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I長文回應 弗魯姆沙丁胺醇案件

UCI长文回应 弗鲁姆沙丁胺醇案件

弗魯姆的沙丁胺醇案件在過去一年裡對於全球職業自行車運動的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從事件的發生到UCI在環法之前撤銷控訴都引起巨大爭議。而國際自盟UCI最近也以問答的形式對於此案件進行了釋疑。

UCI长文回应 弗鲁姆沙丁胺醇案件

Q:對克里斯托弗·弗魯姆(Christopher Froome)使用沙丁胺醇(salbutamol)的訴訟已經結案,不過公眾及輿論希望獲得與此相關的更多信息。在一份公開報道中,來自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科學與國際關係部門的高級執行長官Olivier Rabin博士堅稱國際自行車聯盟(UCI)有義務公開有關此案的更多信息。UCI是否能詳述?

UCI:UCI對本案的結論主要依照WADA的權威意見,當然,UCI也進行了內部調研以確保WADA結論的可靠性。

在時間上,有以下幾個重要節點:(1)在初步舉證階段結束後,弗魯姆於2018年一月底向WADA詢問是否可以得到回覆——2018年三月初WADA提供了回應;(2)2018年三月底,弗魯姆向WADA提出正式請求,希望獲得有關此案的進一步信息——WADA於2018年5月做出了回應;(3)2018年6月4日,弗魯姆提交了他針對這一異常結果的最終解釋;(4)2018年6月28日,WADA向UCI提供了關於此案的最終意見。

此後,UCI考慮了一下幾個重要因素作為結案的依據:

(1)首先,當然是WADA的意見:

WADA的科研部門掌握著UCI無權接觸的重要信息,這其中就包括有關沙丁胺醇代謝的在研項目以及尚未公開發表的研究(簡言之——正如WADA科學主任所說——影響沙丁胺醇代謝的因素有很多)。在此情況下,UCI選擇信任WADA出具的關於弗魯姆沙丁胺醇攝入是否違反反興奮劑條例的結論。WADA作為世界反興奮劑領域的監管組織,完全獨立地制定條例與執行藥檢;因此WADA的證據首當其衝。對於UCI而言,既然WADA已經判定弗魯姆在本案中並無違反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如果繼續在此案上花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便顯得有失公允。

(2)其次,UCI考慮了於2018年3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版WADA技術文件(編號 WADA TD2018DL):

依照WADA的技術文件(2017年9月的舊版和2018年3月的新版),如若尿樣中的沙丁胺醇含量超過1200mg/ml,即被視為違規的陽性結果。不過2018年3月的新版技術文件允許依據尿樣的相對比重(譯註:以水為參照的相對密度)對1200mg/ml這一閾值進行上調。這一調整主要是為了考慮運動員的脫水狀況。正如Kenneth Fitch教授曾公開指出的,WADA在制定技術文件伊始並未納入這一情況。同時,在整個訴訟案進行的過程中,WADA似乎也傾向於根據測量尿樣相對比重的不確定性(measurement uncertainty)來調整1200mg/ml這一閾值。

(3)第三,弗魯姆的專業意見:

在環西班牙自行車賽(下稱“環西”)中,弗魯姆一共進行過21次尿檢(譯註:每賽段一次),作為受檢本人的弗魯姆則有權接觸到這三週以來其尿樣中預估的沙丁胺醇濃度。如是,弗魯姆可掌握這期間由於沙丁胺醇攝入劑量的改變而帶來的其代謝過程中哪怕是微小、緩慢的動態變化。鑑於弗魯姆在2018年9月7日尿檢前後顯著增加了沙丁胺醇的攝入劑量(來抵抗胸部感染),WADA認可並接受這一行為對9月7日尿檢結果帶來的動態影響。鑑於當前數據已經可以進行合理解釋,則沒有必要在結案前再對弗魯姆的尿樣進行控制變量的藥代動力學分析(controlled pharmacokinetic study)。

(4)第四,沙丁胺醇在本案中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有兩個事實需要再度澄清:首先,沙丁胺醇是被允許的有治療作用的藥物,且弗魯姆攝入沙丁胺醇是為了緩解哮喘;其次,在弗魯姆攝入沙丁胺醇期間他理應(也確實)在環西的每一賽段過後都接受了尿檢。儘管這些具體情況並沒有直接的說服力,但WADA在進行調查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考慮到這些因素。

(5)最後,WADA的新研究:

在本案的受理期間,WADA還考慮了若干關於沙丁胺醇代謝的新研究。不過這些研究或正在進行、或尚未發表,因此無論UCI還是弗魯姆都無法獲得更多細節。

UCI长文回应 弗鲁姆沙丁胺醇案件

Q:那麼哪些是UCI在做出結案決定時所不考慮的因素?

UCI:依照WADA的科學主任在近日的採訪中所指出的,UCI在做出結案決定時,不考慮弗魯姆提供的以下解釋:“服用了多種藥物以抵抗感染”,“飲食中的其他未知成分”,“膳食補充劑”等。UCI認為,這些解釋與本案沒有直接聯繫,或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撐。需要再次聲明的是,UCI在做出決定時考慮且只考慮了上述5個重要因素,當然不排除有UCI尚不能掌握的來自WADA的未公開信息。

在本訴訟的舉證階段,弗魯姆曾請求對尿樣進行再次分析,不過UCI駁回了這一請求。如前所述,弗魯姆提出這一請求是為了驗證上文所述的因素(譯註:前一段落加引號部分)對其沙丁胺醇濃度的影響;UCI在諮詢了WADA的專業意見之後認為這些影響僅停留在猜測層面,不足以支撐對尿樣再次分析的必要性。

UCI還需要指出的是,在做出結案決定時,並未考慮新近發表在《英國臨床藥理學雜誌》(British Journal of Clinical Pharmacology)上的研究《對沙丁胺醇是否過量採用尿檢法效果欠佳》(Futility of current urine salbutamol doping control)。UCI的確參考了這篇文章,但它並不是決定性因素。

Q:UCI是否應為此案的緩慢進程負責?

UCI:

此前UCI已經表明,的確有可能更早結案,但UCI認為有必要花時間審慎調研以做出正確的決定。如前所述,訴訟過程始於舉證階段,這其中還包括UCI反興奮劑法庭需要做出的以下決策:(1)是否需要獲取更多涉案信息,(2)是否需要對弗魯姆的尿樣進行進一步檢測。在此之後,弗魯姆才在2018年3月向WADA的初步結論進行官方質詢;最終,這一訴訟方塵埃落定。在整個訴訟中,隨著時間的逐漸推移,UCI得以掌握更多相關信息以幫助得出結論,UCI也相信涉案各方均已力爭高效,來保證調查的順利進行。

此外,UCI注意到WADA的科學主任在此前的採訪中或提及本案的遲滯更多地是“UCI的問題”(因為UCI要與弗魯姆的律師反覆溝通)。如果此消息為真,UCI在此表示十分遺憾。在整個訴訟進程中,UCI始終諮詢並採納WADA的專業意見;依據UCI的反興奮劑規則(UCI ADR)和WADA的相關條例,WADA有權在認為UCI沒有給出及時反饋時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提出申訴。然而事實是,WADA在此案中從未提出任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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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利希在2014年環意期間被查出沙丁胺醇過量而被瑞士奧組委處以9個月禁賽

Q:有觀點認為,對之前涉嫌沙丁胺醇過量運動員的處罰有失公允,UCI對此有何評論?

UCI:對此,UCI認同WADA的觀點,即每一案例都有其特殊性。不過,UCI需要強調的是,對每一例反興奮劑案的處理都需考慮當時的具體規則以及當時所具備的科學知識。

WADA有關沙丁胺醇的條例在過去數年進行了多次修訂,當然包括前文提及的WADA最新技術文件。儘管UCI並不能及時跟進促使WADA做出修訂的最新科學進展,UCI依舊認可WADA做出改進的意願;不過,有時這些新的改變會在回溯過往案件時引發爭議。若非如此——為了避免爭議就不做出改變——恐怕只會引發更大的非議。

具體而言,多數觀點認為對兩位意大利自行車運動員亞歷山德羅·佩塔奇(Alessandro Petacchi;譯註:其曾於2007年環意期間被查出沙丁胺醇過量而被意大利奧組委處以12個月禁賽)和迭戈·烏利希(Diego Ulissi;譯註:其曾於2014年環意期間被查出沙丁胺醇過量而被瑞士奧組委處以9個月禁賽)當時的處罰難言公正。UCI認為這些觀點並不準確,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這兩例案件均發生在UCI成立其獨立的反興奮劑法庭之前(譯註:此法庭成立於2015年),這意味著當時的結論是由國家方面做出的,同時UCI與WADA均可向CAS提出進一步申訴。此外,對這兩名運動員,UCI的觀點如下:

在佩塔奇一案中,意大利自行車聯盟紀律委員會首先認定佩塔奇未服用禁藥;隨後,WADA和意大利反興奮劑組織向CAS提出申訴。需要強調的是,CAS的仲裁長官依據的是當時的反興奮劑條例與當時的科學證據(即,並未考慮尿樣相對比重與控制變量的藥代動力學研究)。實際上,佩塔奇已經公開表示自己為弗魯姆一案的決定表示滿意,因為“這也能回溯地證明(我)自己的清白”。儘管放在今天,佩塔奇一案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但UCI要指出的是,在同一年的另一例涉嫌過量攝入沙丁胺醇的案件中,科學證據與事實依據認定當事人並未違反反興奮劑條例(譯註:此處UCI並未提及具體姓名)。

◆有關烏利希的觀點也有失偏頗。烏利希的訴訟主要由瑞士反興奮劑組織負責,UCI並未實際參與。UCI和WADA均為曾向CAS提出申訴。由此,對於烏利希這一個例,UCI無法提供更多的細節。

◆雖然上述案例最後的處罰結果不同,UCI在此需要強調的是,兩名運動員都親身出席了由WADA反興奮劑條例與UCI反興奮劑規則所保證的公平公正的聽證會。

藉此機會,UCI也希望所有涉及反興奮劑訴訟的運動員悉知:

◆UCI反興奮劑法庭做出結論前(某些特例除外),所有訴訟過程均不涉及任何費用;

◆UCI反興奮劑法庭向CAS提交的申訴也同樣零開支;

◆CAS向有財務困難的運動員提供公益法律諮詢以及法律援助以保證運動員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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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最後,UCI在先前的聲明中希望“各界迴歸正常,享受接下來的自行車賽事”。這一聲明收到了若干反對聲音,UCI對此有何評論?

UCI:當這些反對聲音尤其來自許多知名自行車評論員時,UCI對此表示理解。希望澄清的是,在做出如上聲明時,UCI希望單純地傳遞以下信息:

◆在WADA與UCI依照事實與證據仔細調研之後,弗魯姆涉過量沙丁胺醇一案業已終結;

◆當前結案的決定是正確的決定,公眾對此案的討論不應為自行車這項運動本身蒙上陰影。

UCI希望藉此機會向公眾澄清,當前的結論是公正的;但同時,UCI對有關此案持續的討論與爭辯表示理解。不過最重要的是,職業自行車運動員們不應因此受到負面影響,尤其是他們的人身安全,以及他們參加自己鍾愛運動的權利。這是UCI在做出上述聲明之前的初衷。

與此相關地,UCI理解公眾希望獲得更多關於此案具體數據和專家分析的訴求。但由於這些信息隸屬於WADA,UCI在此尊重WADA不公開這些具體信息的決定。WADA最可能的考慮是防止這些信息被妄圖非法提高運動成績的運動員濫用。

儘管UCI暫不能公開這些相關信息,但可以明確的是,WADA會將所有數據提交至WADA專家委員會,用以探討是否有進一步修訂沙丁胺醇條例的必要性。同時,基於本案的結論,UCI已經正式地向WADA尋求專業意見來應對今後可能再次出現的涉及沙丁胺醇的案例。

最後,UCI會繼續戰鬥在反興奮劑的前線;同時,為了確保這項運動的乾淨與純潔,UCI會力促改革與創新,使當前的決策過程更加高效有序。近來,UCI管理委員會對曲馬多(tramadol)和糖皮質激素(glucocorticoids)所做出的決定已經表明了UCI對類似事件的強硬態度(譯註:UCI於2018年6月宣佈,因為潛在的副作用,從2019年開始,比賽中禁止使用止疼藥曲馬多,並強制取消8天之內攝入過糖皮質激素車手的參賽資格)。鑑於此,UCI也會繼續保持與WADA的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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