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通报|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以实际行动促进党风政风转变,带动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自治区纪委监委现将近期有关地区和单位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白庙子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李钧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李钧在担任土左旗白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违规为本人及其他镇干部发放工作补助及节假日补助9次,累计发放162500元,其本人领取26500元。2018年5月,土左旗纪委监委给予李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光明热电公司热网检修班班长刘利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

2018年6月 9日晚,刘利为庆祝其子升学在饭店举办升学宴,共办宴席10桌。2018年6月,根河市光明热电公司党委给予刘利党内警告处分,并撤销其热网检修班班长职务,责成作出书面检查,退回除亲属外的所有礼金。

3.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磊借办案之机绕道旅游问题

2017年11月,张磊出差到宁波市办理完案件后未直接返回,而是乘坐高铁绕道上海游玩两天,回来后违规多报差旅费6796元。2018年6月,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张磊党内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4.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食药工商质监局阿尔善监督管理所所长高俊迁违规为儿子操办婚宴问题

2018年5月17日晚,高俊迁为其子在正式举办婚宴前举办“卯宴席”,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金共计20800元。2018年6月,锡林浩特市纪委监委给予高俊迁记过处分,并没收违纪款。

5.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军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李军借其亲属的轿车用于本人工作和上下班使用,期间在单位报销所借车辆燃油费22503元,其中为接送其上下班用车报销燃油费12584元(已退回单位财务室)。2018年5月,察右前旗纪委监委给予李军党内警告处分。

6.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川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中队长李睿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8年4月27日晚,李睿和其中队11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集体接受管理对象宴请。2018年6月,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给予李睿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正值暑期和休假期,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公款旅游和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和宴请、借操办子女升学宴、谢师宴之机收钱敛财等问题易发多发期。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提醒,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自觉养成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的习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入脑入心、化风成俗。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类问题要从严处理,绝不手软,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履职尽责担当,带头遵规守纪守法,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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