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巡查與督導標準(品質管理體系之安保)「僅供參考」

物業服務巡查與督導標準(品質管理體系之安保)「僅供參考」

一、人員素質(5分)

(一)基本要求(抽查當值人員資料)

1.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 個人檔案資料齊全(包含無犯罪記錄證明)。

(二)業務素質(現場抽查詢問安全員)

1. 熟悉責任區域內的業主及家庭成員容貌、房號及車輛使用等情況;辦公場所須熟悉貴重物品的數量(電腦、複印機、打印機、保險櫃等)及其具體位置、管理方式。

2. 熟悉責任區域內的樓棟號、路口、安全死角;水、電、氣總閥、總表位置;物防、技防以及消防設施的位置、控制範圍和使用方法。

3. 熟悉本崗位工作要求、業務流程。

4. 能正確協助處理突發事件,具備會報警、撲滅初始火災、火場自救、人工呼吸、外傷包紮以及處理客戶糾紛等技能。

5. 工作期間精神飽滿,充滿熱情,面帶微笑,聲音親切。

6. 制服應保持乾淨、平整、指甲長不超過指尖2毫米;穿黑色皮鞋,鞋底、鞋面鞋側保持清潔,鞋面要擦亮。

7. 問好,路遇客戶應主動點頭/微笑/致意/問好並主動讓路。

8. 路遇客戶問詢,自己能正確解決或回答的情況下,自己予以解決或回答;不能直接,拒絕客戶,儘量少說“不知道”之類的話。

9. 與客戶溝通時面帶微笑並保持適當的(一米以外)的距離。

10. 使用對講機時,語言要文明、簡練、清晰,表達完一個意思時,及時向對方說“完畢”。

11. 對待客戶投訴要認真聽取,仔細記錄,及時反饋,竭誠解決。

12. 自覺維護乾淨整齊的工作環境,主動做到“人過地淨”。

13. 為客人指引方向或指點位置時應用手掌指示,手心向上,親切明確。

14. 上門拜訪客戶,按門鈴或敲門

聲(敲門聲音應適中),然後退至離門正前方一米處,面向大門,右手放在左手上交叉與腹前,等候客戶應答;若沒有應答,應等候5—10秒鐘左右在進行第二次和第三次按門鈴或敲門。

15. 主動與客戶打交道時,須立正行禮並主動。

(三)身體素質

1. 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

2. 身高170釐米以上,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3. 隊列操作熟練,車場出入口及車場巡邏崗熟練掌握車輛指揮手勢。

二、內部管理(10分)

(一)裝備配置與使用

1. 安全崗位的裝備配置齊全,項目需編制《安全裝備清單》,明確對講機、耳機、手電筒等的數量、規格、使用崗位及責任人。

2. 所有安全崗位配備對講機,住宅區夜間值班及辦公場所崗位須使用耳機,備用電池不少於對講機總數的

三分之一

3. 對講機統一佩帶在身體右後側腰帶上,使用對講機時語言文明、簡練、清晰,不用對講機聊天說笑,講與工作無關的話題;未經批准不擅自將對講機借給他人使用。

4. 防暴棍每崗位不少於一根,置於崗位附近;每個安全員宿舍應備有防暴棍。

5. 夜間巡邏崗及檢查崗配備手電筒。

6. 車場出入口及巡邏崗夜間穿著反光衣。

7. 雨衣(鞋)人均一套,完好無損;清潔乾淨、疊放整齊、定位放置。

8. 安全頭盔(帽)配置標準:建築面積在10萬平米以下的宜配置10頂,且不得低於5頂;建築面積在10萬平米以上的,至少配置20頂,置於控制中心指定位置,必要時佩戴;工地崗位、夜間在外圍崗位必須佩帶。

9. 摩托車、自行車性能良好;不使用時停放在指定位置,無公車私用現象。

10. 文件夾(筆)整潔、完好,無亂撕亂畫。

11. 崗亭內物品擺放整齊,標識清楚。

12. 安全裝備完好、清潔,能正常使用。

13. 安全警示標識擺放整齊、位置合理、內容清晰。

(二)交接班管理

1. 實行“班前點名,班後點評”制度。

2. 接班人員須在班組長帶領下列隊,呈縱隊前往工作現場進行交接班。

3. 接班人提前10分鐘到崗,接班人未到崗或未辦理交接班手續,交班人不得下班離崗。

4. 崗位物品、重要事項交接全面、準確,簽名完整。

5. 交接班時按要求對消防控制裝備進行檢查。

(三)崗位要求與質量記錄

1. 無坐崗、聚崗、串崗、脫崗及精神萎靡情況。

2. 上班時間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在崗位使用手機、看書報、吃東西、吸菸、與他人聊天、私自會客等。

3. 安全員下班後無特殊情況不得返回工作崗位。

4. 質量記錄清晰、全面,無做假亂畫現象。

5. 每月5日前回收上月質量記錄並存檔。

6. 班長每天檢查一次。

7. 主管、主辦每週檢查一次。

(四)培訓與溝通

1. 按計劃開展培訓,培訓記錄明晰、全面。

2. 每月崗位技能培訓不少於兩次,安全員對授課內容掌握80%。

3. 每週至少安排一次例會,並保存記錄。

(五)內務管理

1. 集體宿舍乾淨、整齊、無異味,無亂掛、亂放、亂貼,被褥稜角分明,床面平整,無皺褶,不積壓換洗衣物;洗漱用品擺放整潔;集體宿舍無外來人員居住;集體宿舍配備電話或警鈴,可在緊急情況召集人員。

2. 相關制度上牆、掛放整齊有序。

3. 缺崗不能超過10%,且有替崗措施;安全員流動率控制在一月25%以內。

4. 統一住宿的非當班安全員請假外出須經批准並按時返回,外出人員比例不超過非當班人員總數的50%。

5. 離職人員無特殊原因,當天必須搬離宿舍;離職後的人員無正當理由不能進入小區。

三、治安管理(23分)

(一)安防體系

1. 物防、技防、人防設施佈防合理,相互彌補,無安全死角,且能確保隨時有效。

2. 圍牆具備防爬功能和防破壞性能;採光井、管道、陽臺等易攀爬部位具有防攀爬措施;靠近房屋不能有樹木、燈杆等供攀爬之物;引導低樓層業主安裝統一款式的防盜窗花、防盜網和拉閘門;單元門、苑門完好,能防止推開和從外面開啟;自動門開閉時間合理,不易尾隨;

3. 紅外防越、警燈、警鈴等報警設施完善,無漏洞,信號接受和反應靈敏。

4. 閉路監控鏡頭位置及攝像範圍合理、畫面清晰;區分一般鏡頭和關鍵鏡頭(盜竊途徑、隱患部位等),對關鍵鏡頭進行實時監控;遮蔽3分鐘測試監控中心人員能及時發現;錄像帶的標識、編號清晰,並按編號使用,保管期限至少半個月,使用硬盤錄像存儲至少保存半個月。

5. 配置彩色閉路監控系統、硬盤錄像機、電話無線報警系統(報警信號設定傳輸到指定監控崗位監控),可攀爬的外立面門、窗等處應安裝門磁探測器,出入口、通道等處應安裝紅外探測器。

6. 引導商戶在室內安裝統一款式內置型防盜窗花和拉閘等物防設施;安裝使用室內居家報警系統,對於不能進行戶內佈線的商戶,應建議其安裝電話無線防盜報警系統(特別是經營貴重商品或存放有貴重財產的商鋪)。

7. 至少制定兩套巡邏路線巡,覆蓋物防、技防以及固定崗無法控制的盲點,明確規定巡邏週期,兩套不定期輪換,每季度評估、調整。

8. 工作日誌和監控錄像資料保存完好,借用時履行借閱登記手續,並在一週內予以歸還。

9. 每班次中心接班人員需對硬盤/錄像帶錄製效果進行檢查,有記錄,做好錄像帶防潮、防陽光直曬等防護工作。

10. 中心與住戶的對講,單元門與中心、住戶對講通話效果清晰、良好。

11. 服務區域周邊及安全死角等防範區須設置紅外線報警系統,不留盲區,全天侯佈防紅外線每天檢拭,有記錄。

12. 中心崗對信號反應迅速,對測試及故障報警有記錄。

13. 中心須備有監控探頭分佈清單以及每個顯示器循環的。

14. 監控鏡頭清單,監視攝像機設置位置、攝像範圍合理、畫面清晰。

15. 技防設備信號接受和反應靈敏,監控崗對信號反應迅速,並做相應記錄。

16. 監控錄像資料至少保存半個月;閉路監控鏡頭區分一般鏡頭和關鍵鏡頭,對關鍵鏡頭進行實時監控。

(二)日常管理

1. 安全崗位24小時值班。

2.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並有效落實。項目負責人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評估、主辦/主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公司、項目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夜間查崗,項目安全主辦/主管每週至少一次夜間查崗。

3. 安全班長對安全員在崗情況及工作狀態進行核查,監控中心對各崗位人員的工作狀態有監控。

4. 夜間值班監控中心或指定崗位每半小時用對講機呼叫一次各崗位,檢查崗位值班狀態。

5. 巡更點按巡邏週期定時簽到,特殊原因漏簽有登記,整個巡邏週期誤差不超過20%。

6. 緊急集合每季度至少兩次(含一次消防緊急集合)。

7. 紅外報警系統每天測試一次,報警及時處理率100%。

8. 每季度結合案例對住戶開展一次居家安全宣傳,提高住戶自身安全防範意識。

9. 報警設施、閉路監控系統的監控崗位對信號及異常情況反應迅速,及時處理,並做相應記錄,處理率100%。

10. 颱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技防或物防設施損壞時,要通過加強人防等手段進行有效彌補。

11. 無門禁卡的人員進入封閉式管理的小區時,須盤問核實身份,訪客須經住戶確認並登記後方可進入(由住戶帶領的訪客只核實不登記)。

12. 封閉式管理的小區或組團內無形跡可疑、無明確探訪對象、推銷廣告等閒雜人員進入或逗留,對臨時進出的人員在小區內的活動去向有監控。

13. 保姆、鐘點工、送報、送奶、送水人員以及租戶、公司戶、商鋪、施工隊、服務供方人員等有登記並留存身份證明覆印件,實行出入證管理(出入證有時效限制),人員變更須及時更新資料。

14. 保姆、鐘點工帶入陌生人的,須向業主核實、登記後方可放行。

15. 啟用密碼開門的項目,至少每季度更改一次密碼,特殊情況及時變更;有完善的保密措施,防止密碼外洩。

16. 空置房建立清單,鑰匙統一保管,每週至少全面巡查一次。

17. 傢俱、家用電器等大型物資搬出要經過業主本人同意,並實施登記管理,記錄可追溯到業主本人,須對人、車、證、物資相符且記錄準確。

18. 非物主辦理有書面或電話委託和搬運人簽名(驗證)確認,裝修方物資仔細查驗出入證或業主委託書

19. 公共部位、房屋的鑰匙應建立健全清單、定點存放、專人負責、可隨時存取;

公用鑰匙分類保管、標識清晰,領借用履行登記手續,專人負責分類保管。

20. 施工人員管理出入證按章辦理且有效,進出小區時檢查房號、姓名、相片、有效期相符且有物業服務中心公章;施工人員無光背或過於隨意的現象。

21. 公共區域巡邏全面、仔細、無盲點,嚴格盤查、監視、驅逐可疑人員,巡邏發現公共設施損壞及時上報,有記錄,公共秩序良好,無亂擺賣現象。

22. 空置房建立清單,鑰匙統一保管,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發現室內情況異常及時處理並告知。

23. 重點巡邏物業服務中心、資料室、中心、設備房、倉庫等重點部位無非工作人員擅入現象,每班至少對重點部位巡查一次,對異常和危險現象處理及時到位。

24. 颱風暴雨發生時緊急巡邏,及時檢查抗災物資準備,及時檢查公共設施的穩固性,重點區域的門窗關閉和防水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並處理。

25.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明確,發現承租人及同住人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及時舉報制止,空置的鑰匙在中心統一保管,並履行領用登記手續,空置房巡邏參照“空置房巡邏標準”。

26. 巡邏、檢查或監控時發現門禁系統受損,及時報修。

27. 中心接到居家報警後,通知就近的巡邏安全員及時,並通知班長或主辦,做好應急準備。

28. 中心值班員須持《消防上崗證》並具備較強的緊急事件處理能力和綜合能力

29. 中心有經部門負責人授權同意的代班人員名單,(代班人員能力相當),代班期間並做好代班經手的相關工作記錄。

30. 信息處理及時,聯絡順暢,對可疑情況監控到位。

31. 緊急情況下與宿舍安全員、上級聯絡及時。

32. 夜間呼叫按頻次進行。

33. 不得讓無關人員在中心逗留,並做好相關保密工作

34. 紅外報警系統每天測試一次,報警及時處理率100%。

35. 必備的常用聯繫電話查詢方便、無誤。

36. 相關資料保存周全,並做好相關保密工作。

37. 對拾遺物品按規定進行保管、移交、認領和處理。

38. 對顧客的郵件不私自折毀,接受人員做好登記,並及時通知顧客領取,謹防郵件破損,如有異常及時知會顧客。

39. 特殊郵件指定人員簽收、登記,及時通知顧客領取,並請顧客簽字確認。

40. 高空作業至少2天向顧客發通知。

41. 對《裝修項目表》和《裝修工程施工責任書》在巡邏時進行驗證和檢查,有效監督施工人員使用專用貨梯和通道進出或搬運材料。

42. 裝修動火作業人員有相應的上崗證,現場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43. 裝修無在現場生火做飯的現象,嚴格按照施工時間進行施工。

44. 裝修留宿人員有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的留宿證明。

45. 無裝修垃圾佔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發現垃圾清運或其他情況損壞公共設施的現象及時處理。

四、交通管理(23分)

(一)車場設施

1. 機動車出入口設有減速裝置和防強闖設施;周邊安防設施堅固、形成閉合,能夠防止人為破壞和車輛衝撞。

2. 道路及車場導向、禁停、限速、減速、禁鳴等交通標識完善、清晰;根據需要裝有反光鏡、減速路拱等設施;有明顯的防盜提示。

3. 停車場系統主機、讀卡器、探測器動作靈敏可靠,具有防砸車裝置,道閘上裝有防撞膠墊,道閘旁邊有防止行人通行的警示標識。

4. 道閘、地樁有禁止尾隨、人車分流標識。

5. 車庫有明確的限高、限重等標識,管理責任明確。

(二)車輛出入管理

1. 車輛進出一車一卡,放行時核車、核卡,並儘量核人。

2. 車輛放行時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過一輛車開一次道閘,嚴禁在未辦理手續前將道閘打開。

3. 無月卡車輛(含的士)須核實乘客身份,外來訪客須經住戶確認方可進入。

4. 外來運貨車輛須經住戶確認後方可進入,放行時打開車尾箱檢查,搬運物品外出須有放行條。

5. 車輛無證出場時,臨時性停車需核實駕車人是否為車主,完善登記手續並保留當事人簽名後方可放行;月租或私家車位,需核實駕車人是否為車位服務協議簽訂人,如果不是車位服務協議簽訂人,須向車位服務協議簽訂人核實,完善登記手續並保留當事人簽名後方可放行。

6. 道閘發生故障時須使用地樁。

7. 停車場巡邏崗應對進入車場的車輛進行外觀檢查,對異常情況有記錄。

8. 車輛按位停放,整齊有序,無跨位、佔位、佔道停放現象。

9. 自行車、摩托車管理責任明確,停放整齊,存取方便,無亂停、亂放、疊放現象。

10. 發生車輛碰撞、衝崗或丟失等按緊急預案及時處理。

11. 車輛出入記錄每天檢查、核對並備份;車輛出入記錄、車輛檢查登記表至少保存1年。

12. 停車場、出入口崗指揮動作、禮儀符合公司BI要求。

13. 夜間停車場及車輛出入口安全員須穿反光衣。

(三)收費與票據管理

1. 經營性停車場有政府頒發的合法證照,購置停車場責任險。

2. 與車位所有人或使用人簽訂車位服務、使用協議(臨停車除外),權利與責任約定明確。

3. 任何非車位服務協議簽訂人辦理車輛的有關事宜,須有車位服務協議簽訂人的書面同意,並經核實後方可辦理,並留存完整的記錄。

4. 停車場出入口設置收費標準公示牌。

5. 因特殊情況未收費的車輛,應核實後作好登記,並請車主或上級簽名確認。

6. 停放、收費憑證的領用、交接有記錄並可追溯。智能卡、車輛臨時進出憑證專人管理、收發登記、設定時效、定期盤點,對於遺失的或客戶報失的智能卡必須及時掛失並做好登記。

7. 交接班時,現金應和票據相吻合,並做好交接班記錄;停車費達500元左右時(每用完一本發票後)連同發票存根一起上交出納員,並簽名認可;無收費不給發票現象。

五、消防管理(5分)

(一)設備工具配置

1. 滅火器參照《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J140—90)要求配置:

A. 小高層、高層住宅每兩層至少設置一個滅火器配置點;多層住宅至少在每個單元首層設置一個滅火器配置點;

B. 每個滅火器配置點的滅火器應不少於2只,不宜多於5只;每套裝修房屋至少配置2只滅火器。

C. 設有消防栓的場所,滅火器配置數量可在標準的基礎上減少30%;設有自動滅火系統的場所(自動噴淋、氣體滅火系統等)可減少50%;設有滅火系統、消防栓的場所可減少70%。

2. 輕便滅火器應掛置或裝入滅火器箱,統一編號,並編制分佈清單,列明品名、規格、數量、分佈位置及有效期。

3. 滅火器配置點位置明顯,便於拿取,並有明顯指示標識。

4. 設備房、庫房、控制中心、辦公室等重要部位應配置相應種類的滅火器材。

5. 管理項目備有消防斧、消防扳手、鐵撬、鐵錘以及警戒帶、醫療箱及常用醫藥、防煙防毒等工具。

6. 各項目須有首層消防設施平面圖、煤氣閥門平面圖,且設施的圖標與實際相符;有滅火作戰示意圖。

7. 高層建築每層明顯位置必須設置消防疏散示意圖,且設施的圖標與實際相符。

(二)消防管理

1. 建立並有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2. 建立義務消防隊,編制火警應急預案並至少每半年演練一次。

3. 義務消防隊員熟悉崗位職責,掌握滅火、救生、人員疏散等相應技能。

4. 對客戶的消防宣傳每半年至少一次

5. 項目安全負責人每月、部門負責人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存在問題及時整改。

6. 消防緊急集合每季度至少一次,並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

7. 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隱患的場所使用明火,應按規定報批,並做好預防措施。

8. 消防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備設施定期檢查保養,消防栓至少每季度、滅火器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並現場有記錄,每季度對商鋪的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

9. 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功能正常,可隨時啟用,嚴禁挪作他用。

10. 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礙物,消防門等設施符合消防規範,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明確。

(三)火警處理

1. 火警發生通報後,緊急救援隊成員應攜帶相應消防器具應在

3分鐘內趕到現場,各崗位能熟練地按照規定的滅火流程投入滅火工作。

2. 火警有效控制率為100%。

3. 無因管理責任造成的火災事故。

六、突發事件(8分)

1. 除消防應急預案外,對打架鬥毆、偷盜、搶劫、綁架、人身意外傷亡、自然災害以及車輛碰撞、受損、衝崗、丟失等各類可能的突發事件應制定應急預案;項目至少每半年選取其中一類演練一次

2. 部門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熟悉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3. 發生突發事件,責任區內的當班人員在3分鐘內趕到現場,到場後能準確判斷情況,有效控制局面,並採取必要的封鎖行動;監控中心指揮得當;如需協助,協同崗位在6分鐘內趕到現場,合理布控;趕到現場人員須攜帶與事發性質相對應的應急工具。

4. 對客戶糾紛,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緩不可急、可順不可逆”的原則處理。

5. 發生質量事故必須召開事故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糾正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員工及有關客戶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處理。

七、智能卡管理(20分)

1. 建立健全智能卡管理制度,管理項目指定專人負責智能卡的授權發放和管理工作。

2. 智能卡領用、授權、掛失有記錄,內部員工和客戶領用智能卡分開登記。

3. 每季度對智能卡進行統計整理,填寫智能卡季度整理表,對異常情況進行核查處理。

4. 每季度對髮卡電腦密碼進行更改。

5. 業主及家庭成員的智能門禁卡授權期限一般為兩年;其他人員智能門禁卡授權期限一般為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車場出入卡應根據繳費期限進行授權。

6. 持卡人掛失/解掛智能卡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經智能卡發放人員核對無誤後,予以掛失/解掛;補辦停車場智能卡須車主本人辦理,非車主本人辦理的,需出示車主書面委託和行駛證,並向車主核實後方可辦理。

7. 業主轉讓房產或停租車位後,應及時註銷其授權並作好登記。

8. 內部工作人員領取智能卡必須按程序報批,發生調職、離職、不合理使用、遺失等情況應及時註銷其授權並作好登記。

9. 部門工作人員調離或離職,須及時收回智能卡,並作好登記。

10. 大堂門、單元門的開啟密碼每季度更改一次,更改後的新密碼應提前一週發到住戶信箱或電話通知。

八、公共安全(6分)

1. 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識和防範措施。

2. 控制危險品進入小區,社區公共區域無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放射性物品等可能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品存放。

3. 管理服務所需的危險物品有明確的管理辦法,並有效落實。

4. 颱風暴雨等自然災害來臨前,通過各種有效途徑通知客戶,能確保客戶知悉,並採取相應預防措施。

5. 高空作業現場有有效的警戒措施和安全標識,對危及的設施、設備、車輛、綠化等的有效防護。

九、職業安全(6分)

1. 公司職業安全制度健全,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明確。

2. 員工具備職業安全常識;所有員工入職時接受職業安全培訓,非特殊工種每兩年強化一次,特殊工種按國家要求定期培訓。

3. 員工工作環境符合國家勞動保護有關規定;作業場所、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識和具體的防範措施。

4. 高空作業、清潔開荒、消殺、電工、電焊、駕駛等危險作業和特種作業管理得當,防範措施完善,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 安全員熟悉出血、溺水、觸電的基本處理方法,並熟知與醫療機構的緊急聯繫電話和程序。

6. 必備的緊急救護物資齊全、有效,建立清單,定期檢查、補充。

7. 消殺藥品由公司評估指定供應商或到愛委會指定供應單位購買,空瓶或殘液須進行銷燬、深埋處理。

8. 使用危險品時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佩戴防護用具。

9. 外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須具備政府規定相應的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10. 危險品必須與其他物品隔離分開、分類分項進行保管,並設立單獨的倉庫,鑰匙由專人保管,使用危險品時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11. 危險品倉庫應符合有關的安全規定,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後應定期檢查,對危險品的空瓶或殘掖須按要求進行銷燬、深埋處理。

12. 天那水須在開敞的環境中使用,使用後及時把蓋子蓋上,定期對使用液化氣的部位進行檢查,防止輸氣管老化。

13. 對攜帶危險品進入小區的情況要嚴格檢查、問清原因、視情況進行制止或嚴密監控。

14. 必備的緊急救護物資齊全、有效,建立清單,定期檢查、補充,防止過期失效,亂用挪用。

15. 安全員熟悉出血、溺水、觸電的基本處理方法,並熟知與醫療機構的緊急聯繫電話和程序

16. 危險作業和特種作業管理得當,措施完善(常見的作業有登高、電工、焊接駕駛機動車輛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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