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自
2018年6月1日起廢止。新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9條問題釋疑!
一、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增加)
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佈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標準、規範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
7、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
8、應急處置措施;
9、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
二、關於專家論證會參會人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的參會人員應當包括:
1、專家;
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3、有關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4、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5、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關於專家論證內容
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專項施工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範;
3、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並能夠確保施工安全。
四、關於專項施工方案修改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後結論為“通過”的,施工單位可參考專家意見自行修改完善;結論為“修改後通過”的,專家意見要明確具體修改內容,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專家意見進行修改,並履行有關審核和審查手續後方可實施,修改情況應及時告知專家。
五、關於監測方案內容
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內容、監測方法、人員及設備、測點佈置與保護、監測頻次、預警標準及監測成果報送等。
六、關於驗收人員
危大工程驗收人員應當包括:
1、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或授權委派的專業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相關人員;
2、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專業監理工程師;
3、有關勘察、設計和監測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
七、關於專家條件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2、從事相關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八、關於專家庫管理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家庫專家的管理,定期向社會公佈專家業績,對於專家不認真履行論證職責、工作失職等行為,記入不良信用記錄,情節嚴重的,取消專家資格。
九、關於危大工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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