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傳的「淮北女童被拐」事件,真相看這裡!

這兩天

淮北人的朋友圈被一件事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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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濉溪警方發佈

關於今日濉溪縣一女童被拐騙的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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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通報

7月25日11時35分許,濉溪縣閘河路與虎山路交叉口南一超市門口,一名3歲半女童被一男子抱走,在公安機關、女童家人及熱心群眾的共同努力下,該男子於14時20分許在南黎路與濉溪路交叉口南100米處被抓獲,女童被家人接回。

該男子趙某,44歲,河南夏邑人,目前正在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濉溪縣公安局

2018年7月25日

看起來事情已經告一段落了

但是,與此事相關的一則消息

接著又刷屏了淮北人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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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反轉了?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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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

淮北網警巡查執法發佈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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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網警蜀黍鄭重提示

該嫌疑人與被拐女童無任何關係

目前該嫌疑人已被刑拘

請大家不要再轉發擴散相關謠言

濉溪警方也於今天下午發佈通報

大家都在傳的“淮北女童被拐”事件,真相看這裡!

目前,犯罪嫌疑人趙某因涉嫌拐騙兒童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現羈押於濉溪縣看守所,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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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主想說

造謠的網民你可真能編

不去寫小說真是可惜了

編造散佈謠言承擔的責任瞭解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從2015 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 九 ) 》正式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人人皆媒體的網絡時代

每個公民更要有法治意識

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共同維護和諧穩定的社會發展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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