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注销城乡低保对象1278户1618人!城乡低保,权威解读!

低保是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兜底保障措施,与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低保政策实施以来,很多贫困人口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近日,枣庄市公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3900元

为规范城乡低保管理运行

自6月起,薛城区全面开启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薛城区注销城乡低保对象1278户1618人!城乡低保,权威解读!

截至目前

共注销城乡低保对象1278户1618人

新增79人

关于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薛城区是认真的!

出台方案,层层压实。制定印发了《薛城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治理重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联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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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设立低保政策宣传栏以及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让群众了解开展城乡低保“人情保”“错保”整治的必要性,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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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查找问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现有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未按户施保”低保家庭以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核对排查,同时对全区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直系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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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在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动态管理为原则,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区镇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大数据综合运用为补充的对象认定机制,确保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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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结合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民生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设置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会同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建立约谈制度,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那么枣庄市城区和农村低保

申请条件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关于枣庄城市和农村低保申请条件为:

受理条件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常住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户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凡在我市范围内居住,并具有我市农村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者,均为保障对象。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递交《枣庄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枣庄市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书》《枣庄市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授权查询委托书》及《诚信承诺书》的同时,应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农村户口的,还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的说明;

3、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及产权人证明;

4、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5、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应提交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相关证明;

6、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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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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