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秦明2》編劇被剝奪署名權案,業內:很常見,是合理的

作者/劉景慕

7月28日,微博名“燦燦編劇工作室”在新浪微博發表文章《惡意拖欠稿酬,侵佔編劇署名,“法醫秦明2”是否欠編劇一個說法!》。文章中,作者稱自己是《法醫秦明2清道夫》(下稱《法醫2》)的編劇之一,其製作公司博集天卷採用了她的劇本,然而“拖欠稿薪並不給署名”。

《法醫秦明2》編劇被剝奪署名權案,業內:很常見,是合理的

文章主要內容有三部分,現整理如下:

1、製作公司拖欠稿費,製片人郭琳媛索要回扣。文章中,張燦燦提到,原本自己寫了5集的劇本,並且都採納了,但是隻支付了其中三集的費用。文章中提到,“財務於6月20日、7月14日、9月5日分別支付了第五集、第六集、第七集報酬”,並分配了後兩集的任務。然而後來卻得知“卻得知不僅拿不到最後兩集報酬,還要把稿費返給郭琳媛作為回扣。否則署名將會給公司內部員工”。

2、被侵佔署名的編劇有多名。文章中稱,和張燦燦同期參與創作過的編劇中也有其他人沒有署名,並稱有三名署名編劇“在2016年項目啟動截止到2017年10月開機前的近一年的創作時間段內,並未參與過創作、未參加過編劇會議”。

3、文章稱博集天卷總製片人、《法醫2》總編劇郭琳媛“扣押編劇合同”,並稱已有幾名編劇的劇本過稿之後就被踢出團隊,並將署名“留給了公司內部員工和關係戶”。

圈內編劇與製作方的糾紛屢見不鮮,也像割過的韭菜一茬接一茬。就這次事件,娛樂資本論整理了幾個核心問題,並採訪到了當事人張燦燦,以及博集天卷總製片人,《法醫2》總編劇郭琳媛,來分別進行回應。

博集天卷欠稿酬吃回扣?

張燦燦表示,自己一共為《法醫2》劇組創作的劇本分別為第4、5、6、7集以及14集。目前已播出的18集劇集中,使用了5、6、7集的劇本,分別是假藥案、焦林案和懸女案,在播出劇集的5-8集裡。“這三集的稿酬都已經給我了,但是還有兩集的錢沒有給”。

《法醫秦明2》編劇被剝奪署名權案,業內:很常見,是合理的

“關於張燦燦稿酬的問題,我們都是根據合同上的內容來給的。郭琳媛表示,張燦燦的稿酬沒有任何問題“按照合同內容,如果劇本甲方不滿意,我們是可以不支付費用的。因為她的劇本有到最後都沒有合格的,所以我們並沒有使用她的劇本,而是由其他編劇完成的。但是我們考慮到這樣可能會對編劇的生活造成困難,所以出於道義,我們還是支付了她稿酬。”

“另外,關於吃回扣的事情,我是不會去做的。這句話我要保留對張燦燦訴諸法律的行動。”郭琳媛表示。

娛樂資本論在張燦燦處看到了一張《法醫2》製作方工作群的聊天記錄截圖,上面有博集天卷的工作人員稱讚張燦燦劇本寫得不錯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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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截圖不能斷章取義,要正確理解合作者善意的語言”,郭琳媛回應。

扣壓合同?

同時,張燦燦表示自己並沒有拿到合同,“送到製作方公司去蓋章,就再也沒拿回來”。

郭琳媛:合同是給到張燦燦手上的。所謂“扣押合同”,根本就是沒有的事。

被迫放棄署名?

張燦燦說,自己的劇本已經使用在了播出成片中,但是並沒有署名。然而在署名的六位編劇中,除了何凌、王英耀和李堯,除了張曼璐“沒有創作劇本”以外,另外兩位編劇“根本沒見過”。

另一位也曾參與《法醫2》劇本創作的編劇陶佳也稱,自己較早的時候進了組,“當時給了我和編劇王瑩一份大綱,但是我們覺得不好,就重新寫了一份”。張燦燦表示,後來她進組以後拿到的分集大綱上也署著陶佳和王瑩的名字,但在播出成片中並未見到二人的名字。

而郭琳媛則認為,陶佳和王瑩所寫的大綱,並不是最終的大綱,“陶佳和王瑩在劇組籌備前期就因為種種原因離開了劇組,最終的大綱是後來加入的編劇在前面的基礎上做出了修改和改正,並且有較多的改動。”

張燦燦說,自己是被迫退出劇組的,在退出前,曾經強迫被簽過一份放棄署名權的協議,但是她拒絕了。“然而我還是被迫退出了劇組,並且依然沒有署名。”

郭琳媛也承認了是博集天卷主動提出與她解約。而對於放棄署名權的協議,郭琳媛稱“並不知道她說的這個是什麼”。

郭琳媛表示,因為張燦燦的劇本質量並不過關,最終用於拍攝的劇本都是由成片中的六位署名編劇共同完成的,並視編劇貢獻大小給予了署名權和排位。並且《法醫2》的劇本創作屬於委託創作,張燦燦等並不享有原創署名權。至於張燦燦提到張曼璐沒有創作劇本一事,郭琳媛說張曼璐是博集天卷公司的文學責任編輯,並且負責撰寫了《法醫2》1、7集的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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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周銓和練青兩位編劇,是在張燦燦退出劇組後加入,並一直跟組待到了最後。“署名編劇的劇本和劇集對照我們都會適時公開,也會提供給相關行政部門。”

對於張燦燦的劇本是否被採用,有多少被採用,郭琳媛表示,具體涉及到劇本創作的事宜,還是要交由法律和相關專業機構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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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委託創作的署名權不一定所有編劇都有

無論張燦燦和博集天卷最終將會達成怎樣的結果,這次的編劇維權的事件,似乎也給一直以來總是“被欺負”的編劇們了一個控訴的機會。看上去,編劇署名權對於業內一直是件棘手的事情。由此,娛樂資本論採訪到了國內知名編劇、中國電視劇編劇委員會副秘書長餘飛,以及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振武律師,針對國內署名權、稿酬等問題進行了解答。

娛樂資本論:編劇的署名權該如何界定?

餘飛:一般是按照合同來,這個是常規的做法。但是不同的合同有不同的簽發。有的籤一集就給署名,有的籤十集才署名,另外劇本寫出來又有很大的修改怎麼辦?修改了多少?過程是什麼時候?進組前修改可以署名,還是已經進組了之後再修改,你的署名權會不會受到影響?很多這些問題都是要有約定的。

娛樂資本論:大概行業內普遍的認知是怎樣的?

餘飛:如果劇本是完全一個人原創的,那一定是這個人署名。還有一個情況,我寫的大綱,創意是我的,這個是一定要署名的,而且可以署在最前面。後面新編劇進入的話也要接受這個條件。也有一種可能,大綱是一個編劇寫的,另一個寫了分集提綱,那這種情況下也有可能要約定署名,但不一定排在最前面。

如果是完全原創的劇本,即使後面有改動,無論改動幅度多少,也是要署名的。前提是這個大綱或者劇本的內容之前並不存在,是作者完全原創的才可以。

李振武:對於大咖的編劇而言,一般他們會要求作品只要有部分被採用,就都要求署名,甚至會對署名位置、時長、大小都會規定。第二種是對於普通編劇而言,他們通常屬於弱勢地位,製片方會保留此類編劇署名的權利,但至於有沒有署名權,都是由製片方自己來決定的,給不給署名,排位是多少,都是要另行確定的。如果到你的劇本在最終成片中沒有展現的話,我甚至可以不給你署名,這個都是可以約定的。

娛樂資本論: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李振武: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五條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娛樂資本論:如果是法醫秦明2的情況,署名權是怎樣的?

餘飛:不一定所有編劇都有署名權。如果劇本或者大綱質量非常好,或者作者加進去了很多新的更好的創意,是可以有署名權的。法醫秦明2的電視劇是基於原著小說,所以都是看你提供的勞動,如果劇本的質和量都高,獨創的部分也很不錯,就是可以談署名權的。

娛樂資本論:委託創作的概念是什麼?

餘飛:委託創作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拿著原著小說或者策劃方案、題材方向,清楚具體的原始創意,這種是純粹的委託創作;還有一種是根本沒有成熟的創意,只有一個大致方向,這種情況對於編劇相當於原創,雖然是委託合同,但是相當於原創,但只有署名權和稿酬,並沒有版權。雖然有些情況下,也可以談版權,但大多數情況而言,提出創意的一方是不願將版權給編劇的。法醫秦明2毫無疑問屬於第一種情況。

娛樂資本論:關於署名權,甲方可以全權決定編劇署名權和排位順序,這樣是合理的嗎?

餘飛:這是沒有辦法的事,甲方確實有權做這件事,只是以什麼樣的規則,用什麼樣的原則,這個背後就有很多可操作的空間。所以更要看張燦燦的劇本內容到底用了多少。這樣聽起來好像不舒服,但只能這麼做,畢竟甲方是電視劇的製作方。

對於成熟編劇來講,比如我一般會籤一個退出機制,如果我覺得不合適了,我就會選擇有條件退出。還有我的合同很詳細的規定,寫多少,寫到哪,寫什麼,怎麼署名,分得很細,這樣就不會有爭議了。

其實對於編劇來說,要籤合同並且拿到合同,而且要懂法,這樣才會杜絕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事後再去維權,那就會難很多了。

李振武:基本上編劇合同都是這樣,在我們國家,編劇在影視產業鏈是沒有多少地位的,經常會被侵犯著作權。其實張燦燦站出來為編劇維權發聲,對整個編劇行業來說是件好事,至少讓業內都重視起來編劇的權益問題。

娛樂資本論:稿酬發放制度是怎樣的?

李振武:一方面是付款的週期。一般合同裡會說到付款分期,比如到大綱給一部分錢,交了一部分劇集再付一筆錢等等。這種合同會約定甲方會對劇本的好壞有最終決定權的。如果片方把約定好的錢付給編劇,說明對於編劇來說是認可這個質量的。所以這部分錢是一定要付的,甚至如果片方通過口頭或書面答應“你這個劇本不錯,通過了”,但是實際沒有付錢,編劇是享有追討的權利的。是否付錢的節點是劇本驗收是否通過,而不是是否採用。

娛樂資本論:是否可以出於道義付稿酬?

李振武:會有很多情況是這樣,但是一般來說,懂法律的製片方會要求和編劇籤一個協議,要求籤一個編劇放棄權利的聲明,不然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娛樂資本論:您對於張燦燦的事怎麼看?

餘飛:目前就我瞭解到的情況,張燦燦稱她撰寫的5、6、7集劇本,在實拍劇集裡體現在5-8集。現在就要看,這三集拍出來是不是都用了,如果都用了肯定要署名,或者參考別人署名的方式,比如六個署名編劇的工作量是不是都多於張燦燦。如果張燦燦的劇本使用量高於六個署名編劇中最低的那位,那麼她也應該被署名。否則的話,她沒有被署名也是無可厚非的事情。所以還是要看她的劇本到底在實拍中使用了多少,而這個還是需要專業的機構來進行鑑定。至於稿酬,如果製作方只使用了3集的劇本,那麼製作方只給3集的錢也很正常。

李振武:是不是我付了錢就一定給你署名權?是不一定的。大牌編劇可能會這樣要求,但是對於普通編劇而言,而是不一定的。因為劇本可能當時滿意,但後面就不滿意了。當有新的編劇對劇本進行修改的時候,就很難保留署名權了,因為後面的編劇也許創作空間更大。所以對於編劇來說,創作貢獻度很重要。因此,張燦燦還是需要通過比對,來判定她的創作貢獻度,這才是最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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