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10月正式施行

《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10月正式施行

慈善公益報(本報記者 鍾 偉) 7月26日,《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以下簡稱《條例》)經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頒佈實施,是四川省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重要舉措,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提升老年人獲得感和幸福感、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具體行動,標誌著四川省維護老年人權益工作在法制化軌道上邁出新步伐,具有里程碑意義。

《條例》豐富了老年人可以享受的社會優待政策。在殯葬服務方面,城鄉生活困難家庭老年人死亡的,減免基本殯葬服務費。在旅遊方面,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對年滿65週歲老年人免收門票;對不滿65週歲老年人,在非法定節假日免收門票,在法定節假日門票半價或免收。在醫療方面,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和優先服務,鼓勵減免老年人一般診療費和院內會診費,鼓勵為老年人提供義診服務。

《條例》完善了老年人可以享受的關愛扶助政策。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八十週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等都做了專門規定。《條例》還首次對子女護理假做了特別規定,明確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獨生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非獨生子女每年有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假,且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條例》提出了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社會保障制度。指出要完善以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益慈善事業等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應當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

《條例》明確了促進養老事業發展的社會服務制度。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的使用方式、建立全省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落實養老機構稅收政策、發展養老機構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促進醫養結合等進行了規定。

此外,《條例》還在“優先安排特殊家庭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應及時制止和舉報向老年人惡意推銷保健品、食品、藥品等行為”“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多方面對保障老年人權益做出了明確規定。

《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10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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