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全面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改革

2018-08-01 11:52 | 浙江新聞客戶端 通訊員 俞帥鋒 盛方龍

項目是實體經濟發展的“生命線”“牛鼻子”。日前,新昌全面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全面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力爭實現竣工驗收前“最多跑一次”。

所謂“標準地”,即帶著建設規劃、能耗、環境、投資強度、畝產稅收等一系列標準進行出讓的建設用地。所謂承諾制,核心是“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信用有獎懲”。

“根據改革要求,我們將加快環評、能評、水保、壓覆礦、地質災害等區域評價的編制工作,更加註重事前政策引導、事中事後監管約束和過程服務。”縣發改局行政審批服務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新昌將以准入標準區域統辦,實現出讓地塊“標準化”;設審同步多證同發,實現審批服務集成化;釐清責任聯合獎懲,實現承諾監管清單化;健全機制中介快辦,實現中介服務規範化等方面為重點任務,最大程度優化縣域營商服務環境。

根據“標準地+承諾制”實施方案,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辦理流程分為區域評價階段、篩選評估階段、標準地供地階段(摘牌前)、標準地供地階段(摘牌後)、備案發證階段、建設監管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等7個階段。企業投資項目相關行政審批部門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和“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對實行承諾制改革的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投運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管,對能評、環評和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等中介機構進行全面監管。高新園區、工業園區根據委託下放的事項同步開展相關事項監管。

企業作承諾,萬一失信,怎麼辦?按照“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原則,列入“失信名單”的企業,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實行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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