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商务签证形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后果当然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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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承接工程后,

在国内组织工人以商务签证形式赴外打工,

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

以商务签证形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后果当然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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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启东法院一审宣判,如皋男子李某和启东女子张某香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两人并分别被处罚金1.5万元和1万元。

以商务签证形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后果当然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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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底至2015年初,周某(已获刑)与李某在阿尔及利亚商定,周某负责在阿尔及利亚承接工程、办理出国工人签证、订机票、接机及安排工人在阿尔及利亚工地务工,李某为周某在国内招募工人及在阿尔及利亚担任工程项目经理。

2015年2月,周某、李某回国后,周某冒用“南通市通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印章,与李某招募的至阿尔及利亚务工人员签订两年期的境外劳务合同。周某妻子张某香负责向务工人员收取出国的相关费用。

2015年4月,周某、张某香至阿尔及利亚后,周某安排张某香的侄女张某鑫(另案处理)继续冒用“南通市通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印章与李某招募的出国务工人员签订境外劳务合同,收取费用,并收取上述人员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然后,张某鑫将上述资料寄给周某联系的相关人员办理商务签证,取得签证后,再通知工人出境并发放护照、往返机票,送工人到机场出境。务工人员交纳的费用打入张某香出国前交给张某鑫的银行卡内。

期间,李某向部分工人收取每人1500元用于到阿尔及利亚后商务签证到期时办理延期手续。张某香于2015年10月回国后,与张某鑫共同负责发放护照(商务签证)、往返机票,送工人到机场出境。

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5月5日期间,周某、李某、张某香、张某鑫等人组织国内工人以商务签证的形式赴阿尔及利亚务工,其中5批次25人已赴阿尔及利亚,另有5人已办理商务签证未能出境。

李某、张某香分别于2017年2月10日、2017年1月23日被传唤到案,张某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以商务签证形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后果当然很严重!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香伙同他人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妨害国境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均是从犯,综合两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通讯员 倪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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