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規範調整 繳存額上限提高迎利好!

新華網北京7月3日電(記者 李志強)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期限延長

近期,北京、南京、哈爾濱等多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下發通知,嚴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三部門今年4月發佈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將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016年4月,住建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曾聯合發文明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

住建部、財政部等三部門今年4月發佈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再次予以規範調整,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程序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切實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地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於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

根據通知精神,各地可在12%—5%上下限的範圍內,自行決定當地公積金繳存比例上下限。在全國範圍內,北京、南京、西安、青島、揚州等多個城市明確,單位和職工本人各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上下限為12%—5%。部分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上下限做出限定。如吉林省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原則上下限為各7%。上海明確,2018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範圍內,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

多地上調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繳存基數上限決定,繳存基數上限與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掛鉤。根據住建部等三部門通知精神,各地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近期,多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相繼發佈通知,對於新的公積金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作出明確規定。如北京明確,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5401元,月繳存額上限為6096元。同為一線城市的廣州、天津發文明確了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分別為24654元和24240元。南京明確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5300元。

隨著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提高,據統計,從全國範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

 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

多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發佈通知表示,對於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按程序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北京市明確了企業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的具體條件。對於出現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範圍內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

上海市規定,符合規定條件的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可至5%以下。企業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天津市規定,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現行的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調整至不低於單位和職工各1%,同時取消“上一年度虧損”這一申請降低比例條件。

南京市規定,企業繳存確有困難的,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審核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並補繳緩繳部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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