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30米內其他車輛不得停靠

7月24日下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西安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審查意見的報告。

《條例》規定,在公共汽車站點及距離站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其他車輛停靠。在票價方面,《條例》明確規定,公共汽車客運票價的制定和調整,由價格部門按照相關權限的規定提出方案,舉行聽證會,依照規定程序報批。

在運營安全方面,《條例》規定,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或安保人員可對乘客攜帶的可疑物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乘客應配合。乘客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攜帶違禁物品的,城市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或安保人員可以拒絕其乘車。本報記者趙明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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