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集資騙局 高額回報實爲「抽血」

警惕非法集資騙局 高額回報實為“抽血”

近年來,形式、花樣不斷翻新的非法集資案件在我國各地層出不窮,導致數以萬計的普通群眾上當受騙,血本無歸,有的甚至家破人亡,社會危害巨大,也嚴重影響到社會穩定。

編者選取了一些典型案例,希望幫助廣大市民提高警惕,千萬不要相信“免費午餐”之類的“神話”,遠離非法集資陷阱。

【案例一】

溫州立人集團

非法集資近50億

2015年1月5日,溫州中院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董順生等7人近50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由被告人董順生、章曉曉等人於1998年創辦。

1998年始,為解決資金問題,立人教育集團以投資辦學及在外項目投資需要資金等為名義,通過支付高額利息回報等方式,先後在泰順本地設立9個融資平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還在外地設立5個融資平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至2011年10月31日,溫州立人教育集團合計吸收存款未歸還金額計49.86多億元,已支付利息、分紅等計28.22多億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立人教育集團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存款,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故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單位立人教育集團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董順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夏尉蘭、章曉曉、蔡大琴、周靜曉、梅菊、夏克定六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二年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20萬元至5000元不等罰金;

被告單位立人教育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追繳,發還受害人。

【點評】

這些年,民辦院校遍地開花,一些學校口碑不錯,也有一些學校招生卻比較困難。正是這些不那麼景氣的民辦院校想起了歪招,以辦學為名募集資金,有的乾脆拿籌來的錢搞起了房地產等其他經營,說白了,看似集資辦學,實際問題卻很複雜。廣大人民群眾一定要善於透過現象看本質,增強合法和理性投資觀念,趨利避害,防範風險。

【案例二】

成都麗金花公司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9000多萬

2006年1月10日,安徽省公安機關對成都麗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以下簡稱麗金花公司)法人代表王振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立案偵查。

經查,麗金花公司以種植玫瑰、投資建設“麗金花萬畝玫瑰生態園”“麗金花公園”為名與投資戶訂合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主要採取以下四種方式:

第一種是1年期合同,逐月返還,1年後還本和41%的利息;

第二種是3年期合同,第一年返還本金和41%的利息,第二年有20%的分紅,第三年有10%的分紅;

第三種是10年期合同,回報利潤每年60%;

第四種是20年合同,首年最高利潤可達80%,平均每年利潤30%。

麗金花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來,先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9523萬餘元,涉及群眾2900餘人,涉及安徽省亳州、阜陽、宿州、淮北以及山東、河南等十餘個市縣。

【點評】

麗金花公司這類涉嫌非法集資的企業,往往打著政府支持的旗號,巧立名目,通過報紙、電視等新聞媒介,大肆進行廣告宣傳,極具誘惑力;同時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迎合人們快速發財致富心理,麻痺人們的思想,具有隱蔽性、偽裝性和欺騙性。廣大人民群眾必須認識到,廣告宣傳只是一種商業行為,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識別非法集資的能力,防止上當受騙。

【案例三】

打著“生態養老”旗號

非法集資5000多萬

喬某自2000年開始在成都市雙流縣公興鎮從事農產品的種植、銷售以及栽培技術的創新,經營尚可,積累了一定資金,並於2005年被評為全國勞模。

2005年喬某與兩位朋友共同出資200萬註冊了惠可公司從事生態農業開發,2007年喬某的兩位朋友退出,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喬某一人。2008年至2010年,公司連續虧損。

2009年,喬某策劃將惠可公司在成都市高升橋路瑞金廣場成立了市場招商部,並招聘了9人。

公司以發展農業觀光、生態養老等項目為由,免費組織中老年朋友入園區內旅遊、玩耍等,採取以18%~26%的年利率向不特定社會群體非法集資。在2009年至2012年,向836名人員集資5911萬元,集資所得的款項中20%用於市場部開銷和業務員提成,4%~7%用於總經理提成。

2010年上半年,惠可公司停止向客戶還本付息。至案發,800餘名受害群眾的5078萬元款項不能歸還,除用於公司人員提成外,尚有上千萬元款項不知去向。

本案經成都市中院審理,以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數罪併罰判處喬某無期徒刑,並處罰金79萬元;因還涉及其他的犯罪項目另案處理;判處公司的業務人員(全部提成都已退贓)、財務、行政人員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到4年,同時處以6萬至5萬元不等罰金。

【點評】

提醒投資者,不管這些項目是真實的還是虛假的,生態農業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和回報時間較長的行業,並且任何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的群體集資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高額回報的行為就已經涉嫌非法集資了。所以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被五花八門的招數矇蔽雙眼,警惕打著“生態養老”旗號的非法集資。

【案例四】

長沙中天行房車俱樂部有限公司

集資詐騙1.67億元

2005年9月,湖南省公安機關破獲了中天行房車俱樂部有限公司集資詐騙案。

經查,2004年8月,犯罪嫌疑人高大慶等人註冊成立長沙市中天行房車俱樂部有限公司,採取虛增公司註冊資本、提供虛假擔保、捏造和虛誇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等手段,藉助宣傳媒體造勢,以委託租賃及發行體驗卡、貴賓卡、至尊卡、鴻福卡、博頤卡等類卡向社會公眾特別是有一定積蓄且急於尋找投資渠道的中老年群體進行非法集資活動,涉案金額1.67億元,參與群眾7000餘人。目前該案已一審判決。

【點評】

這是一起涉案金額巨大、涉及人員眾多、經濟損失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由於犯罪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強、投資者防範意識淡薄、投資風險意識不強、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防控措施不完善和監管力度不夠等原因,此類犯罪容易坐大成勢。投資者一定要增強投資風險意識和防範犯罪意識,避免賭博式投資心理和從眾心理,不要奢望出現“天上掉餡餅”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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