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固阳县建档立卡国贫户“贷资入股”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固阳县建档立卡国贫户“贷资入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探索建立建档立卡国贫户长久稳定增收机制,进一步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结合固阳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建档立卡国贫户“贷资入股”工作,助力我县实现“户脱贫、村退出、县摘帽”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方法

“贷资入股”合作模式,即通过“政府+银行+企业+贫困户”的方式,在政府引导下,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国贫户提供金融扶贫贷款资金,贫困户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合作企业,并将贷款资金入股到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使用贷款资金发展生产经营,并按约定向贫困户分红,合作企业负责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政府对按规定履行约定义务的合作企业进行贴息。

三、范围主体

(一)实施范围

1.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的,标注为未脱贫、已脱贫(享受政策)、返贫的贫困户;

2.户主或家庭成员在经办银行无贷款、无3个月以上逾期记录、无重大征信不良等情况;

3.年龄加贷款期限(3年)不超过6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建档立卡国贫户;

4.自愿将贷款资金入股农牧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承贷银行:固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固阳包商村镇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三)合作企业:经县农牧业局推荐的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自愿参与“贷资入股”工作并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农牧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企业”)。

四、贷款要素

(一)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额度为每户贫困户5万元,贷款期限3年;

(二)贷款利率:年利率5%;

(三)贷款用途:建档立卡国贫户将贷款资金入股到合作企业,由合作企业自主运用到生产经营或项目中,入股建档立卡国贫户只享受分红,不参与其经营管理;

(四)贷款贴息:由县扶贫办按照5%的年利率进行贴息,贴息期与贷款期相同;

(五)贷款担保:合作企业按照承贷银行的要求,为建档立卡国贫户入股的贷款资金本息全额向承贷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或抵(质)押物担保保证;

(六)风险分担比例:县扶贫办按照银行发放贷款资金总额的10%注入风险补偿金,县扶贫办风险补偿金、银行、合作企业按照1∶1∶8的比例分担贷款违约风险。

五、业务流程

(一)贫困户提交资料:建档立卡国贫户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合作企业,并提交“贷资入股”规定的相关资料,村委会和镇(街道、园区)负责把关并统计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审核确定后,将汇总后的贷款资料提交银行进行贷前调查;

(二)筛选合作企业:通过县农牧业局推荐的方式,向县扶贫办报送自愿参与“贷资入股”工作的企业,经县扶贫办审核确定后,企业自主选择银行,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银行进行贷前调查;

(三)银行审查评估:银行组织人员对建档立卡国贫户进行贷前调查,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县扶贫办;

(四)核定入股金额:县扶贫办根据合作企业资产评估情况、银行调查合格的建档立卡国贫户资料、各镇(街道、园区)统计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合作企业的情况,确定入股企业、核定入股金额、确定入股贫困户;

(五)签订相关协议、合同:银行与建档立卡国贫户签订《借款合同》(由银行提供)、《支付委托书》(《受托支付申请及委托书》);建档立卡国贫户与合作企业、银行、县扶贫办签订《固阳县建档立卡国贫户“贷资入股”合作协议书》;银行与合作企业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保证合同》);

(六)贷款发放及使用:银行按流程向建档立卡国贫户发放贷款,并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全额汇入合作企业账户,合作企业将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

(七)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县农牧业局、县扶贫办负责对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和报告,银行负责监管合作企业入股资金使用情况;

(八)分红资金发放:入股建档立卡国贫户不参与合作企业的生产经营,合作企业的债权债务与入股建档立卡国贫户无关。分红不与合作企业盈利与否挂钩,不论合作企业是否盈利都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分红义务,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国贫户分红名单进行审核,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和审核后的名单,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建档立卡国贫户银行账户;合作企业将分红信息进行统计,并由建档立卡国贫户签字确认;

(九)贷款贴息: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对合作企业报送的付息凭证、分红银行流水审核无误后,向合作企业支付贴息资金;

(十)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后,由合作企业负责向银行归还贷款本金。

六、部门职责

(一)各镇、街道、园区:负责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组、驻村结对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进行政策宣讲,动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国贫户自愿参与“贷资入股”工作;统计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入股合作企业的情况;初审村委上报的“贷资入股”建档立卡国贫户名单和贷款资料,并汇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扶贫办;

(二)县农牧业局:通过实地考察评估,筛选一批生产经营状况好、发展潜力大,且愿意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合作企业;配合县扶贫办对入股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报告;

(三)县扶贫办:核查备案各镇、街道、园区上报的“贷资入股”建档立卡国贫户名单和拟入股企业名单提交银行受理调查;与县农牧业局共同对入股合作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报告;督查合作企业“贷资入股”资金使用、收益分红、本息偿还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贴息工作;

(四)县财政局:与县扶贫办共同审核合作企业还本付息分红资料,做好贷款贴息工作;

(五)县金融中心:对接合作银行;牵头负责“贷资入股”政策宣讲;协助县扶贫办督查合作企业“贷资入股”资金使用、收益分红、本息偿还等;

(六)承贷银行:负责“贷资入股”政策宣讲;具体办理“贷资入股”借款手续;负责合作企业“贷资入股”资金贷后监管;

(七)合作企业:自主选择贷款银行,负责规范使用入股资金,保证入股资金安全;按规定向建档立卡国贫户支付分红资金;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遵守合作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七、工作要求

(一)建档立卡国贫户自愿参与“贷资入股”工作,自主选择入股企业。

(二)合作企业自愿参与“贷资入股”工作,自主选择贷款银行。

(三)镇(街道、园区)动员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国贫户积极参与“贷资入股”工作,重点解决无劳动能力、易地扶贫搬迁等建档立卡国贫户长效增收。

附件:1.建档立卡国贫户、合作企业资料清单

2.固阳县建档立卡国贫户“贷资入股”申请表

3.固阳县建档立卡国贫户“贷资入股”合作企业申请表

4.固阳县建档立卡国贫户“贷资入股”合作协议书

5.固阳县建档立卡国贫户“贷资入股”汇总表

6-1.固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借款合同

6-2.固阳包商村镇银行个人借款合同

7-1.固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证担保合同(包含同意担保贷款承诺书)

7-2.固阳包商村镇银行保证合同

8-1.固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委托书

8-2.固阳包商村镇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申请及委托书

9.合作企业简介(6家)

“贷资入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扶贫办:姚俊峰 13847252385

县农牧业局:孙晓光 15148219005

县财政局:刘凤英 15104723588

县金融中心:纪争科 13347079336

县信用联社:付磊 18686119475

固阳包商村镇银行:李强 1351472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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