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補償款、侵占村集體資產……衡水一村支書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

7月31日,河北省紀委監委通報了10起巡視整改暨“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整改“回頭看”工作典型案例,共計10人受處分。

其中,通報的“衡水市桃城區河沿鎮劉高村黨支部書記劉新生貪汙國家補償款和侵佔村集體資產等問題”顯示,經查,2014年至2016年,劉新生利用幫助政府管理發放南水北調佔地補償款、復耕搬土費的職務便利,貪汙補償款等共計6.18萬元。2012年至2017年,劉新生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的職務便利,侵佔機井承包費、私分村集體賣樹款等共計1.22萬元。

2018年4月份,劉新生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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