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人说“高俊芳不判死刑对不起全国的孩子”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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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爆发后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关注,在网上有不少网友一致要求对于该事件的始作俑者高俊芳处以死刑。

高俊芳确实该死,在她掌控之下的长生生物生产的是关乎公众生命健康的疫苗,如果说疫苗失效,那么受种者轻则出现不良反应重则命丧黄泉。为了获取暴利高俊芳与她的长生公司完全背弃了社会责任,在生产疫苗的过程中大肆造假,此举泯灭人性、丧尽天良!

水痘疫苗、百白破疫苗都是长生生物的重要产品,而这些疫苗的使用者几乎全部都是幼小的儿童。为人父母者最为疼爱者莫过子女,原本于子女有益的疫苗却变成了残害孩子的毒药,我想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接受也无法谅解的。

7月18日,吉林省药监部门对去年10月份查获长生生物生产销售的劣质百白破疫苗案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被查批次的百白破疫苗库存剩余为186支,另外已有252600支问题疫苗销售到山东省,而这些疫苗大部分都已经被当地的孩子们注射使用。

根据目前媒体公开的报道显示长生生物2015年百白破批签发量达到了562万人份,假设2017年度长生生物的百白破疫苗产量与2015年相当,那么是否就等于2017年度除却那25万支出问题的疫苗外生育的530多万支是安全的呢?

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这一点仅从长生公司在事发后为了掩盖事实对内部监控录像储存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以此来销毁相关证据的行为便不难看出。如果仅是单一批次出现问题,长生根本不用急于毁灭证据,毁灭证据只能表明长生的造假行为是长期性且有计划性的。

除却已经被曝光的百白破疫苗有问题之外,在此次事件爆发后一桩涉及长生的陈年官司亦被翻出。

2012年7月14日上午,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的张樱山的女儿徐琳岷在当地的芝麻洼卫生院接种了由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水痘疫苗,然而这次普通的接种疫苗行为却对徐琳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至今尚未痊愈。

事后,经过河南省相关权威部门的鉴定:徐琳岷接种水痘疫苗后发生心肌酶升高出现心肌损害,不能排除与接种水痘疫苗无关。徐琳岷的病情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为四级。

此后,张樱山作为徐琳岷法定代理人将长生生物告上了法庭,该案的最终结局是法院判决长春长生公司一次性补偿徐琳岷30000元整。

我们不清楚还有多少像徐琳岷一样因为注射了长生生物生产的问题疫苗而出现问题的,可以肯定的是高俊芳和她的长生生物的的确确对全国大量的儿童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过去我们常说“少年强则中国强”,可惜不少孩子尚未长大就要承受问题疫苗所带来的长期伤害,这是我们无法想象也无法接受的!高俊芳的行为不单单是伤害了某个人,而是伤害了整整一代人,因此公众认为她必须死!



通城丹妹


这是民众的呼声,也是高俊芳应有的下场。

可现实恐怕会让我们很多人感到意外,毕竟最终要靠证据说话。如果高俊芳最终按照生产销售劣药罪来处罚的话,顶格也就是无期徒刑,估计和之前的三鹿奶粉田文华一样。

说起田文华,最近被曝出已经获得了三次减刑,最终由无期徒刑减为了不足16年刑期。

我们先看看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的减刑细节:

2011年第一次减刑,从无期改判十九年。

2014年第二次减刑一年九个月。

2016年第三次获减刑一年半。

看到这些,很多人心里已经打了一个问号:田文华的减刑是不是也折射出高俊芳的未来呢?

个人希望不会是那样,毕竟问题疫苗案还没有审理完结,这其中到底还有什么我们尚且不清楚,但从长春长生的一些小动作不难看出,高俊芳的最终下场很可能是死刑。

1,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为掩盖事实曾伪造记录,销毁硬盘。

2,高俊芳之子张洺豪曾在问题疫苗事件发生期间,质押股权套现,虽然现在说是为了生意周转,但他真正的目的恐怕不是这样简单。

3,刚刚,媒体曝出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所所长宋立志试图通过注射超量胰岛素的方式自杀。而宋立志是此次长生生物中标百白破疫苗评标委员会五人之一。

把这些事情串联起来,似乎是一部堪比《人民的名义》的现实大片。

那么高俊芳的下场就可想而知了,我坚信,正义不会缺席。


夜雨如书


我赞同此话,非常有道理!不杀之,不足以平民愤!

我们先来看看她那小人得志的嘴脸,2012年,河南张樱山2岁的女儿因为打了长春长生的过期水痘疫苗,造成全身青紫并昏迷4小时,后被医院确诊为心肌炎。高俊芳以为张樱山是想讹诈钱,特地跑到医院去看看孩子是否真的生病了,因为孩子认生,不让她抱,她就对张樱山说,“不是孩子病了,是你病了,是你让她住院的”。

这是什么混账话啊,哪个家长不把孩子当成手心里的宝,谁会咒自家孩子生病啊?看来高俊芳过去经常做这种事,否则这么会以小人之心来揣摩他人呢?这还不是最无耻的,她对张樱山说:“卖出的疫苗那么多,注射的人也那么多,怎么就你家出了问题,应该是你家孩子体质有问题”,这不仅让笔者想起了如出一辙的“偶合”论(不明白的,自行度娘),天下乌鸦真是一般黑!

不要以为高俊芳的无耻就到此结束了,面对张樱山诉讼的要求,她撂下狠话,“我一年挣了好几亿,还不信摆不平你”高俊芳也是有孙女之人,为什么就对小女孩没有一点同情之心呢,为了逃避责任,不断地向她身上泼脏水,这还是人吗?

除了这个小女孩,还有其他孩子,高俊芳难道不欠他们一个道歉,难道不应当一死来谢罪天下?

不过高俊芳是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被批捕的,估计以此罪公诉的可能性很大,而此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不过这也不错了,只要加上一句:不减刑,不假释,那就完美了!


打虎拍蝇


我们要理性理解人民的呼声:高俊芳不判死刑对不起天下的孩子。正义的力量是无穷的,可怜天下父母心,保护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

人民关于高俊芳要以死谢天下的言论有一定依据的。作为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为了个人利益公开制假造假,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危害了国家利益,危害了无数孩子的健康,罪大恶极,属于以危险方式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可以判死刑。也就是说,判高俊芳死刑是有法可依的。

另一方面,高俊芳丧失了做人的选择,制造假疫苗,客观上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假的狂犬病疫苗可以间接造成人的死亡,危害之大难以想象。人民受三聚氰胺事件判决的影响,要求判处高俊芳死刑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也就说死刑是高俊芳最好的归宿。

至于黑色资本财产的没收也是有法可依的!我们应该支持人民的判处高俊芳死刑的观点,以告慰天下的孩子。





自由飞翔178118950


"问题疫苗"是人命关天的恶意行为,高俊芳被严惩一定是恶有恶报。长生生物的“问题疫苗”自从被媒体爆出来,到被众多的明星网红和我们身边的亲朋好友转发之后,然后进入到现在爆发舆论的阶段。

再加上不断爆料出高俊芳儿媳的炫富,高俊芳儿子的跑车、泡小三之后。可以说“长生生物”、“高俊芳”、“炫富”、 “跑车”之类的词汇是现在国人眼里最恶心的字眼。

高俊芳该不该被判死刑?相信大多数老百姓应该是非常支持高俊芳及相关人员得到这个结果的。

相信很多孩子还小的父母,在疫苗时间出现之后,会第一时间去查看自己的儿女当时注射的疫苗是不是长生生物的。当怀着这种急迫的心情一看,大多父母的心会一沉,会非常遗憾的知道,对,你家孩子打的疫苗就正好是他们家的。孩子注射之后虽然没有什么不良或者反常的现象,但是身为父母的我们来说,就有一种被小偷被强盗盯上的感觉。会不自觉的想不知道注射这家的疫苗什么时候会出事,这种内心不安的感觉身为父母的人应该感触最深。哪怕内心再强大的父母,现在只能是希望自家孩子身体健康,免疫系统强大,过了这个难关。

从小孩出发,从父母的角度出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建议这个十恶不赦的人死刑。

但是从公共的角度来说,这种建议确实是偏情绪化。但是从公众安全来讲,疫苗问题这件事情一定要严惩!

这件事情现在到这个局面造成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对国内生产的疫苗有一种极不信任的感觉。长生生物是中国生产疫苗的领军企业,就领军成这样?是把疫苗生产往阴沟里去带吧?排头兵都出问题了,那么其他排在后面的疫苗厂家肯定就会被质疑的!被注射了其他国内厂家的疫苗的孩子父母一定也会像注射了高家的疫苗的孩子的父母一样,内心是惶恐的,是不安的,这就像是在自家孩子体内掩埋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样!

所以,不论父母的角度出发,从公众的角度出发,问题疫苗的相关人员一定要被严惩!


庐陵小哥们


网上建议对长春长生疫苗案主犯判 处死刑的声音,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凭借对该犯所犯罪行的恶劣性严重性的和惩治犯罪的朴素认知,不判 死刑不足以惩罚其犯罪;另一种是基于对法律和罪行的理性分析。

不管是民心民意还是法理法意,对该犯适用死刑,可以说是罚当其罪的。

该犯负责的企业生产假疫苗,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这种行为,不是生产过程中的过失,而是完全故意 ,这种故意,是建立在明知其改变工艺所生产的疫苗会导致低效或无效的情况,而其更是明知,因其所生产的疫苗低效或无效,会导致注射疫苗者,起不到应有的防疫作用,有可能导致注射疫苗者死亡或患上严重疾病的的后果,其对这种严重后果,有着明确的预知预判,却仍然肆意作恶,故意和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其行为,是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所以说,它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而本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也足以让主犯以死刑抵罪。

本案直接后果是致人死亡、患病,危胁或已经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它的间接后果,或者说是次生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它对国产疫苗的信誉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如同结石奶粉事件后,国人不再敢给孩子吃国产奶粉。那么,由于市场需求,国家就要花大量外汇购入进口疫苗。事实上,我国完全具备生产合格疫苗的技术条件和生产条件。这还只是经济账。

疫苗对民众造成的心理恐慌更是其害难测。所有注射过长生疫苗的本人和其家人,都会有惴惴不安,甚至留下心理阴影,特别是打了狂犬疫苗的,会时时担心咬自己的那只狗万一是疯狗。

所以说,疫苗案所有的作恶者,可以说是草茧人命,天理难容。

所以,会有那么多的民心民意,希望对疫苗案主犯判处死刑。(律师 潘卫霞)




记录者视线


死刑,固然能够震慑一些丧尽天良的唯利是图的商人,但是死刑,可以杜绝这种现象吗?

答案是不可以。

这就和惩罚一个孩子还是惩戒一个孩子一样,我们要的不是“罚”,而是“戒”。所谓“罚”是需要做错事情的人,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不能是不痛不痒的,不能让那些唯利是图的商人把自己将要接受的“罚”计算在违法犯罪的成本里,我们要让他们血本无归。

但是更重要的是“戒”。就是要让犯错误的人,乃至还没有犯错误的人,都要认识到错误行为的危害,都要自觉的维护职业的底线,道德的底线,还有做人的底线。

社会的细胞就是人,如同某个人的细胞生病,之后可能是器官生病,再后来有可能全身都是病,社会问题就好比是人的细胞出了问题,我们要根本解决问题并不只能惩罚个体的“人”,还要研究如何让细胞正常,也就是让社会的每一份子都健康无病。

任何一个社会问题的产生,在这个社会问题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参与者,都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责任在哪里!自己的良知在哪里!自己的底线在哪里!只有这样,我们遇到的那些负面的社会问题才有可能解决。


过招熊孩子


如果单从主观上来说,全国没有人不希望她判死刑!她的罪罄竹难书,没有人不对她恨之入骨!

伤害无辜,特别是伤害孩子的人死一万次也不足惜!这种伤天害理的事,借1百个胆也没几个人敢做!但她却做了,并理直气壮的说"一年挣几个亿还摆不平",猖狂至极,真是禽兽不如!

逮捕了,公安要搜集



证据并移交法院!我们是法治国家,一定要走司法程序!但对这种罪大恶极的人,法院是可以判死刑的!我们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


对这种人,法院当然会给予严惩,杀一儆百!百姓的怒气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也得尊重法律!


高x芳,嚣张跋扈!她当然不会想到自己有今日,才敢目无国法、胆大妄为,我行我素,正验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她悔青肠也没用,自作自受!

她这样做,是以人民为敌,自寻绝路!也给以后的"高×芳"们敲响了丧钟,谁还敢以身拭法!


生命高于一切,谁亵渎了生命,就要以血的代价偿还!

是到了严惩的时候。假食品、假手机、假药品、假烟、假酒等太多了,我们再不严惩,如何对得起我们的百姓!

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已无法选择!也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让制假者无容身之地,是我们所有人的责任与义务!


英雄拒绝黄昏


这就是大家对于高俊芳的审判!
这就是良知的审判!

高俊芳一定会被法律严惩的!

上帝要让你死亡,必先让你疯狂

高俊芳因为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被正式逮捕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长生生物公司因为违反审批过得生产流程进行生产,而且损毁生产记录,基本造成了企业生产质量控制系统失效,而且还篡改生产日期,通过这样的方法生产出大量的不合格疫苗产品,这些不合格疫苗产品上市销售,不仅给众多注射疫苗孩子造成了伤害,更加给许多孩子的家庭造成了伤害,好多孩子所受的伤害是永远没有办法弥补的。比如,张樱山的孩子在12年注射疫苗后出现了不良反应,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康复。

高俊芳为了更多的攫取利益,所用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按照长生公司产品分类来看,公司二类疫苗收入14.24亿,主营成本1.30亿,毛利率达到了90.86%,远远超过贵州茅台的75.36%。

二类疫苗主营成本1.3亿元,销售收入14.24亿元,这是十倍以上的利润了。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因此,高俊芳等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疫苗产品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无视规定,无视法律,无视良心,彻底疯狂了!

多行不义必自毙

高俊芳狂妄,自大,觉得金钱可以摆平一切,期望自己赚取这些昧良心的钱可以长久,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高俊芳已经被批准逮捕了,老百姓的审判已经开始了,良知的审判正在进行,等待高俊芳的不仅仅是法律的严惩,更多的是老百姓的唾骂和诅咒!


睿思天下


他肯定不会被判死刑,不但不会,应该不会因为这件事而被司法部门起诉,国家公检法不是李白笔下那种“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江湖人士。他们是熟悉法律并依法执法的专业人士,理智与情感分得很清楚,心里再愤恨不平,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就怎样依法办事。

高俊芳这个女人,从其个人来说,说她是个能人,这叫事实。一个能人考虑事情比较周到,她自己做了什么孽?难道她真的心里不清楚?只是她的员工及管理人员胡乱非为而连累到她?不可能的,她儿子的退路及将来,这个女人应早就铺排好了。三鹿那个婆娘不是也坐牢了吗?她的子女有事吗?没有!

这件事件中,她的儿子一个挂名的职务其有限决策作用,在法律层面上来说,是不可能判死刑的!

这就是典型的牺牲我一人,幸福全家人的案例。她家人是幸福了!遭殃就是许许多多天真无邪的孩子,虽然她这种行为叫“全家死剩一个,都叫过分”。但法律就是法律,情感只能顾及,但不能拿来做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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