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宁津县宁津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宁津县商务局、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加强民用散煤管控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今年宁津县不仅严厉打击民用煤炭非法经营活动,对使用者也将进行管理。所有存留或购买的劣质散煤,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通告指出,打好蓝天保卫战,人人有责。全县所有非法煤炭经销网点一律取缔并严厉打击民用煤炭非法经营活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运输、囤积劣质散煤;全县各工商业户、城乡所有居民、种养殖业户等禁止使用劣质散煤。2018年所有存留或购买的劣质散煤,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对不符合城乡规划、违法占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散煤经营业户,按“散乱污”强制取缔。禁燃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一切煤炭和煤制品。
![宁津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将严厉打击这项活动!](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通告强调,市场监管局、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源头追溯、依法惩处的原则,对销售、运输劣质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销售、运输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5421715。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2018年加强民用散煤管控工作的通告
散煤是大气污染的元凶,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大量烟尘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打好蓝天保卫战,人人有责。2018年县委、县政府按照环保部和德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将散煤清洁化治理作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德州市2018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和《宁津县2018年度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现就我县民用散煤管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商务局负责对全县合法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进行备案。配送中心有销售、运输、囤积劣质散煤等行为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其配送资格。
二、全县所有非法煤炭经销网点一律取缔并严厉打击民用煤炭非法经营活动。
三、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运输、囤积劣质散煤;全县各工商业户、城乡所有居民、种养殖业户等禁止使用劣质散煤。
四、2018年所有存留或购买的劣质散煤,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
五、对不符合城乡规划、违法占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散煤经营业户,按“散乱污”强制取缔。
六、禁燃区内严禁销售和使用一切煤炭和煤制品。
七、市场监管局、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源头追溯、依法惩处的原则,对销售、运输劣质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九、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销售、运输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5421715。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宁津县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指挥部
宁津县商务局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津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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