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彭建文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粵檢宣)7月31日,筆者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副局長彭建文(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建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彭建文,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1995年至2017年,被告人彭建文在擔任中山市規劃局建管科科長、中山市規劃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局長、中山市規劃局副局長兼火炬開發區分局局長、中山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山市副市長、中山市委副書記和河源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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