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戲曲學院2018年度第二次招聘

中国戏曲学院2018年度第二次招聘

中國戲曲學院成立於1950年1月28日,原隸屬文化部,最初稱文化部戲曲改進局戲曲實驗學校,1955年1月正式定名為中國戲曲學校。1973年11月併入文化部“中央五七藝術大學”,後更名為“中央五七藝術大學戲曲學校”。1977年2月正式恢復中國戲曲學校建制。1978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升格為中國戲曲學院,並招收第一屆本科生。2000年劃轉北京市,國家對學院實行文化部與北京市政府共建、以北京市管理為主的體制。

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秉承“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依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敬業精神和道德修養,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應聘者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或屬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應屆畢業生須具有就業派遣資格,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良,無補考記錄。其中,京外生源應屆畢業生限北京地區高校,且符合北京市規定的進京條件。

(五)符合以下情況可作為優先推薦的條件之一:具有高一級學歷學位或職務;具有與應聘崗位相匹配的工作經歷;

(六)對受到過治安拘留以上處罰、參加過非法組織或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一律不予招聘;

(七)符合迴避制度要求。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及負責招聘工作的相關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關係的崗位。單位負責人和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迴避。

二、招聘崗位和具體資格條件

符合招聘基本條件前提下,還要符合各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本文底部“閱讀原文”招聘信息內附件)

四、報名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方式

1、應聘人員須登陸應聘系統http://zhaopin.nacta.edu.cn 進行註冊,註冊完畢後進入“我的簡歷”,填寫個人信息,同時在“簡歷附件”處打包上傳相關附件。附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A.個人簡歷;

B.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歸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掃描件)

C.本人身份證、常住戶口簿(掃描件)

D.獲獎證書、各種認證證書(掃描件);

其中,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以下材料的掃描件:

A.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B.成績單(教務處或研究生處蓋章,其中必修課程無不及格,能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位);

C. 校級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統招統分”證明。

2、選擇所要應聘的崗位進行報名,每個應聘人員限報1個崗位。請務必在規定截止時間之前完成報名,報名截止時間後系統將自動關閉。本次公開招聘只能通過應聘系統進行報名,其它報名方式概不受理。

3、接到參加“統一複審面試”通知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不按時提交材料者,取消應聘資格。

具體要求: A.本人常住戶口簿原件、複印件(集體戶口需提交本人頁原件、複印件); B.已取得學歷學位原件、複印件(歸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 C.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統招統分證明(學校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原件、複印件及成績單原件、複印件;D. 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人事檔案存檔證明。E.個人簡歷。以上原件人事處審核後退回,其他應聘材料不予退還。

(二)報名及應聘要求

1、報名時不按要求報名、提交材料的,將取消應聘資格;

2、應聘者須確保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一旦發現材料存在虛假不實之處,將取消應聘資格。

3、應聘過程中如有其它違反規定的行為,學院將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2017[35]號)的要求進行處理。

五、聯繫方式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萬泉寺400號,中國戲曲學院人事處

郵編:100073

聯繫電話:63337110(大學) 63554259(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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