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拼多多涉假事件,市场监管总局称将严打“傍名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你怎么看?

用户69001851


一键代偿观点:打假就因该把假货扼杀在摇篮之中,这需要平台方和市场监管共同努力。

自从拼多多上市以后,基本上就遭遇了来自社会各界的负面舆论。7月28日,拼多多上市的第二天,老牌电视品牌创维就拼多多涉嫌销售冒牌创维电视发表声明要求其停止所有涉嫌冒牌创维电视的销售活动。

随后,著名作家郑渊洁也在网络上发表了关于拼多多的侵权声明。虽然拼多多后来也召开了记者会来回应这些质疑,但是,在我看来,拼多多的这种回应显然是诚意不够。

拼多多有甩锅嫌疑

黄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拼多多上真正被定义为假货的量比想象的少,目前主要是山寨货。换言之,在黄铮眼里山寨货和假货是不一样的。并且黄铮还表示,拼多多只是一个三岁的孩子,阿里爬过的坑我们也得爬。对于这种说辞真的是无力吐槽。

首先,就假货的问题,黄铮并没有感觉拼多多出现这种情况是多么严重的问题。并且,这应该也是黄铮一开始就思考到的问题,但是为了上市赚钱他还是选择了投机取巧。

因为拼多多的模式并不是自营,而是相当于拼多多的搭建平台,然后商户在平台上卖货。那么,这样一来,即使是出问题了,平台方最多是监管不力,错还是在商户,而自己则不涉嫌售假问题。

另外就是黄铮说阿里爬过的坑他们也得爬,这显然是在说,之前淘宝有的问题,我们也可以有。说难听一点,这就是无赖。

淘宝和京东作为中国电商的先行者,确实出现过假货问题,但是现在也都在大力整改。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善电商的大环境,探索一个完善的模式,避免消费者在网上买到假货。

但是,这不能成为拼多多可以任由假货泛滥的理由。说现实一点,如果所有新出的平台都要把老平台之前犯过的错,都重新错一边,那么这样的新平台还有什么意义呢?

拼多多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打假手段

现在来说,上海市工商局已经对拼多多平台展开调查。而对于拼多多来说,需要的则是配合调查,然后尽快解决平台的假货和山寨货问题。

但是,当记者问到黄铮是否会采用天猫或者京东的打假方案时,黄铮则明确表示不会,说是拼多多需要思考其他的品牌升级模式。至于是什么模式,黄铮则没有明确说明。

说实话,在我看来这就是有错不改,故意打太极拖延舆论时间。说现实一点,这拼多多都三年了,假货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三年了都没有想出来品牌升级的方法,但是还不愿意用其他平台现有的并且有效的打假方案,这就是平台在放任假货蔓延。

所以,在我看来,必须要让拼多多平台在具体时间内做出整改方案,而不是什么“尽快”这样一个模糊的说法。如果拼多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出台有效的整改方案,那么就应该直接关停。对于假货必须毫不留情,对于包庇假货的平台更应该依法严惩。


一键代偿


必须要严查严打!

1. 搭便车,侵犯正版商品的知识产权行为,情节严重或可成立犯罪

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品很多都存在仿冒一些大牌商品的商品包装装潢、商标图样,甚至严重的在购买详情页面上的广告都进行了全面的模仿和复制。这些商品本身已经涉嫌侵犯正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而销售的一些书籍制品,则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而以上这些,其实也都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 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理应受到惩处

拼多多上的商品不少数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无法满足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使用目的。同时,其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也是在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想买的是A,但是平台商家卖出的是B ,还将B包装成A的样子。这样的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平台知假售假,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部分人说,商品并不是拼多多平台自己制造的,拼多多平台还需要承担责任吗?当然要!拼多多网络平台,在产品进入平台上架时应当尽到严格的核查义务,对于产品的来源、品质等进行全面核查。但是,以拼多多现在的商品质量来看,显然并没有尽到这一义务。我们甚至可以怀疑拼多多平台根本就没有设置这样的审查门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拼多多平台必须因此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说,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坚决严打这些非法行为。


刘辉律师


这两天,网络上流传一个段子,说有个樵夫不慎把砍柴用的斧头掉进了河里,河神拿着三把斧头问金斧头、银斧头和铁斧头哪个才是樵夫掉的,诚实的樵夫选择了铁斧头,河神为表彰他的诚实,就把三把斧头都送给了樵夫。可是河神的斧头是在拼多多买的,所以樵夫拿到了一把铁斧头、一把全斧头和一把很斧头……

这当然只是个笑话,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拼多多平台上的假货之泛滥。

拼多多的商业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低价拼单”,通过平台引流,以大量消费者集体拼单来形成规模效应,进而压低商品价格。这样的商业模式本身没问题,毕竟足够大的规模也能够带来足够的效益,然而,拼多多上的商品价格,着实低得离谱。作为消费者,我们日常购物的时候,跟卖家砍价,顶多是砍个对折,然而同样的商品,在拼多多上却有可能直接砍掉一个零!从最简单的商业常识来说,一件商品,除非其定价本身带有极高的水分,否则无论有多大的销量、砍掉了多少中间环节,都不可能卖出如此低价,因为这个价格根本无法覆盖成本。所以,排除了个别正常商业销售(做活动优惠酬宾),拼多多上的超低价商品来源就显得极为可疑,不是来路不正(走私、盗窃等),就是质量不对。

拼多多也许会很委屈,毕竟他只是个电商平台,真正卖假货的是平台行的商家,然而,从根子上说,拼多多的商业模式就注定了该平台会有大量的假货,这是拼多多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网络版权保护领域,有一个“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笔者认为,在电商领域,也应当引申扩展这一原则,作为电商平台,应当对在自己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负有监督、巡查、处置的义务,对于已有消费者投诉,或一些不合理低价商品,电商平台应当立刻进行下架处理,否则应当与卖家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还电商平台一片净土,让大家真正安心消费、明白消费。


冷炎


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网购”也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淘宝、京东等等电商平台后,近两年拼多多也成为一大热门平台。打开拼多多的界面,“9.9元特卖”、“品牌清仓”、“全场低至一折起”即刻映入眼帘,“低价”是该平台的重要标签。可是伴随着使用人群的增多,“低质量”

也逐渐成为该平台最普遍的用户评价。

近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微博举报拼多多涉嫌销售其盗版图书,再次掀起拼多多涉假事件的热议。实际上,不止郑渊洁提出该侵权问题,此前已有创维、康佳等等企业也针对拼多多提出侵权声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也不发布了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将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假冒行为

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仿冒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中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售假货行为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行为,都应构成侵权。行为人若主观上为善意,即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进行相应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根据刑法的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正当竞争认定

混淆行为: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根据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进行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广告认定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即构成虚假广告。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相应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相应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相应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

1.无理由退货:除去不允许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定做、鲜活易腐的等等),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在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2.人身损害赔偿:若产品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造成损害,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提供给消费者并造成人身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2倍损失惩罚性赔偿

3.财产损害赔偿:经营者存在欺诈例如销售假冒商品等,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期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5.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6.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


拼多多涉假事件被曝光,以致于市场监管总局介入,我一点也不惊讶,假货问题是中国电商普遍存在的问题,只不过拼多多更甚。廉价是拼多多最大的噱头,然而成也廉价,败也廉价。不废话了,从法律方面谈一下:


说拼多多涉假,其实是指拼多多电商平台上的商家涉假,存在“傍名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而平台未尽到监督义务,甚至是存在放纵、默示许可等心态,构成了共同违法。前述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这肯定是毋庸置疑的。本头条号其实蛮好奇,存在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当时为拼多多境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是怎么下合法合规意见的,都想把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找来学习学习了。先把法律法规列一下,看看拼多多有哪些“罪状”: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拼多多作为电商平台,虽然不是“傍名牌”的生产厂家,但替违法行为提供了帮助,依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相关处罚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拼多多存在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如下:

第六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应的罚则如下: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6)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头条号只对主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罗列,其他的就不一一罗列了,例如《广告法》等等。

作者看了一些新闻曝光出来的拼多多平台上贩卖的一些冒牌产品,例如冒牌“三星”、“海信”电视等,不禁想起了作者的老家。在三四线城市城乡结合部也有很多类似的产品,例如“老干爹”(“老干妈”的冒牌)、山寨杏仁露露等等,现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又重现在拼多多这个电商平台上,似乎互联网社会只是为他们多提供了一个渠道。

在中国,很多消费者是不看品牌只看价格消费的,只要便宜就买。而即使这样,商家也有暴利,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很多不良商家都会铤而走险,因为“运动式”的执法谁知道处罚会哪一天落到他们头上,更何况“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因本文篇幅有限,喜欢本头条号回复的,可以关注多多交流。


普法小助手


拼多多在美国成功上市,但铺天盖地的质疑之声也席卷而来,这个电商平台有一个致命弱点:假货泛滥。总的来说,拼多多平台上的售假套路大致有以下四种。

一、低价销售劣质商品

二、低价销售虚假商品

三、偷换概念售非所买

四、近似商标销售假冒伪劣


以上套路让上当受骗的人哭笑不得,却让旁观者们捧腹大笑,而那些低廉的价格也变相增加了维权成本,让很多受害者就此了之,也许正因为如此平台和商家才会有恃无恐。




当然,如果要维权的话,受害者应当将具体商家和拼多多平台一起告上法庭,让他们对自己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一方面假货是具体商家销售的,他们当然要承担售假责任;而拼多多作为网络平台,明知道商家销售假货却又不采取措施,应当和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了,都在拼多多买东西了,谁还会在乎质量问题呢?哈哈。


冰焰


这是在民众声讨之下的严打行动,具体效果还得看实际的执行!

拼多多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几千块钱的东西一动就以39.9或者是更低的价格售卖,这本身就违反了市场竞争的规则,也是根本就不可能使商品质量得到保证的事情。那么当初这个东西出现的时候,为什么无人发省,也无人监管?

至于制假售假等行为也并不是一天两天才有的事情,傍名牌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也都司空见惯,怎么今天才突然发现并加大严打力度?这不过是在舆论压力下不得不做出的表态!

而更重要的,就是外贸就要停摆,我们需要靠内需拉动经济发展。再不严厉治理这些乱象,我们的内需也将停摆,并会影响到我们的对外形象,使得我们失去责任和担当。

至于具体的治理效果,当然要看具体的执行。如果没有自上而下的严厉,就不会有更好的执行效果。况且,我们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惩罚一向过轻,如果能够让制假者倾家荡产,严重者追究刑责,那自然就无人再敢涉足制假行业。但目前,仅是罚款了事,只有极少数人被法办,这自然会让一些人铤而走险。

所以,想要制止制假售假的行为,除了法律严苛,就是执法严格。如果执行的过程中,打人情牌,地方牌,那任何严打也都不过是一阵风过,不会有多大的实际效果。


老春开聊


如果卖假货山寨也要争论不休,也可以原谅,也能让其活得那么自在,有钱又心安理得!那么假疫苗,假奶粉,假酒,吃死人也应该得到谅解,因为中国人就是这个德性!为了名和利,正道不走!就是要走捷径!因为中国有这样的土壤!当你某一天因为喝到假酒而死的话,请你不埋怨别人,因为是你纵容了假东西,中国人都是假东西,中国的土壤都是假东西,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你不悲哀吗?中国要强大,应该从观念和思想上树立起真真正正的诚信!!不是做什么首先想到的走捷径!应该想到的是诚信!!!我们天天说诚信,假货山寨就是诚信吗?如果今天可以原谅这种造假山寨的诚信,明天造假疫苗的诚信你允许吗?如果今天可以山寨,那么明天为什么不可以造假疫苗?一切都有因果的!这就是中国人食品不安全,可以贪污,可以用钱来通天的劣根性!因为我们有这样的土壤,为了名和利,可以光明正大地伪造,做假。拼多多可以如此,那么某天来个假多多,专卖假疫苗,假酒,假奶粉,非常便宜,是不是我们欣喜若狂!举国狂庆呢?


轻痞


哈哈,针对拼多多涉假,作为媒体前沿时报河北新闻总监的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我对拼多多的虚假成份很有看法,不多说,上我写的文章:

标题拼多多:你的广告我有点蒙圈

拼多多一面市就让人欢喜让人忧。喜的是,挺贵的物件,如果有很多很多人拼凑着买,单个自然人就会很便宜。

可有的消费者说了,这个事儿啊不太靠谱,也有的说,等很多很多人拼凑够了,太麻烦!还有的说是真的,我就拼凑够了买过。对拼多多的褒贬不一前沿君在这里就不一一细数,也不想争论个脸红脖子粗。

近日,前沿君搜看手机里的广告,忽的一则广告入目:保定专属:哈雷造型的电动自行车标价为9.9元,限时限量!!

前沿君看罢心潮澎湃。可转念一想,如此高大上的电动车一定是很多很多很多的人拼凑够数方能一辆9.9元。且限时限量,那又一定是在规定时间里规定了数量方能成功……

按广告所指引点击立即领取进入后未见这个广告,而是拼多多很多类商品目录,找了半天没看到所谓的限时限量文字,只是看到了运动类里的电动车一览表。于是乎,前沿君急迫的搜索哈雷造型的,

9.9元的这个这个这个车车车!结果如图所示:

这则广告明确写有原价3580元,现在打折是1490元。单独购买是1590元,发起拼单为1490元,前沿君不才,努力的理解为,很多很多人拼单且人数够了以后价格为1490元,比单独购买的1590元便宜了100元。那说好的9.9元呢?还是我理解有误?各位明白君,聪明君,你们瞧瞧,哪个地方写了9.9元?不管你怎么说,前沿君是看了9.9元后进入的,广告里并没写拼凑了多少多少人才9.9元吧!

因此啊,前沿君也不给你费那个劲了,惹不起咱躲的起,再不行,把下载的APP删了不就完了!

360度
360度—前沿时报新媒体

360探访眼


拼多多冲击了网购,严重的假冒伪劣产品给顾客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由于此平台没有对仿名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信息进行严格的管制,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冲击网购,对于拼多多到了不得不严厉打击的地步,作为一个新兴起的网购平台,也作为互联网网购平台上市公司,从根本上没有管制,所以该公司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对于他们打击和查处,那是必然要发生的,一个网购平台,不仅侵犯了其他品牌的商标,更是虚假宣传给客户造成了损失,所以拼多多这是将自己推向了众矢之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处罚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宣传处罚标准:

1、 广告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3、 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拼多多平台虚假宣传信息,侵犯其他品牌,对于这种现象平台管理不到位,或者说没有一个管理制度,造成了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更造成了特别不好的负面影响,所以该平台需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打击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傍名牌通知,是对市场的一种良性管控,能有效的管控这些现象的发生,对于市场和消费者来说,产品质量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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