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欠債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怎麼辦?

前面給大家介紹了債權債務訴訟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有朋友向我提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如果贏了官司,萬一遇到老賴怎麼辦?有財產不償還怎麼辦?是不是判決就成一紙空文了呢,當然不是。今天給大家講一下,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一個階段叫強制執行。但是申請強制執行有一個重要前提條件就是: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未按照判決或裁定所確定的期間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遇到欠債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怎麼辦?

申請執行的程序、步驟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如果遇到欠債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怎麼辦?

最後提醒大家:強制執行是法律為了保證判決的執行力和權利人的利益而規定的一個程序,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立案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開始計算,因此權利人在發現對方不履行義務時,應該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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