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湖南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7月24日,省人民政府頒佈《湖南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省政府第290號令),這是湖南首部全面強化農村消防工作的政府規章,標誌著湖南消防立法工作取得重要突破。《規定》的頒佈出臺對於健全完善農村消防安全責任體系,解決農村消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推動美麗鄉村建設、落實精準扶貧戰略具有積極意義。

湖南省是傳統農業大省,農村人口占大多數,受經濟社會、地理環境、生活習俗等因素的制約和影響,農村消防工作基礎差、問題多、抵禦火災事故能力弱,農村火災事故尤其是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頻發。據統計,2012年至2017年,全省共發生農村火災24201起,死亡178人,傷91人,直接財產損失44269萬元。農村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瓶頸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來解決。

《規定》2014年、2015年被納入湖南省政府規章研究項目,今年2月被列入省政府2018年立法計劃出臺項目,在反覆調研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6月10日經省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細化和落實上位法要求,設定條文24條、不設章,包括立法依據、適用範圍、工作方針、工作職責以及消防監督管理、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滅火救援、法律責任等主要內容。針對社會經濟發展給農村消防安全帶來的新形勢、新問題,《規定》進一步強化了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突出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規定了農村火災的技術預防措施,明確了消防監管的突出問題和重點對象,設立了有針對性的行政處罰條款,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在工作體系上,層層壓實消防安全責任。明晰界定了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消防管理機構,農村基層組織,以及專兼職消防隊伍的消防安全責任,提出了針對農村居民個人的禁止性消防安全要求,明確由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並列出各個層面的“責任清單”,突出“群防群治、自防自救”原則,確保能夠滿足更加嚴格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需要。

在設施保障上,因地制宜強化基礎建設。結合湖南農村實際,明確農村規劃、建築佈局、村寨防火間距、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基礎設施建設要求;規定對木結構房屋集中連片的村開闢防火隔離帶,劃分防火分區;提出實施村容村貌改造、危房改造、農村電網改造、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等建設時,應當同步規劃、設計、建設消防基礎設施。通過實施因地制宜的技術防禦措施,提高農村抗禦火災能力的整體能力。

在監督視線上,從嚴管控突出重點問題。規定強化了對農村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管,明確了經營者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把近年快速發展的利用村寨民居設置農家樂(民宿)、火災高危場所等單位,以及農村居民個人私拉亂接電線,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違規使用明火、燃放煙花鞭炮、吸菸等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作為監管重點,明確法律責任,設置違法處罰條款。同時,突出農村集市和燈會、廟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以及農業收穫季節、森林防火期間、傳統節日期間的防火措施,推動解決農村地區突出消防問題。

在力量建設上,重點打造專職志願隊伍。明確了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農村消防隊伍建設要求,規定符合條件的鄉鎮,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縣鄉政府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員和裝備;符合條件的村莊應當建立志願消防隊,配備必要的滅火、救援、破拆工具。充分發揮專職、志願消防隊伍撲救處置初起火災的作用,形成對現消防警力的有益補充。

在內容創新上,總結提煉有效經驗做法。把實行廣播、打更、喊寨等防火警示措施,利用短信、微信開展消防宣傳,對老弱病殘、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進行監護和幫助等實踐當中比較成熟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增強制度規定落實的針對性、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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