人,應該讓他們退出疫苗行業。讓他們繼續生產,就是讓他們繼續坑害嬰幼兒,鄭州的二歲幼兒注射該廠疫苗立即殘廢,昏迷不醒。這樣令人髮指的惡行高俊芳居然還理直氣壯的說:她家有幾十億呢,可以擺平這一切。這種人不殺,難以平民憤。老百姓不依。

疫苗行業的80%的高利潤,還堵不住高俊芳貪婪的心。這家人的心是蛇蠍心腸。一定要收繳他們的非法所得,殺一警百。這種敗類永遠不得進入疫苗行業。


xhp18128589


凡是接種過她的假疫苗的每個家庭賠償一百萬,然後槍斃,槍斃,槍斃,槍斃,她這是危害祖國未來,禍害百姓,有嚴重的叛國情節(少年強,則國強),必須槍斃。凡是跟這件事有牽連的一律不放過,為了賺錢連疫苗都敢造假,她家兒子是石頭縫裡滾出來的?不是她生的?她家就沒小孩?這種人留在世上浪費糧食,斃了吧……家產全部查收,然後捐出去。槍斃她二十四小時也不解民憤


張莊印象


高俊芳不死刑,天理難容!高俊芳作為“疫苗女王”應該知道疫苗對疫苗注射受眾的意義:那就是阻斷某種病菌對人體生命的侵噬!疫苗造假就是將疫苗注射者置於病菌的危險之中!一支假疫苗就對應一個活生生的人體的一次謀害!253338支假疫苗,就是對253338名將要注射者的謀害或己經謀害!如此大規模地對疫苗受眾的傷害(由於員工的舉報,及時發現問題疫苗,才未造成實質性損害事實,這可以說是謀害未遂),必須繩之以法,開刀問斬!不然,醫藥疫苗行業將無寧日,類似的高俊芳將層出不窮


對與錯58545226


大家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她該收到什麼樣的懲罰是法律決定的,關鍵是這些打了假疫苗的孩子,以後由誰來檢測他們成長過程中身體會不會有什麼病變,國家應成立專項醫療團隊,對這些打了疫苗的孩子的以後的生活和身體狀況做一個專門的抽檢機構,對這些打完假疫苗的孩子有個保證,對社會,家長,孩子有放心的檢測過程,才是主要的,迫切的,不要聽專家說,沒事,你沒調查,沒檢測,沒病例分析,你憑什麼說沒事,要建立長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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