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部分學者反對「萬元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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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部分學者反對“萬元起徵點”?

這也是學者,我真的醉了,不知道他學從何來?學為何去?

先來看看他的言論吧:如果提至萬元,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將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權”,不利於納稅人意識、公民意識、主人翁意識的培養與提升!

下面,我來一一反駁:

第一,個稅到底是高收入者還是中低收入者的“特權”。有關統計顯示,近年來,在全部個人所得稅收入中,近2/3來源於中低收入家庭。也就是說,個人所得稅已經淪為“工薪所得稅”。低收入者也被要求納稅,中等收入者更是成為繳稅主力,高收入者則因為收入來源較為多元,往往可以逃稅。請問,這究竟是誰的“特權”,麻煩這位所謂的學者好好學習下。

這本就是極不正常的現象,現在稍微要高收入者承擔點責任,怎麼就覺得是特權呢?過去享受了那麼多好處的特權,現在要履行下責任就成了特權了。荒唐!

第二,誰最應該提高納稅人意識?我看主要就是高收入者。

就是那些靠資本所得的高收入者,還有娛樂圈裡的大腕、明星們,你們有真正的納稅人意識嗎?加之那些在炒房當中,總是把稅收轉嫁給買房者、租房者的高收入者,有納稅人意識嗎?如果好好地把高收入者的納稅意識提高一下,又何必老是盯著幾個中低收入者的口袋。

第三,什麼是公民意識?公民意識的核心在於權利。雖然說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但是現在最大的問題恰恰是公民權利的問題。就是如何維護、保障公民的權利,而不是隨意擴大公民的義務。納稅是必須的,但是有關於民生方面的權利保障,才是最為重要的。

第四,什麼是主人翁意識?其實和公民意識是相同的。主人翁也不只是負責付出的,還要依法享受的。改革發展的成果,是要共享的。現在有一個突出問題,就是我們一些高收入者,已經只是享受成果了,真正奉獻、付出了多少,相信有很多人會明白的。

第五:個稅的徵收,關鍵在於公平與活力。要通過個稅推動收入分配的公平,要通過個稅推動社會的活力,讓人們勞有所得,尊重、激發勞動。

所以,我認為這種學者是屁股決定腦袋,他們沒有真正深入這個社會,不是真正地敬畏人民、敬畏法律,而是可能只敬畏資本、權貴了。


碧翰烽


他們站著說話不腰疼。一些人只看到發達國家個稅高,沒看到別人的福利有多好;只看到個稅佔比高,沒看到企業負擔有多小;只看到人人都在納稅,沒看到稅收的每一分用在何處都明明白白;只看到大家都踴躍納稅,沒看到低收入者返稅可能比納稅還多。

要培養主人翁意識,首先是要培養公民意識,讓公民成為國家的主人,而不是靠被迫繳錢來當主人,再說你繳了也不一定能成為主人。這些人的想法和上次一個宜春老頭叫囂,要市民主動放棄領取養老金,為國家做貢獻,否則依法嚴懲,沒收財產,驅逐出境沒什麼兩樣,都是一群糊塗蛋,不折不扣的二百五!

幸好這個國家絕大多數人都還清醒,上次宜春官方的回答也比較給力,讓這些“異形”無法成為社會的主流,否則我們又會陷入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那種歷史的倒退中。人類文明發展得越高級,越注重人類個體的保護和發展,國家服務於人民,人們才會捍衛國家,儘量讓利與民,才是國家和社會穩定的基礎。這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明顯是要陷國家於不義不穩之中。


徐德文


這個社會,總不乏為既得利益者代言的人,而且這些人總能找到一些歪理邪說,看上去無從反駁。

首先,繳稅是義務,不是權利。對於個稅,是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用於補充國家的福利支出,支持生活困難人群保持溫飽。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繳納個稅實際上是國家強制高收入者做慈善的一種機制。

其次,既然繳納個稅是對高收入者的強制行為,那麼就要先定義收入多少算高收入。這個定義,應該看全國人口的平均收入、基本生活支出、收入的中位數和眾數等等統計數據。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算法可能不一樣,但總有參考意義。上世紀八十年代,個稅起徵點是月收入800元,那時的全國職工平均月工資不足40元。也就是說,八十年代的個稅起徵點是職工平均月工資的20倍。現在的全國職工平均月工資應該超過2000元吧?如果按那時的20倍計算,個稅起徵點應該是40000元,所以,現在起徵點定位10000元的話,並不算高。當然,八十年代的個稅起徵點算法可能不適合當代,但國家應該把個稅起徵點的算法公之於眾,並說明理由。

其三,現在繳納個稅的,是以工薪階層為主力,這些人收入其實不高。而那些真正的高收入者,比如演藝人員、公司老闆、個體工商戶,很多沒有按稅務法納稅。所以,個稅起徵點定在10000元以下,還是在劫貧濟富,沒有達到削峰平谷的目的。


非優秀教師


非請自來。

磚家亂拋磚,叫獸使命叫,學者蹦出場。看到的這樣的觀點,我已無力憤怒,狂笑,哈哈哈……

調節收入分配差距

稅收解決的是分配問題,自然是高收入多納稅,低收入少納稅或不納稅,體現個人所得稅調節個人收入分配的主要作用。所說的“個人所得稅將是高收入者的‘特權’”極其不恰當。

提高公民納稅意識

納稅才能提高公民納稅意識?出自學者的這一觀點更是匪夷所思。讓我聯想到誤抓“牢底坐穿獸”、誤採“牢底坐穿草”等事件,事後諸葛無一不曰“法律意識淡薄”,問題是平時有作過相關的宣傳否?而對納稅而言,如今人們納稅意識很強的,真的。

主人翁意識的培養與提升

算了,這個不敢討論,暈!

向社會徵求意見,無疑是徵求民意!徵集的意見自然是表達大多數人的意願與訴求!難道不應以民為本的嗎?

最後不禁要問,什麼叫徵求意見?徵求誰的意見?看了一眼身份證,我原來是居民。好吧!


艾特迷


其實具體把扣除標準提到多少才是合理的,並不會有標準答案,比如北上廣的,那肯定想提到一萬,但一萬元在某些三四線城市,那真的算是比較高的收入了,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就是要對高收入人群徵稅,調節社會財富的分配,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覺得應該允許各省制定自己的扣除標準,同時應把扣除標準和當前普通家庭中最大的支出項-購房支出掛鉤,應該按各地上年平均房價的50%作為扣除標準,這樣會比較科學。



問答知識


部分感覺專家教授的說辭有理,那就是培養納稅人意識、公民意識、主人翁意識。

但是,如果按照專家教授的說辭,那就不需要“免徵額”哦了,因為他們同樣需要“培養納稅人意識、公民意識、主人翁意識”。

當然,如果按照這個說法,那就是全員納稅,無一例外,再也沒有人感覺到祖國的溫暖了。這樣做起來,不但低收入階層會怒懟專家教授,祖國也會覺得虧待了自己的子民,哈哈。


那麼怎麼辦呢?個人覺得像境界這麼高的專家、教授都可以站在高地指點江山,說明他們的主人翁意識特別濃厚。

第一,不要推辭專家們多做幾個主人翁,更加不允許打擊教授們的意識。思想好的主人翁們,應該多做幾個主人翁,幾倍繳稅那是應當的,因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嘛,“蛇無頭不行”嘛,要讓全社會都“主人翁”起來,必須有人帶頭。而且這麼好的人,必須公佈姓名樹立典型,到處“以身作則”。

第二,取消免徵額度,全員納稅。當然可以按照以前的分級法來讓全員有“主人翁意識”,那就搞一點象徵出來吧。比方3000元以下,徵稅萬分之一,8000元以下,徵稅千分之一,10000元以下,徵稅百分之一,其他的按照現有的方案做就是了。這樣“納稅人意識有了,公民意識有了,主人翁意識同樣有了”。那些“意識們”應該不是按價論的吧,只要有意識就行,哈哈。


虛偽是缺乏XX的代名詞,給某些利益集團站臺還是需要選擇時機,不能一味地扭著嗓子說話,長此以往就再也恢復不了正常了。讓全員感覺到公平公正,讓弱者感覺到照顧的感覺,讓低收入者少負擔,這些應該才是一個倍受歡迎的正確方案吧。

老龔說勢,不違心說假話。


老龔說勢


我贊同專家的觀點。

1,如果大部分人都交個稅,勢必讓大家都有了納稅人意識,這樣的話人們會更關心政府的錢花到哪了,從而會更關心社會事務,雖然大家在一起吵吵鬧鬧,但確實每個人都有了社會參與意識和社會認同感。 相反的,如果交個稅只是少部分富人的事兒,那必然會造成大眾主人翁意識淡薄,互不關心,富人作為股東在進行社會管理時更不會考慮你窮人的感受,窮人富人各過各的狀態。 這種模式一旦形成,長久下去的話,對國家和民族養成的深層次的分裂意識,是很厲害的,只是現在我們大多數俗人看不到這個結果而已。

2,基於以上道理,我覺得個稅起徵點應設在五千至一萬之間,這個區間內,稅率不要太高,每月繳十幾塊塊到幾十塊為好。 一句話,一定要少徵,但不能不徵。

3,我覺得這個專家很有良心。明知道會招罵,但他敢於把自己的意見提出來參與到公共政策制定中。 如果他想圖名圖利,那他大可呼籲:窮人不用交稅,把富人的錢都分給窮人! 同樣的,那些專會迎合大眾口味的專家,給不出切實可行的長遠方案,發表個言論只是為了博得大眾叫好,沽名釣譽,才是真正可恥的!


讀書期間不搞對象


看到了這句話,感覺像吃了蒼蠅般噁心。

不知道這些所謂的“專家學者”,有沒有父母家人,有沒有親戚朋友。“納稅成了高收入的特權”?拜託,如果這也是特權,我希望越多越好。況且,這樣的“特權”,哪一個高收入者會欣然接受?

學者可以不食人間煙火,但不能把百姓當成傻瓜!“何不食肉糜?”這個經典的故事,到了現代也依然被這些所謂學者們演繹得入木三分。

什麼是“主人翁意識”?請問這位學者,您是“主人翁”之一麼?是不是但凡“主人翁”,都必須要交稅?換句話說,只有交稅的人,才夠資格稱之為“主人翁”?如果是這樣,要培養全民的主人翁意識才對,個稅起徵點應當調到1元!

現在這些所謂的學者,“語不驚人死不休”,時不時炮製出一些反人性的東西,並且奉之為圭臬。有名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也”,只有公平才能讓民眾信服,所謂的起徵點高低用“主人翁”意識來衡量,真正讓人笑掉大牙!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寒潭


個人收入稅收的意義是什麼?這個問題一定要明確,我認為單純就是調節貧富差距的工具,減少社會矛盾,不應該賦予更多的意義,所以,個稅一定是收入越高交的越多,整體結構一定是倒金字塔型,即收入越低佔比越小,反之越大。其次就是定義什麼是高收入者,如果個稅起徵點覆蓋了80%人群,並不能說明這個點是正確的,我們都知道二八原則,即20%的人掌握80%的社會財富,需要調節的應該是那20%或貼近那20%的人群,而那80%是應該不交或象徵性徵收的群體,因此提高個稅起徵點符合調節工具作用,覆蓋人群應參照上述原則。


打老虎666


個稅徵的對象是哪些人,不會又是僅有工資冊可查的月收入只拿幾千元工資的國有企事業和機關的工作人員吧,很多無工資冊可查的萬元以上甚至幾萬元的收入群體稅務部門如何去徵收?如江西一四線城市的我家在裝修,從泥工、電工、木工、油漆工、到門窗隔斷衛浴布藝安裝工,在我們交流中得知他們個個都是月均一萬以上至三、四萬的純收入,這些人收入稅務部門如何才能掌握,個稅是不是徵,如何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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