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 守护一方平安

近期,长春长生疫苗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持续发酵,社会影响恶劣。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国务院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接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出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号召,迅速下发了《关于对“疫苗事件”开展检察监督的紧急通知》,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市院的紧急通知,立即在26日至30日,由县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何晓明同志带领民行部检察干警,开展了一次疫苗问题执法监督及调研活动,积极与甘泉县6个乡镇的药监、卫生防疫、疫苗接准点等部门对接,重点针对疫苗安全问题,认真监督调研本县疫苗的来源、管理、使用等情况。

经核查,甘泉县“一类疫苗”由省卫计委和省招标办统一采购,“二类疫苗”由县疾控中心在省级中标企业中采购,且全程冷链储存、运输。检查中,民行检察干警同食药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共同对县所有“百白破”疫苗批签发合格证、入库登记表进行核查,未发现有疫苗批号为201605014-01的长春长生“百白破”和疫苗批号为201607050-2的武汉生物“百白破”问题疫苗批次。在核查中,甘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了解到,县疾控中心在省疫苗招标平台中从未采购“长生公司”生产的二类狂犬疫苗,且县域内十余个疫苗接种点的疫苗均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配发,不存在其他渠道进购情况。

检查组还对往年疫苗运输记录表进行抽查,对疫苗存储库设配配置进行检查,对入库疫苗批号进行随机抽查,未发现疫苗运输、存储不当的问题。

通过全面排查,未发现问题疫苗流入甘泉,请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接种预防疫苗。

(通讯员 贺小京 曹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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