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案例一:面包车超员

2018年7月23日21时许,延津县交警大队民警在胙小线设卡执勤时,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该车时快时慢,并且车身明显有倾斜。民警立即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并例行检查,经检查号牌为豫GB**85小型面包车超员载客。民警对该司机批评教育后,并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延津交警温馨提示:车辆超员将对安全行车带来严重的危害,希望车辆驾驶人都能遵纪守法,行车安全。

案例二:酒后驾驶

2018年7月6日晚,延津县227中队民警在延津榆东产业区支五路设卡查处酒驾等违法行为,22时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鄂A 31**G 小型轿车形迹可疑,立降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胡某一身酒气,民警出于职业敏感性立刻发现司机有可能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抽血鉴定,胡某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值为2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且该车逾期未年检。后执勤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合并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15分的处罚。

延津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的危害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酒后开车,坑自己、害别人!延津交警奉劝车友们,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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